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的几篇杂文,跟帖中一些网上久现不衰的现象,再次撩动笔者难以平静的心。深感六十多年最惨重的损失是对于国人精神的残疾。抛开言不由衷的职业“五毛”不说,还真就有相当一部分仍然未能从精神奴役中解放出来,死心塌地地为捍卫特权阶层的利益摇旗呐喊。这让笔者一个久惑心头的观念渐渐清晰起来,未来中国发展最的大障碍也许并不是有形体制,可能是相当一部分国人心中的“阶级斗争”思维。
古代封建制度下,君王常用制衡术,维护王权。这也就是奸佞之臣辈出缘由所在。某种角度奸佞之臣与君主专制有着共同的属性,皆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对立面。彻底取缔奸佞之臣,势必会让正直之士声势日盛,君王再想为一己私利牺牲天下人利益就将困难。而彻底取缔正直的忠臣,又唯恐奸佞之臣觊觎王权。于是就要让忠奸并存,君王作裁判,坐收渔利。
阶级斗争思维的极端化,就是封建君王制衡术的升华。挑动民众互相敌视,为了所谓的“意识形态”争个你死我活,甚至刀兵相见,可以避免民众把注意力集中于特权,形成反抗特权的正义力量。这也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斯大林模式”。可是所付出的民族牺牲也是巨大且深远的,国人朴素善良的秉性被“大义灭亲”所取代。付出巨大牺牲的为信仰而战的结果,并没有争取来民众共享时代文明,反而巩固了隐性特权。许多国人将今天的特权腐败看作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叫嚣要恢复旧体制,甚至向往被全世界嘲笑的“文革”,想藉此解决特权阶层以权谋私欺压民众的贪腐问题。殊不知,没有“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土壤与“文革对特权的极端化”哪来的今天不可一世的特权!哪来超越法律的特权。
“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让统治特权无非特权群体敢问鼎,甚至极端到不许民众质疑。所以公仆们贪污数以亿计被判无期还要上诉(按刑法贪污10万就可以死刑)①,atm机多吐17万给老百姓许霆就要被判无期,这种特权哪来的?是改革开放后确立的吗?平民百姓犯了法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而组织内部的公仆,只要受了组织的纪律处分就可以不必承担某些刑事责任,这规矩自这个国度建立的那天起就一直执行着。所以今天特权阶层的腐败的根源在于那“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现在经济体制不高度集中了,可政治体制仍然高度集中,所以才出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权阶层为什么极力阻碍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适应经济发展解放生产力的政治体制改革意为着削弱甚至取缔特权阶层的特权。
“文革”表面上看是针对公仆们的,可是国人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文革”打击的公仆并不是因为贪污腐败欺压民众,而是因为政治观念上与“正确路线”不保持一致。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的特权并不比现在公仆们的特权轻,说是程度无法与现在比拟,那用阿q精神自欺欺人。就说公车私用吧,那个时代,包括文革时期,哪个公车是不私用的?就说公款吃喝,那个时代高级公仆的吃喝谁自己掏过钱?有几个自掏饭钱的,被世代传颂,这同焦裕禄、孔繁森等楷模一样,只是为了点缀需要。六十多年,焦裕禄、孔繁森的清官有几个?贪官污吏是这等楷模的多少倍?那几个被载入史册的自掏饭钱的又是六十年公款吃喝的多少分之一?给了饭钱的那些高级公仆,独自占有的非办公场所的生活宅邸何等豪华!一人独占几处?不同的只是没有现在普遍而已,那个时代还只是官的特权,吏还没有多大油水。现在是官与吏“利益均沾”了。出国旅游那个时代到是不多,因为没有国际环境。可是同时下无二的假公济私的国内旅游却是全免费(报销差旅费还要给补助,越是级别高的报销标准与补助标准越高),“会议”附加费常常多于会议过程的消费,只是“保密工作”做的好,民众无从知晓罢了。所以说那个时代没有腐败不是阿q精神升华就是别有用心。
想以恢复旧体制脱困,欲以“文革”形式反腐,岂不是要将现在已经茁壮成长的贪腐根苗重新放置当初孕育他们并且已经积聚肥力的土壤里,为贪腐提供更多的营养!现在手中握有权利的公仆们哪个会让群众把他送进牛棚?现在贪腐窝案为什么那么多,就是因为公仆们已经形成利益链,哪个上级会允许群众将那些孝敬他们的下级处以私刑?然后将他们一同连根拔出。上访上到天上都解决不了问题,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真的再出现文革乱象,就不是老爷们受批斗,而是草民们的命更不值钱。人类历史几千年,不用象文革这样的倒行逆施,就是曾经起到进步效果的体制也没有重新再实行的价值,因为条件变了,自然不会产生相同的效果。
许多网友一看不同观点,就斥之造谣惑众,极尽谩骂污辱之能是。现在是一个思想多元化的时代,尽管政治体制改革还迟迟不见动静,可思想的多元化已经被这个国家上下普遍接受。纵然特权阶层可以依仗特权钳制国人思想,却无法让国人内心的观念继续单一。在目前中国的这个知情权徒有其名的时代,判断依据存在不确定性,国人的思想观点难免不存在出入。但众多的思想会在砥砺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如果没有这些不完善的观点,如何筛取真理。兼收并蓄是思想升华的必然程序,没有勇气接触不同观点,无理无据地曰是曰非,就是对网络文明的玷污。
造谣是杜撰,是无中生有,例如将“三年困难时期”饿死多少人斥之为造谣就带有浓厚的“文革”痕迹。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中国存在饿死人现象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不但中国全世界都尽人皆知,只是究竟饿死多少存在分歧。无论谁拿出中国其他时期(是国民还是清朝)还是世界其他民族存在饿死多少人的例子,都无法掩盖那个时期中国饿死人现实。特权阶层由于维护特权的需要,对于历史上的过失始终讳莫如深,至今没有公布真实的历史纪录。既然各种观点都没有权威依据,凭什么就臆断别人的观点就是造谣呢。如果质疑别人的观点,可以拿出具体依据来,据理驳斥。惑众,就更是无稽之谈。民众有知情权,这知情权包括有权知道任何想知道的观点,而不是仅仅是“被正确”的观点。哪些是正确的,需要民众自己判断。惑众一说,是对民智的极端蔑视,是极权的产物。
任何中国实行过的旧体制都解决不了目前的困境;“文革”更无法满足国人反腐的愿望,只能重陷国民于水火;网络观点是民众思想的砥砺,不完善的观点存在才是网络的完善,要求网络出真知,就必须接受众多的不完善的观点。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过去笔者常有此类文章剖析网络现实,还真就有网友对号入座。笔者也用一句时髦的话诠释本文主旨,此文所述现象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倘若不能认同,欢迎据理驳斥。网络里虽然芜杂,可文明仍是主流,产生点代谢垃圾也属正常。网友们莫灰心丧气,让炎黄子孙的才志在这里砥砺出智慧之火,照亮国人的前途!
注释:①刑法第383条
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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