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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交警队180天忆殇

发表于-2011年05月02日 下午6:13评论-1条

交警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类群体应有两种基本义务,一是管理,针对的是城市交通这一特定对象;二是服务,针对的是普通民众,它有义务为民众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但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往往是前者,而后者,只存在于口号里。为生活所迫,本人曾深入交警队担任长达半年之久的“御用文人”。这是一个令我感到十分耻辱的称谓,但这一经历却让我看到许多体制外无法看到的奇特现象——或者说人所共知的“秘密”。这也算是我的意外收获吧?

一、弄虚作假

我的工作主要有二,一是写作全市交警大队排名的信息调研文章,二是起草领导发言稿、撰写工作总结、制定工作方案和填写报表等。这是一类令人作呕的文字垃圾。即使我十分努力地从文字上使其最大限度地具有艺术性,也仍然无法改变其内容上的千篇一律和空洞乏味。这类文字基本属于公文的范畴,而公文在外在表现上具有条理清晰、思维缜密的特点,但在本质上,却是空话连篇,完全背离实际的套话、口号。比如我写的信息调研文章,通常是上级下发一项通知部署某某日开展某某行动,下面煞有介事的查几辆车、拍几张照,再由我闭门造车写出行动开展情况。如果这些只是交警系统内部的造假,那么好吧,民众毕竟看不到;但那些报纸、电视台的跟风报道,让民众如何相信呢?作为普通民众的一员,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而愚弄我的恰是这个号称为民服务的政府,和它的代表们。

二、冷横硬推

这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我在交警队看到的最为普遍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有句俗语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而我们的公务员们,我们的人民警察们,既没有为民做主,也没有种红薯。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来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司机们都需要复印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等材料,而大队地处郊区,方圆数里内只有大队上一台复印机,于是乎这些司机们不得不以五元一张的价格复印这些材料,因为没有材料无法处理事故,如果当天处理不了损失会更大(我所在的交警队辖区是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多是外省市客货车辆)。五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也许在这个物价飞涨的时代,只是一小碗拉面的价格,还在民众的承受范围之内。但是,一张纸的价格不到四分钱,这个政府只出了一点点的墨粉便收取了高于纸价一百多倍的复印费。如果哪天交警队变成一个盈利的经济组织,我想,它会是第一个发家的吧?更为可恶的是,我从未见过任何一分收取的复印费上交过大队,它们去了哪里呢?以小见大,我感到浑身发冷。更为可悲的是,当有些司机提出异议的时候,这些交警蛮横的态度和冰冷的语气。是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服务?

三、以罚代管

交通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社会高度发达以后所产生的必然存在的难题,究竟怎样的方式更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直到我深入交警队以后才知道,原来交警查车是有任务的。我很奇怪,如果在一个罚没周期内,事实上并没有那么多车辆违章,为了完成任务,是否要抓一些“替罪羔羊”?如果在一个罚没周期内,超额完成了任务以后,是否会应付了事,放过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奇怪的悖论。如果一切都以罚款为中心,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存在吗?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的营造,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广大司乘人员遵守规则的自觉性,交警所要做的不仅仅是罚款,而更多的是需要利用专业知识和特殊身份影响交通参与人。虽然交警系统很重视宣传教育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只是以罚代管,治标不治本。《蜗居》里宋思明曾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果交了罚款就不必为违法行为负责,对于一些客货运车辆来说,多拉一些人、一些货,就什么都有了。

四、高高在上

由于大队地处偏远,于是为办公室人员配备了一辆班车。所谓班车就是一辆警用面包,如果不是车身的公安标识和车牌号,它和普通面包没有任何区别,但有了这些,它便可以视交通信号灯为无物,它便可以任意改变车道,在臃肿的城市里肆无忌惮的往来冲突,而不必惧怕罚单。古往今来,一向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确切的理解了这句话的含义。面对被甩在身后耐心等待绿灯的车辆,交警们戏谑的开起玩笑,那种不加掩饰而表露无遗的优越感,让我忍不住怒火中烧。是的,优越感,它体现的是官与民的对立,官本位和民本位的对立,我们的政府高喊的是后者,实际行的却是前者。很多时候,卑劣的念头比卑劣的行为本身更加可怕,更加无耻。无论是形而上的知,还是形而下的行,这群本应以民为本的交警们都与他们那闪耀的警徽形成鲜明对比。

五、铺张浪费

我在交警队所见到的浪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办公耗材,二是电费,三是电话费。一箱a4纸是十包,一包是500张,共计5000张,摞在一起半米高,该交警队却用不了几个月。除去垃圾公文,纸张浪费一方面源于不必要的打印,一方面源于交警们打印私人材料。由于地处偏远,大队冬季没有集中供暖,取暖主要依靠空调。仅综合办公室一台立式空调为例,功率是7500w,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耗电大约100多度,按照工业用电标准,仅此一项就是一百多块,接近一个普通民工两天的工资收入。为了取暖,这本无可厚非,但许多时候,办公室里没有人,空调却照常运转。这只是一个仅有26名人员编制的交警队,一个月仅电费一项就已过万,浩浩中国,也就可想而知了。还有一个现象,凡是在大队上班期间,我很少见过有谁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大概所有人都知道,政府的电话不用他们自己买单。这使我想起赵本山的小品《昨天,今天,明天》里的一个戏谑的比喻,典型的薅社会主义羊毛。

六、编制内外

大队的工作人员有三类,一类是正式的人民警察,一类是工勤,一类是像我这样的临时工。其中的工勤曾让我很迷惑,这是我第一次知道,原来穿着警服的并不一定是警察,就像披着羊皮的狼并不是真的狼。在待遇上,工勤和正式民警并没有太大区别,但我疑惑的是,既然工勤不是民警,没有执法权,为何又能够上路执法?同样的,其他大队存在的辅警和协勤也同样没有执法权,在待遇上也无法与正式民警和工勤相提并论,他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他们真的能够起到辅助、协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的作用吗?在很多司机的眼中,辅警算个屁啊,他们怕的只是能够开罚单的正式民警。这让我意识到,体制存在着严重问题。大队临时工共有十人,工资待遇不一,但均在500——800之间,不足正式民警和工勤的四分之一。然而,临时工所做的工作并不比他们少。如此低的工资待遇,临时工却在中国大多数政府体制内存在着,恐怕只有中国特色可以解释了。更为可恶的是,临时工所受到的歧视,仿佛贱民一般。经常见到的是,有工作时临时工往前冲,发福利时临时工靠边站。人与人竟是如此不同,而所有人将这一切看成理所当然,这是怎样的悲哀?

时至今日,我已经离开交警队两个月。我慢慢的思考,慢慢沉淀在交警队半年时间里的所见所闻,当我诉至笔端的时候,却走了样。但不可改变的是,我出奇的愤怒,还有隐忧。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在它金字塔的最低端,存在着那么多的蛀虫。我像先秦时期那个杞人一样,怀着深深的忧虑,担心这个看似牢固的金字塔,迟早会倒塌——或者,我盼望着它的倒塌?

忆殇

2011年4月30日晚,5月2日下午

写于德州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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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醉心居士点评:

尖锐的笔触,揭示了一些不为民众所熟知的骇人内幕,文字触目惊心,读来发人深省!

文章评论共[1]个
山尖流水-评论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悲哀!at:2011年05月03日 早上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