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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药家鑫梦落飞花

发表于-2011年04月20日 下午4:55评论-3条

最近,由于部门活动的开展,一直在忙,所以对于近来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并没有投入太多的关注。至于“药家鑫事件”,第一次看到,是在登录qq时,弹出的新闻界面,标题为“大学生撞人并残忍将其捅死”,随手点开,知道了一个大概,便不再理会。毕竟现社会每天发生的事件太多,这样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和闲情。如果非要说出个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凶手冠上了一个“大学生”的头衔,而冠上了这个头衔的任何事情,在中国,都将成为舆论的焦点为,这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药家鑫事件”迟迟不见审判,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引发的社会热议也越演越剧烈,从而伴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李颖疯狂的言语,从社会道德上升到人性的冷漠,从人性的冷漠上升到教育背后的思考。我们的教育怎么啦?我们的学校都教出了些什么?这样的问题在最近几年,不断有人在问,教育制度也一直备受置疑。而教育局却安定如山,风轻云淡地说,那些发生的事例只是个个例,而研究和实践表明,现行的教育制度非常地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不会改变,也将一直坚持走好这条路子,并不断地去完善和改进。高晓松先生,你也不必那么气恼,毕竟学生们都是无辜的,我相信大部分力挺药家鑫的学生,并非是他们的意愿,而是迫于学校的压力,才会做出如此的反应,因为学校掌握着我们的前途,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说出一些违心而肉麻的话和回应。我也相信,高晓松先生,你是懂的,也是知道的。对于西安音乐学院,对于他们的教育,我们只能投予怜悯的眼光,而不能去说些什么,因为那不但是跨省,而且是越权。

“药家鑫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再次辗压事件”更加严重,更加恶劣。药家鑫,他是一名本科大三的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是知道,以非法手段去致使他人死亡,就是犯罪,就要受到凭罚。但是,他还是做了,义无反顾地去做了。药家鑫被处死,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可是,我们等侍的结果却珊珊未来。法律本身就是个严肃的话题,虽然也有着人情可讲,也有着法外开恩,但是,我们能对这种人开放吗?能吗?以为是移动广告啊,我能。如果这样,我们社会,我们会怎样,我们的生命安全随时存在着威胁,我们除了埋怨这变态的社会,还能什么?犯罪了,就忏悔,就下跪,就能受免吗?法律不是儿戏,我们民众也不可玩戏。如果真能这样,我无法去想像,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前几天收到移动社区的系统发来的一条短信,说得是一则笑话。有一个人半夜出行,不小心被车撞了,他机灵一动,学着狗叫了几声,慢慢地起来,蹲下身体,向黑暗处爬去,司机下车一看,愤怒地说,妈的,原来是一条狗啊,然后开车走开。这个笑话好笑吗?那是一个悲剧,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被车撞了,第一反应是什么?记车牌,还是起来解释没有记车牌,还是继续装昏,还是学狗叫,还是什么?我们出门,如果条件允许,是不是要武装到牙齿?

在中国,“撞残不如撞死”的思想根深蒂固,但也是情有可原的,“碰车族”的成长,恶意索赔,给本来麻木的中国民众更披上了一层麻木的保护色。而“药家鑫事件”是不是又能给我们创造了一个经典,撞伤不如杀死。

法律本就应该独立,可现实中,我们法律受到了多少的影响和制约。法律法规是死的,而执法的人是活的。怪不得我们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也怪不得我们民众的愚蠢,当我们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该找谁去诉讼?只能交给舆论,只能引起舆论,才能得到解决。可是,就算是舆论,在个别事情上,也无能为力,所以我们只能搞大,搞疯,别无他途,因为我们的法律已不再公平,已不再公正。我们的监督制约体系是如此的苍白,更别说什么发动民众的监督,政府内部就已如此了,他们能保证保密吗?谁会去冒着生命危险去举报。活着本来就不容易了。

记得网上流传一句“任何信息,在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出来澄清之前,都是不可相信的”,为什么会造成这样,我们心知肚明就好了。政府的承诺,能兑现的有多少?我们的官员太会打官腔,我们的官员太会搞形象,我们的思想太会被裹胁。正如韩寒说,“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我曾在一个水灾现场看到,省高层下来慰问灾民,每个灾民都可领到一个红包,而省高层刚走,地方政府就组织人员收回。见此我只能说,因为我们不是国家领导人,在这个特权的社会,随时有着被特权的可能,在这和谐的社会,随时有着被和谐的可能。因此,我们要具备有着被这样那样的悟性和准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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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野推荐:理野
☆ 编辑点评 ☆
理野点评:

大学生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竟然做出这等事来,的确叫人瞠目结舌。而有些人已经是高等教育罢了的人,其所作所为又是如何呢?到底是谁的过?发人深省。问好作者,天天快乐开心!

文章评论共[3]个
山尖流水-评论

拜读美文,问好飞花!at:2011年04月20日 晚上8:49

静月清荷-评论

感谢飞花妹妹赐玉杂文版。at:2011年04月20日 晚上9:37

委委-评论

(:001)(:001)at:2011年04月21日 上午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