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盘点2010年被问责官员,从安徽阜阳张治安的“白宫”案件到河南平顶山“6.21”矿难事故停职的原市委副书记李恩东,所牵扯的大小干部在“雷声”过后,有的悄悄地官复原职,有的异地委予重任。居然还有学者辩解说这样的人事安排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是的,从理论上讲,无法无据可依也是是符合国家规定。但那正说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府官员被问责的退出或复出制度的缺失。
下面让我们来比较一下中美两国官员问责制度的差别:一类是政府公务员,受政府雇佣,为政府工作是他们的谋生手段;二类是民选或者有民选官员政治任命;相比之下,中国的“官”只能作为独立的职业存在,与民间的其他职业有较大的差异性,官员一旦被问责,他们就不太可能或不容易离开“官”这个职业。
这就是体制问题,人家的“官”是职位,而我们的“官”却是“职业”。因此,我呼吁完善政府官员被问责制度,健全“官员退出机制和复出机制”,让被问责官员在合理合法的体制下退出或复出。在有公开信和竞争性的选举制度中,让那些确有“历史污点”的官员退出。如果历史和人民还需要你,老百姓可以通过选择再次把你选上去,使他的复出合法化,这样也给官员一个公平的机会更好地为百姓服务。省得我在这里赋诗斩阎罗!
七律·斩阎罗(中华新韵)
28mutian
官场腐败古今浊,吏制昏庸身染疴。
本地问责遭罢免,他乡复出仍重托。
可怜百姓糊涂命,难裹全尸赤兔革。
我若来年为玉帝,尚方宝剑斩阎罗。
2011年1月16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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