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听妈妈讲过的故事,多数已淡忘,只有一个还记着,且曾给儿子再讲过,就是那个画上的仙女的故事。现在看,内容其实和《神笔马良》差不多,只是强调的重点,从画画的画家变成了画里的人物。
故事说的是一个以砍柴为生的穷小子,用卖柴换米的钱买了幅美丽女子的年画。谁也没想到,那画中的女子竟是个仙女。每天,在穷小子去砍柴时,她就从画上下来,给他打扫房间做饭。后来这穷小子发现了画的秘密,就把画收起来,这样仙女就嫁给了他,两个人恩恩爱爱的过上了好日子。
一个纸画里的人,就这样走下来,变得活灵活现,真真切切,不仅能打扫房间做饭,还能做爱人,这实在很妙,你听了当然要羡慕。当然你也知道这只是大人编的故事骗人的。慢慢长大了,不仅知道纸上的人物是假的,永远也不可能变成真实的生命。就是纸上的法律,其实也和现实规则,相距十万八千里,甚至完全背道而驰。
看一篇帖子《火车站手机拍个照差点儿被拘留,同学们引以为鉴》,就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
这帖子2011年01月23日发在 北大未名站,结合帖子内容,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情节,主人公还自称是北大法学院学生,想来这一切应该不像周老虎那样扑所迷离,暂且当成真事先信一回,看看热闹吧:
地点天津站,当事人本人、某警察大叔、某便衣叔叔。乘客检票后被拦住不准上车,数分钟后看到一些领导从电梯上走下。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一边是寒风中等待的乘客。观此情景顿感这景象很“中国”,下意识想拍一张……结果手机刚拿出来,一位警察大叔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另一便衣叔叔也走过来,让我先别走,把手机交给他们,跟他们走一趟。
期间,“我”把手机交给他们,还主动掏学生证,再做了不少解释,但警察和便衣根本不听,态度恶劣,一直对我吼。“我”也生气了,就拿出一套刚学过的法律条文说给警察听。警察就一句话:说什么都没用,你别想走。还说,就是公共场所我才能管,什么叫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就是不准你乱来!而便衣倒相对和善,对“我”说:“还学法律的,我看你根本不懂法,就算是记者,在这儿拍照也要经过我们允许,你想拍就拍吗?太不懂规矩了,还学法律呢。
眼看着火车要开,“我”不知脑子怎么了,居然说:同志,你哪个单位的,我记下你警号了。不说还好,一说这警服就激动了:“你要记警号是吧?跟我回去记!”然后就拽住我的手拖我走,当时我被吓到了,就学着电影里超大声喊了一句:“警察打人了!”,
结果车上的人都被招了下来,一大群人来围观。警服鼻子都气歪了,指着我说:你再敢大声喊!但手却松开了。这时便衣把学生证还给我示意我上车,还很慈爱的提醒我说:你这孩子太不懂事了,你学的那些法律在这儿不管用的。我在最后一秒进了车门,在门口还听到警服说:还北大的,就这素质。
……
事实部分说完了,贴主后面还发了一阵牢骚:我不敢想,如果没那张学生证,而只是个农民工,会怎样?自己学法律却不懂法律。还是便衣说得对,自己太不懂事,所谓人身自由只是宪法里有,所谓依法行政只是新闻联播里有,事实上是没有的。文字的法律跟现实的规则不同,那警服说得对,我的确不懂他所信仰的那个“法”。我是法盲,因为在面对非法扣留时,解救我的并不是法律抗辩,而是像泼妇样的“警察打人了”的呼喊。……
想来,经过这样一场折腾,这个学生应该成熟起来。假如她从此能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和现实里的规则更好的结合起来,或者随着她对社会的进一步认识慢慢学会将纸上的法律高高供奉起来,将现实的规则切实的落实下去,那么就可以设想她未来的人生一定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只是这两个字一定要挂引号,因为这里的法律已不再是那纸上的仙女,而变成灶膛里的黄脸婆了。
纸上下来仙女的骗人故事,应该还会一代代传下去,尽管只要你长大一点就知道这是骗人的童话。再大一点,就只能看那些曾经光鲜的女孩变成的争名逐利的黄脸婆了。因为这才是身边的现实。
其实,别说纸上的仙女,这世上真有过光鲜女孩吗?或者是朦胧的面纱,或者是深深的庭院,或者是威严的仪仗,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缘一睹芳容。中国五千年优秀传统中的一条,就是“仰面视君,有刺王杀驾之嫌,论罪当诛。”看见皇上的脸都是死罪,哪里就敢抬头看美女?于是良民们都已习惯了低头,俯首帖耳。这传统就如同那个童话一样,也将一代代发扬光大。突然想起那句话:你跟他讲法律, 他给你讲……后面是怎么说来着?
当然,也可能有例外,例如你的爸爸是李刚。没准你也能站在那条被警察专门开出来的通道上,回身向拥挤的乘客挥挥手。就是有某个警察瞎了眼,要和你吵,你就不必和他客气,完全可以和他吼,看看谁的嗓门大。或者如果你真误了这车,他会用一架飞机来送你。
这当然也是猜测,只是比仙女的故事稍微切实一些。对这两个极端的情景,用女孩的话说,其实都很“中国”。
于木鱼宅
2011-1-26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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