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
2011年1月5日11时15分,美国驻华大使馆官方微博发了一条晒美国华盛顿市区房价的微博,引起了众多中国网友的兴趣,网友纷纷表示很受伤:“房价真便宜,是杭州的四分之一”、“比北京五环的公寓还便宜”。还有网友表示如此便宜,要去美国购房,纷纷打听买房是否办理户口以及孩子入学等。
“我想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多么唯美,有家如此,善莫大焉。然而,你我毕竟都是夫俗子,食人家烟火,吃五谷杂粮,目睹眼前一路飙升的房价,我们不能像童话般的超然。
目前,我国房价持续走高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而让亿万人民忧心忡忡的是:房价要高到什么程度?居者有其屋只能是梦幻吗?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提及到开发商,大家习惯将其妖魔化,横眉冷对,嗤之以鼻。使其所作所为上升到了“千夫指”的高度。那么什么是开发商。在我国开发商更像是一个以土地、资金、房屋建设活动、成品房屋等为倒卖对象的怪胎。他们不设计房子,相关工作有设计院完成;他们不建设房子,类似工作有包工头完成;他们不销售房子,有专业的销售团队日夜卖命;他们不管理房子,有专业的物业公司为之管理。“陶尽门前土,屋上无片瓦;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宋代诗人梅尧臣在>中提前做出了定义。
那么,这些“懒人二流汉”的家伙除了“甩手大掌柜”还会干什么呢?他们最大的本领就是“空手套白狼”。从银行贷到别人贷不到款,从政府那拿别人拿的地,有了这两样东风还不万事俱备?难怪有人作文犀利的指出“他们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倒卖商、皮包商和中间商”。
世界上的垄断形式大抵可以分为三种:其一是技术性垄断,就是我能干的,别人干不了;其二是行业垄断,就是我能干的,别人会干也进不来,里边我说了算;其三是资源垄断,就是我干的,别人没有。我掌握着数量不多且不可再生的资源。由此看来,中国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让开发商身上多多少少具备了垄断性质。根据中国社科院投资与市场研究室的调差数据,在整个房地产产业链中,开发商攫取了90%的利润。在更多的时候,垄断就代表着他们拥有绝对的涨价权。垄断同时也代表着我可以捂盘惜售、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等一些不正当是手段的采用。
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国家在2009年底、2010年初果断出台调控措施,出台了如“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这些政策手段,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更加注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非豪宅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更加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而非成为各路资金规避风险的投资投机工具。
面对政策的调控和民众的声讨,开发商免不了声嘶力竭的辩驳:我们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最大力度的追求利润是使命之一,是合情合法的,也是无无可厚非的。
看似有理有据,实际是谬论。众所周知,买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等价交换!试问,作为民生必需品的房子,从价格到价值,当真配得上遥不可及的天文数字吗?当真需要几代辛苦在加上几十年的房贷枷锁来换取“蜗居“吗?如果说十九世纪西方殖民者用鸦片来中国换取金银珠宝,是一种充满肮脏和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那么现在的开发商用畸高的房价榨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又何尝不是一场赤luo裸的掠夺?!
-全文完-
▷ 进入眼眸印染妖娆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