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应为民生弱者方向倾斜
“行政强制法”,从其“标的”意义上看起来就像“霸王条款”,如果不是罪犯而是躬耕辛作的良民受“行政强制”,这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我国家性质是相违背的。大量事实告诉我们,权力——尤其是地方权力——者一旦被利益或私欲驱使,其坑害良民大众之恶劣度可与古朝污吏相媲美,且其中还可搀杂各种各样的“理由”……该“强制”的不“强制”,不该“强制”的被“强制”,很容易促使原本问题(挑战)层出不穷的强国民生雪上加霜,有意无意暗示地方执政者“想打击谁就打击谁”(这无异于“绝对封堵民口”,对我可持续发展特色伟业更加不利),滥用职权饱泄私欲的掌权者(尤其是地方掌权者)将更加猖狂……
在“行政强制”立法上,应考虑到“强制谁”,以及“怎样来强制”,除此之外,还应顾及防控道德溜冰与维护人性良知等社会因素。
本该加大法律保障力度的民生被“行政强制”化为泡影(当今有的苦难民众上访不容易,且动不动被“强制”——有的地方祸国殃民却背后明显有大腕撑腰的患官组成利益集团还更厉害——这点众所周知),扎根民生长于其上的国策岂能结出可持续辉煌的强国硕果?本该为权力(尤其是地方权力)加大监督制定约束,却为之大开阀门大刀阔斧地砍掉了监督约束环节,越是弱者越是官场无背景的良民大众,越能感觉到在“行政强制”面前更难表达呼声,这样的“法律”能真正贴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强国富民吗?
窃以为:“行政强制”立法,应放眼未来盯紧眼前,多为民生弱者方向倾斜;“行政强制”决不能靠向易被扭曲操作化,应慎重而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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