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药加鑫同学:
你好!我是你的前辈小马哥,得知你的“伟大”壮举,我很震惊!——真可谓“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残”啊!
今儿给你写信,无他,只想与你进行一点简短的交流。
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杀人乃勇敢者的游戏,因为杀人是要偿命的。药,你的勇敢让我无地自容。我承认,媒体的报道或许有一点修饰成分,但应该不太夸张吧?因为我有过类似的经历。一个女人,一个柔弱的女人,一个对你苦苦央求的女人,你小子也能下如此狠手。就算是我,在这种环境下,也是无法对一个手无寸铁毫无反抗能力的女人下手的。
药,你杀人的理由也未免太天真了:她在记你的车牌号,农村人难缠。于是乎,你就“与其不如”,连捅这个软弱的女人八刀,让她永远地闭嘴闭眼……这真是咱们农村人的悲哀啊!试想:假如每个有轿车开的人都像你小子一样疯狂,车中随时携带刀具,撞了人就杀,那么大街上肯定是没有一个行人敢出现的,就算胆大的个别人斗胆出现,都必须要在明显的地方刻上一个明显的标志:我不是农村人,我是城里人。不然,就会遭到吃刀子的下场……如此一来,我们的十二五规划也不必再劳民伤财“县县通高速乡村通油路”了,把路修到家门口,只能给你等坐轿车之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杀人机会。悲哀啊!对于中国的八亿农村人,最好还是让他们永远的圈留在封闭的农村算了,这样至少能够保证他们的人生安全。小子,你真的太天真了,你小看了咱们农村人的智慧,想当年,我小马哥不也是让那些蠢笨的警察头疼不已吗?但最终还是让那个三亚的农民工发现了我!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这一点小马哥早已有所尝试。况且,你祖宗三代不也是农村人吗?你小子天天泡在网吧与钢琴上,怎么连这个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你冯巩大爷不是在小品中也说“农村人是城里人的衣食父母”吗?你连你“父母”都不放过,你小子还是人吗?那大学真是白上了!看来,除了一丁点儿艺术,你小子是什么都不懂的种儿。
药,我等都是千刀万剐均不解百姓之恨的中国部分现状、中国司法公正、中国大学教育、中国家庭教育的影子,但对于你的情形,我只有两个字:羡慕!为啥?一句话:“我爸是农民”!
首先,我羡慕你的庭审现场让。或许是各地执行法律的方式和做法不一致吧,古老的西安的现代法庭真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庭审现场允许四五百人到场,而且大部分是你的同学,他们都接受了相关的问卷调查,最终的结果就是: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你的“优秀”最终博得了“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的呼吁。对此,我不想去争论当代大学生的人性如何,也不想去讨论法律的公正与否,因为作为人渣的小马哥本来就没有那个资格去对他们指手划脚说三道四。但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我只是直接地杀害四名大学生,你却间接地杀害了四五名大学生!所以,“直接”的我立即枪毙,“间接”的你应该缓刑,这或许就是法律的威严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你我而言,就算死上十次也是罪有应得,法不容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一点还是值得生者好好深思的:在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我们的道德已经缺失殆尽,谁来保护弱者?
其二,我羡慕你的“激情”。为何如此说呢?小马哥请你看看那个公安大学李教授的经典分析吧!小马哥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句句切中要害,多经典啊!而你的案子中,媒体却天马行空般的出现了一个“激情杀人”的诡辩。你小子知道什么叫“激情杀人”不?所谓“激情杀人”就是: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成立的关键要件就是被害人要有严重过错,况且,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没有这种说法的。所以,你的“激情”或许就是来自受害人在受到伤害的瞬间,有“记住车牌号”的倾向,有向你央求的求生的欲望刺激了你,挑逗了你,你就“激情”一下,失控把她杀了。在我看来,你小子不但没有“激情”,你简直就是故意杀人,甚至于已经构成了凶杀!如果在至尊的法律面前,你小子被认定为“激情”的话,小马哥就只得“阳痿”了!
其三,我羡慕你有双会弹钢琴的手。在你我的案子中,媒体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同情,还有些许遗憾。其实,说句实在话,我们都是不值得同情的主,“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这一点,李教授的报告一针见血:如果小马哥真的因为贫困和受歧视而杀人,那么他报复的对象,应该是那些凭借自身富有而对其付诸了歧视行为的人。但事实是,受害者多数是跟他一样家境贫寒的同学,甚至包括他最要好的朋友、身边对他最友善的人之一。小马哥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小马哥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这一点,教授终于说了句人话,也有点像个大学教授的模样。而在你小子的案子中,李教授对撞人后连捅八刀刺死伤者的案研究结论是:“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此外,李教授还在cctv中这样“激情”了一回:“他(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在李教授的博客中,她的“激情”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哈哈,好优美的“训练”方式,好优雅的杀人手法。要怪就只能怪小马哥在杀人的时候没有用刀,没有“激情”,没有平时的“习惯”性训练,没有你那般优雅的手法。由此来看,权威的李教授的观点无疑让人匪夷所思,小马哥估计是杀错人了,如果当初杀的都是有钱人的话,或许法律就会有另一种判法了!而你小子因为有“很高的艺术修养”,就算是杀了人,充其量也是怪那双弹钢琴的手习惯了“连续向下的动作”,是平时的“训练”所致。或许,这就是艺术的魅力所在吧!因为“艺术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所以做什么事情(包括杀人在内)都要精通艺术才行啊!看来,专家学者都是懂艺术的,法律也是懂艺术的!只可惜法官在举起威严的法锤这个“钝器”向下敲打并宣判结果的肃静瞬间,颇有点当年小马哥用“钝器”杀人的范儿!
其四,我羡慕你有一个好父母。读中学时,有一句俗语叫“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不知你小子知道与否?“我爸是李刚”不就是最好的先例吗?出了事,用钱摆平不就得了?炒作一下,操作一下,对着电视镜头,对着记者媒体,或下跪,或哭泣,或道歉,或忏悔,或提出高额赔偿……猫哭耗子也好,黄鼠狼给鸡拜年也罢,“激情”一下吧,一切皆有可能,有钱能使鬼推磨嘛!虽然说法律的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执行法律的法官或许就不好说了,因为他们在精通法律的同时,还最懂得艺术!如果将艺术与法律高超地杂揉在一块儿,奇迹的发生就不要觉得是奇迹了!如果说我父母有钱有权,我是一个“什么二代”的话,或许小马哥也应该是一个死缓吧?对此,小马哥对你表示祝贺。
药,本想和你说的还很多,但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话多亦如水。先哲们不也说过“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既然存在了,就有它存在的理由,就有它合理的地方,对此,民众是不必大惊小怪的!最后,小马哥只得改用李承鹏先生《药》一文中的句子来作结了:一百年前的围观做掉一条好汉的命,表情被动而麻木,只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的围观做掉一个女工的命,表情主动而邪恶,只是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
节哀顺变吧!
中国,该吃药了!
你的小马哥
2011、04、05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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