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剽窃”,实质上和偷盗是一回事,都是通过不劳而获的不正当手段的拿来主义。就是这样一种卑鄙行径,可是“孔老夫子”(孔乙己)说了,读书人怎么能叫偷呢?多难听、多俗,多伤大雅,因此堂而皇之的冠名“剽窃”。
关于剽窃这个话题,自古有之,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在《辩文子》中言“其浑而类者少,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辈数家,皆见剽窃。”当代革命家,伟大领袖邓小平也曾有言:“对于那些追求个人私利,互相封锁,不搞协作,甚至垄断、剽窃等等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的错误思想和作风,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可见,剽窃之风由来已久,历来被人们所不齿。
就剽窃的意图而言,首先剽窃对于剽窃者而言,可谓利益多多,对于学生来说,拿着剽窃来的论文,可以顺利的完成自己的学业。对于机关公务人员、老师教授、企事业人员来说,剽窃成果可以实现职称的评定或职务的升迁。总而言之,剽窃者总而找到堂而皇之的理由。而对于剽窃者本人而言,必是一个“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之人,他肚里没货啊,没货自然不能饿肚子,要想填饱肚子那怎么办,又没有本事自食其力,通过反复的论证、琢磨和思考,也就只能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的去“窃”,抓住了大不了被痛打一顿,最起码不至于饿死吧。当然,做一个剽窃者也是要有牺牲精神的,要有顽强的精神和意志,否则的话,其形径一旦被发现,轻则受点皮肉之苦,抑或是被写进家谱抑或是钉在耻辱柱上也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有谁愿意当个“梁上君子”,而被后人贻笑大方呢?重则人品被否定,意志被摧垮,仕途名利尽失。近年来动辄被暴某教授论文系抄袭,那官员某项政绩系剽窃,最后落得个名丢利失,一片狼藉。由此可见,剽窃者需要具备的心理素质之过硬和脸皮之后也不是常人能所及,可谓精神之“可嘉”,勇气之慨然。
然而,对于被剽窃的人来讲,不论是从心灵还是从情感上都是一种创伤,对积极性的一种挫伤。一般情况下搞著作、写文字、做研究的人哪个不是挑灯夜战、熬油费灯、彻夜不眠?辛辛苦苦搞出来的成果、写出的著作,轻而易举的换成了别人的名字,并且有些还获了奖、得了荣誉,没创作者本人什么事?这种感受,和活脱脱被人*奸了,还得给人提裤子有什么区别?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剽窃比简单的物质偷盗带来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创造者自身也是一种打击,一种心灵的伤害,久而久之的姑息养奸,那么空谈得多,实干的少,剽窃得多,创造的少,对于被剽窃的人不宜,对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更有百害而无一利。
前段时间,一位老兄兴冲冲的跑来对我说,“哥们,给篇论文呗!要评职称”!我给了一篇已在外部刊物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该老兄乐不可支,然后我来了一句“该论文已在某杂志上刊发,你敢用不?”该老兄吐吐舌头,“还是算了吧”。当然,这种现象不论从人情还是面子来讲,虽然人家向不劳而获,最起码是明着来,没有堂而皇之的偷走,充其量也算是“授权作品”。
某天,听一同事议论,自己小学二级年级的儿子每天的作业都是从百度上直接搜答案,学习成绩直接一落千丈,听完此言,把我惊的目瞪口呆,学生做作业,无非是提高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检查学习成果、温故而知新的过程,这样下去对于孩子的影响该有多大啊?且不说孩子剽窃行径之恶劣,单单就对孩子人生影响,也绝不是一个可以小觑的问题,可见,剽窃之风猛于虎啊。
对于剽窃来讲,我始终没有搞懂一个问题:剽窃的真正意义在哪儿?剽窃别人的东西自己又不能有些许的提高,即便一时捞点好处,不管怎么粉饰还也是个“绣花枕头”,还要招来一片骂声,这又何苦呢?与其剽窃,还不如充实一下自己的内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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