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五胡乱华,很快就被具有雄厚底蕴的华夏文化给同化了。蒙古与满族一度控制中华文化的主流,却也没能把华夏文明拉回到蛮荒时代。邓小平先生有句话,中国出事一定出在“组织”内部,这话太符合中国国情了。以汉族文化为主流的中华民族,其文化底蕴之雄厚非任何外族入侵所能撼动。日耳曼人征服了罗马,可是他们自己却也被罗马文明所征服。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到:“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毁中国的必是中国自己。
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上新生一种恐惧,就是做了好事后的恐惧。人们遇到做好事机会,最先想到的不是怎么做,而是做了之后会不会给自己惹来麻烦。三十来年前的改革开放之初,笔者的一个老师,因为一手扶着自行车一手扶起了一个摔倒在垃圾堆旁的老人,结果被老人的子女讹上,弄得家破人亡,就因为交警的结论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虽然多年后这个老人临死前对医生说出了真情,可是一个善良的教师一辈子就这么毁了。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听起来是不是很耳熟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送其去医院,为什么垫付医药费!南京彭宇案,在所谓被撞老人一方伪造证据,当庭撒谎否认见过证人否认证人给她亲属打过电话(电信部门通话记录证明该证人的手机的确在事发时间给被撞老人的亲属打过电话)的情况下,法官却凭借所谓习惯性逻辑,作出彭宇承担巨额赔偿的判决。
抓贼时,贼逃跑中被火车撞死,法官也作出抓贼者赔偿贼(亲属)的判决。此类判决的频频出现,彻底扭曲了国人心目中的是非观。追擒窃贼,贼逃跑。双方精神都在高度集中,不但无法对贼身处的环境作出准确的判断,就是抓贼者自己的身处环境也不在意识中,依据“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判决不是个伪命题么!不用说从事职业审判的法官,就是具有一般文化水平的人也不会得出这种结论来呀!这难免不让人怀疑此类判决的背后是否存在背景。
人类社会,个性修养千差万别。讹诈现象哪个国家都有,可象时下中国这么多却是不多见。说是中国人穷怕了吧,中国现在比过去强多了;说是现在消费负担太重,也许有点道理。可是一个公务员该不会连治疗母亲骨折的医药费都承担不起吧,也犯得上恩将仇报!这诸多种种,都不是目前道德沦丧的根源。在社会转型期,价值观悬殊的转变,民间出现些道德堕落现象,都不属于意外。民众之所以现在几乎一边倒地恐惧做好事,是因为他们丧失了最后说理的地方。当法律都不能给做好事的人公正时,世人的是非观就难免不发生逆转了。有什么能比法律判决的导向作用更强呢!
笔者工作后又自学过法律专业通过全国统一的自学考试。还曾因为住宅拆迁案与开发公司打过五六年跨世纪的官司,比较了解中国司法内幕。从中国法律本身分析,立法出现明显问题也只是近两年的事。可是作好事恐惧的现象已经产生多年。因此,造成这种有悖人类文明现象的是执法偏差,或许其中不乏人为的执法偏差,这与时下全国腐败盛行的大形势是分不开的。
在政体改革已经严重影响经济改革的继续深入时,对社会上众多的不和谐现象,鲜闻如何解决,听到最明确的除了“坚决不”还是“坚决不”,怎么听起来都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嗨,就是好!就是好来!就是好!就是好!”没有什么两样。话外音就是不要与我讲道理,怎么做我说了算,毋庸置疑。这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当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只不过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前提下,为了救国民于水火,对经济政策做了些许改变,却要与国民作无休止的炉边谈话。一个不在意民众感受的民主是我们所要的吗?
也许体制问题的确很复杂,但无论实行什么体制,都必须在意民众的感受。一个做好事都恐惧遭到恶报的社会如何给国民希望?国人只是想要一个能够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给他们一个份公正的体制。任何想作“公仆”的,都只能努力做满足民众这份期望。迷信权力者的结局历史已经给出了无一例外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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