看新闻,说是药家鑫案陕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微博里像是一片赞同之声,甚至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实在是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大恶之徒,除之乃社会之幸。
药案是因车祸而起。而就在几天前,我的一位堂嫂因车祸不幸身亡,我去帮忙料理丧事,入殓之时,眼见着那个曾经不笑不张嘴的生命脸部浮肿,眼角还带着擦伤,实是凄惨,女儿为其净脸一下子哭晕过去。
不过要和另一位老人比起来她或许还算幸运。近日,村里还张贴着一则巡察通告,说是在我们村外的生产路上发现一具老人尸体,是距我们有几十里地的渭丰乡人,据鉴定也是因车祸身亡。我们猜测,这里应该不是案发现场,那条生产路村人是很少走的,据说老人是两天前从家中走失的,我想大概也行不至此,多半是谁将老者撞死或撞伤后遗弃到这里的。
药家鑫的罪过当然要甚于此,将人撞伤后不但不采取措施加以救治,还害怕其报案自己承担责任,狠心将其用刀捅死,实有杀人灭口之恶,不过性质似乎与上者无异,结果相同。
现时真是车祸猛于虎也,让人听来都胆颤心惊,一不小心说不定就成了车下冤魂。要说,笔者近日也在驾校学车,不久的将来也将是一名司机。也许是看到了残酷的现状,或是出于对过去考驾照的反思,国家现时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科目考试,利用红外线实行监控,我们的考试一下子变得困难起来。前些时还十几个人一个教练员,近日一下子对学员进行了划分,每十人一组,关键要保证质量,考试前老板还要来亲自检测,以确保参考人员的通过率。可是从前呢,据说有些人甚至不用上车都能通过考试,马路杀手由此可见。
再回到此案。陕中院一审死刑,药家鑫提出上诉,其理由有四,“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然而高院仍维持了原判。
对于这样的判决我说不上来是喜是悲。从法律的角度看,有法律界人士来思考,我一个外行不可妄加置喙。只是从人性的角度讲,也许该给孩子留条活路的,况且造成这样的结果恐怕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值得我们很多人去反思反省。就像受害人张妙,她也才二十几岁,膝下还有一幼子,年纪轻轻就遭此劫难,实乃人生之大不幸,他们家人内心的悲痛与愤恨自是情理当中,必欲置他于死地而后快,也算一命偿一命,而且这样的判决结果会起到一定的震摄作用,若是以后遇见同样的情况,看谁还敢下此毒手。
只是我要说,怎么着这也是个悲剧,不值得高兴的,为当事人而悲,为人性的泯灭而悲,为社会的良知与道义的缺失而悲。
2011-5-21
-全文完-
▷ 进入紫竹风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