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海内的药家鑫开车撞人到故意杀人案已经开庭审理,社会舆论对药案的评论不外乎是“杀”或“不杀”两种观点。主张“杀”的是药家鑫杀人证据确凿,铁证如山,手段凶残。无须重判,刑法232条就可以判他死刑。
主张“不杀”的留药一命或有社会价值,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对废除死刑多一个案例。
我认为两者都有道理,前者为正义、为受害方考虑得多些;后者为社会为中国的民主政治考虑,胸怀当然比前者大得多。
但是最有趣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分析药家鑫连扎被害人8刀(或6刀)的动机,和他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有关,“想都没想就持刀扎向被害人,扎了几刀也不知道”,这就是被告人弹琴的重复性动作。把杀人动作比喻为“弹琴习惯”,这样的分析点评很有些艺术性,而且很有些为被告开脱一些罪责的意向。不过,她这种分析极大地激怒了网友。
药家鑫“想都没想就持刀扎向被害人”吗?药家鑫想的很周到很全面,他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又担心“农民难缠”,才产生杀人灭口恶念。
按李教授的分析,药家鑫杀人是一时“弹琴习惯”的冲动,便把张妙当作一架钢琴,举起尖刀重复性的“弹”下去,张妙的生命成了药家鑫“弹琴习惯”的绝响!
李教授还说,药家鑫在接受她的问题提问中,许多回答证实了她的判断:“他从小到大有的就是不断地练琴,在地下室练琴,剩下一点时间又是父亲给补习功课”、“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甚至是身边的父爱……”。
在李教授的调查研究分析中,药家鑫除了弹琴,弹琴,还是弹琴,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其他。他想到的一切是琴,看到的一切也是琴。无怪乎张妙被他撞倒在地痛苦呻吟时,他这时自私、逃罪的恶念顿生,看到的张妙已经不是人而是琴了,所以才不假思索地一阵“乱弹”。
李玫瑾教授特别强调:“现在的问题是:他的生活里有什么?他知道些什么?——回答很简单:有的只是练琴(这是一种技能动作)”。所以药家鑫杀人也只是练琴的一种技能动作,没有杀人故意。
由此我倒想起了《庄子》的那篇《庖丁解牛》来了,丁厨师最初宰牛时所见者无非是牛。三年后,技艺精进,不用眼睛看牛,只用精神和牛接触,就象视觉停止了而精神在活动。
药家鑫杀人正象李教授分析的那样,“视觉停止了而精神在活动”(熟练的技能动作)。
堂堂的犯罪心理学教授如此分析药家鑫的故意杀人动机不是有趣得很吗?
(2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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