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纠结一件事情,今年春节要不要回家。
想来想去,不回家的想法占了上风,但常回家看看的情结却始终无法消失。
其实,像我们这些在外地飘泊的人,不是不想回家,归根结底,是没钱回家。粗略估算了一下,从长沙到沈阳,火车票价四百多元,加上吃饭,约五百元左右,再乘以两个人,就是一千元,再加上返程,就是两千元,再加上春节给家里老人小孩的红包,总共要“消费”掉四五千元。而一年的收入,也才那么一点点。更别说长沙到沈阳的火车票有多么难买到了,这是“常回家看看”的另一问题。
听说最近又有了一种新的说法,打算把“常回家看看”列入《老年法》,不知道这是件好事,还是坏事。
将“常回家看看”立法,总感觉是一个笑话。法律是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的设立要符合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但并不等于说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要用法律来约束或规范,难道“常回家看看”这种社会文明意识已经到了非立法而无可救药的程度?就好比站在“鸟巢”中大喊脏话,这确实是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也设立一个《禁喊脏话》法,那似乎“立法”的事实比法律本身约束的内容更为可笑。
法律是做什么的?法律是因为社会文明的程度不够,而用来约束人们的不规范行为的。从理论上讲,如果社会文明达到一定高度,法律必将消亡,那是因为那时的每个社会成员道德水准极高,人们用自己的道德观念就可以约束或实施自己的行为。反过来,连“常回家看看”都要被立法,人们的道德水准可见一斑了。
古语云:“百善孝为先”。不回家看看,就是不孝吗?不回家看看也是有原因的。如果做为年轻人的我们“不远游”,守在老人身边,就是尽孝吗?我看未必。“远游”是为了能跟得上这个社会的前进步伐,往俗了说,就是多赚些钱,来孝敬老人。但话又说回来,老人到底需要钱来孝敬,还是人来孝敬呢?
这也是我一直纠结是否回家看看的重要原因。
或许每个家庭观念不同罢, “常回家看看”,是美德,也是传统,不一定要去立法。但还是希望远方的游子们有时间“常回家看看”,不要在乎金钱。
钱花光了可以一分一分地赚回来,而老人,却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秒一秒的老去……
2011年1月6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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