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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事件何时休?流云皓月

发表于-2011年04月25日 下午6:56评论-3条

今天我在一些网络论坛上又看到了一起“强拆”事件:此事发生于22日上午8点30分许,地点为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上于家组11号。自焚过程已被现场一位村邻拍下,视频长2分35秒,记录了自焚者从点火、烧成火人、滚下房顶,到扑火以及被担架抬走的全过程。事发后,有记者联系上自焚者的女儿汪海燕,她向记者证实了该段视频的真实性。据她介绍,4月22日凌晨5时许,其母言竹根、弟媳胡灵芝带着侄儿在家中睡觉,一两百人的执迁队伍破门进入,把其母亲、弟媳强行拉出去,把才8个月大的侄儿扔在地上不管。当晚并未宿在此处的父亲汪家正和弟弟汪红宇闻讯后赶到现场,双双爬上房顶,其中父亲汪家正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汽油瓶。但拆迁并末因此而停止,直至自焚事件发生。她的父亲是在挖掘机已挖到楼下的情况下,被迫点火自焚的。

另据今天的新民网上的一篇文章《株洲回应司法强拆突发事件》中说,征地拆迁指挥部从2009年11月起十余次到汪家正等拆迁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和商议其房屋拆迁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12月25日对汪家正等户依法下达《限期腾地通知书》,但被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腾地义务。经株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3月15日将该案移交本院执行。我们在2011年4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地义务,决定4月22日依法对汪家正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

这起事件过程及相关视频曝光后,也引发了众多网民的跟贴评论,大多数是反对拆迁的“强制性”。

4月11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湖北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惠湾村二组年仅23岁的女青年廖金芝,在对抗强拆行动中,以生命为代价,从二楼平台跳下,身负重伤,被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至今昏迷不醒,生死不明。在这次强拆行动中,有10多位村民因抵制强拆,不同程度的受伤,此事在当地也引起较大轰动。 

各地“强拆”事件的频频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随着旧城区改建步伐的加快,按规划要拆除原有的一些建筑(包括居民住房),在补偿上没有达成协议而引发的争端;二是当地有关部门,为了经济效益而在招商引资中与开发商联手强行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在补偿上未达到被拆迁户的要求而强制执行时引起的过激事件的发生。

提到“强拆”事件,人们一定不会忘记昔日的成都唐福珍“自焚抗拆”之事。一篇为此事而写成的文章《减少暴力介入,守住生命底线》是《广州日报》2009年十大焦点评论之一。我记得这篇文章中有一句是这样写的:我们无法简单去哀叹和惋惜自焚者的“过激”,在相关部门和制度都无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时,人们似乎只有选择这种自戕的方式抵抗不合理的暴力拆迁。

2010年,与“强拆”有关的官员雷语也曾不断出现。比如,宜黄官员的“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天津市宁河县官员的“强拆是我们在全世界牛x的资本”。还有当年11月1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发微博称,在受邀去江西讲课时,提醒党员干部不要去拆老百姓的房子。在随后吃饭时,江西万载县县委书记言称:“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于(拆迁),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于建嵘离席而去。(见2010年11月2日《新快报》)

于教授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认为,今天中国的发展,再不能以拆迁为发动机了。宁愿发展慢一点,也要把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

拆迁可以迁出政绩,可以拆出高楼,拆出超级富豪,但拆走了民心,拆走了这个民族的未来。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拆迁,也要有公平公正的司法来解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发展。

再从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反思,近年来宜黄这座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小县城,与中国大多数县市一样,把招商引资、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主要发展思路。招商引资和道路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土地资源既是各项工作的保证,又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宜黄建成了宽阔了马路、成排的高楼、美丽的花园,却由于缺乏人气,没有足够的商业配套,显得异常安静和寂寞。一边是如火如荼的县城经济发展,一边是失地百姓的怨声载道,这两种情景交织在一起,令宜黄显得格外“与众不同”。

曾有人感叹:城市化本身是件好事,但是,一个城市的发展,还是应该量力而行,不能急功近利,否则,一些社会矛盾就会显现出来,而且会愈加严重。

对于有关官员看待“强拆”事件中的出现的雷语,惠铭生同志曾在《工人日报》上著文《“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的“内在逻辑”》中说,这些“雷语”折射出一些官员已经习惯于把自己打扮成正义的化身,每每先声夺人地强调这样一个行政理念——强拆有理,强拆有利,凡是反对拆迁的,就是社会经济的“绊脚石”,就是对抗政府。不能否认,发展地方经济,推进城市化需要拆迁。但也不能否认,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热衷拆迁甚至强拆,更多地来源于一种隐蔽的利益冲动,与“建设‘新中国’”无关。

在今年的1月10日《羊城晚报》上也登载了一篇《新四军老战士“智斗”神秘拆迁人》的报道。说的是江苏滨海县82岁离休干部遭遇夜间强拆,他将“缴获”的挖掘机放到网上拍卖的事情。

这些“暗箱”操作的拆迁事例,是有违相关法律条文的。城市建设中,假如规划科学有序,拆迁补偿公平合理,恐怕少有人“对抗”政府。怕就怕地方政府低价拆迁,高价出售,甚至和开发商联手,与百姓夺利。

“强拆”是一个敏感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自从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抗拆”事件发生后,北大5学者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条例并使从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获得修改完善而成为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条例中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在本月22日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纠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二项是: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事实本质上,被拆迁者只要能获得妥善安置,或者获得了公正补偿,老百姓根本不会反应如此激烈,甚至豁出了性命。这些年很多城市能顺利进行大规模建设,要感谢千千万万的老百姓的配合,不要践踏他们的生存底线。

“强拆”事件何时休?只有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两者在拆迁事件处理中,以国家现行法律条文为准则,透明公开化地依法行事,“强拆”行为才有希望停止。

2011年4月24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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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音推荐:何音
☆ 编辑点评 ☆
何音点评: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大实话早以说清了,在当今转型关键之机,一切都要牺牲去维护国家。要想休,等国家彻底扛过这段困难时候吧,或者说等天意的到来吧。在此之前,本人也奉劝一些人,爱护国家,牺牲自己,没有国家哪来的自己呢,无谓的牺牲生命实不是明智之举。

文章评论共[3]个
何音-评论

有个别人真想保卫自己的,那就先学学新四军老前辈,当年老前辈面对日本鬼子与反动派的猖狂进攻,不是选择自焚去吓唬、吓退敌人的。拜读、祝好、敬茶!at:2011年04月25日 晚上7:31

尘世祥人-评论

是官大还是民大,是权大还是法大?在这个特色国度里,恐怕连三岁小孩也明白啊。作者还是学学特色理论吧。欣赏好文字。问好作者!at:2011年04月26日 早上8:22

平蓉静儿-评论

有句话叫军令如山倒。严格来讲,人都是自私的,政府的行为怎可能一时之间让每一个人都满意?“强拆”事件有时是难免的。欣赏您的作品!祝福您时时幸福!!(:012)at:2011年08月31日 清晨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