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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选择?尊严褦襶子

发表于-2010年12月29日 凌晨1:13评论-9条

又是东方卫视幸福魔方,一个富二代与一个恋爱两年的女友分手了。这个富二代男孩小凡,在国外靠端盘子赚学费留学,期间认识一个国内的女孩家宁,二人相恋两年,后来小凡回国,欲继承母亲创下的饮食产业。家宁的一个闺中女友,因为家宁经常在她面前炫耀自己的男友小凡,而家宁又给女友介绍一个不如小凡的男孩子,女友把家宁欲见前男友的消息告诉了小凡,小凡提出与家宁分手。相关人等进入幸福魔方直播间,小凡表示他追求完美,回国后选择面广了,感觉家宁并不是他所希望的那种完美女孩,而控制着家庭企业的小凡母亲又给小凡介绍了一个女孩子,于是小凡决定与家宁分手,移情别恋。

在直播现场,面对主持人质问,小凡直言不讳对此做了表白,承认自己异情别恋了。并对家宁说:“对不起,你不是适合我的女孩子,咱们分手吧。”家宁当场怒斥:“你现在选择面广了,就觉得我这也不好,那也不好了。你还是人吗?”面对家宁的责骂,小凡并没有表现出恼羞成怒,也没有表现出难为情。而坦然地表示,他选择对象,追求完美,并且一定要得到母亲的认同。

主持人与特邀心理学家,都对小凡的态度表示出了否定。一再质问小凡,对与其恋爱两年的家宁负什么责任。小凡声明,在与家宁恋爱期间,是认真负责的。可是现在已经决定终止恋家关系了。所以只能对家宁说声对不起。因为他与家宁在一起,家宁总是很强势,总是表现出支配小凡的架式。这让小凡觉得很不舒服,男人的自尊受到伤害。小凡表示自己喜欢小鸟依人型的需要他照顾的温顺女孩,而家宁不是这种类型的女孩。

也许看到这,读者朋友们也会大多谴责小凡,甚至对此文扔鸡蛋,责骂作者。可是笔者还是要说,这正是国人一种病态心理的体现。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富家子弟与平民女孩恋爱,就应该娶平民家的女孩才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东方卫视幸福魔方的主持人与特邀心理学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且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女性,可是她们在节目中表现出的态度,是对女性尊严的一种否定。说白了,很传统很落后很没有品位。小凡在回答主持人质问应该怎样对家宁负责任时,简洁明确地告诉家宁:“家宁,对不起,咱们不合适,我们分手吧!”可是主持人与特邀心理学家虽然没有明说她们同情家宁,却还是话里话外表现对小凡的否定。同情弱者,本没有什么错。但作为一个对社会价值观与人生观具有引导作用的节目主持人与特邀主持人这种态度,就不是理性的态度了。

国人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发展到自由恋爱,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是毋庸质疑的。自由恋爱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小凡有句话,恋爱就是恋爱,不是结婚。的确恋爱应该负的责任就是恋爱期间,应该感情专一,确定了恋爱关系后,不能再同时与其她异性发展超出正常男女关系的交往。既然是恋爱,就有终止恋爱。这是为了让婚姻更具稳定性,让将要走入婚姻殿堂的男女了解对方,以判断对方是否合适作自己婚姻伴侣。可是国人们对于平民女孩子经过恋爱后,拒绝富家子弟都表示出理解与支持,认为是女孩不贪图富贵,对感情态度严肃。可是却绝少有国人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如果富家子弟经过恋爱,发现对方不适合自己,为什么就不能拒绝平民女孩,一定要娶了才算是道德的呢?

主持人与特邀心理学家口口声声说小凡具有优越心理,认为自己有选择权。这有什么错吗?家庭富有,又能待人平和固然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可是要求整个社会都高尚这个社会还有高尚吗?这与要求富家子弟都做到待人平和,没有优越感是一个道理。小凡27岁,也许经过生活的历练,他今后可能会做到待人平和,不再在平民面前有优越感。可那位特邀女心理学家竟然当场表示她感觉到悲哀。这些观念,都源自落后的传统两性观。

我们可以对这“悲哀”进行一个剖析。可能一种是指,小凡因为要继承家庭产业,顺从母亲,让感情退让到第二位;一种是小凡现在作为富二代有优越感,以为自己的条件有选择权利;一种是小凡很不道德,对爱自己的女孩不珍惜等等。无论哪种观点,其潜意识,都是女人与男人对比起来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把财产、事业、家庭荣誉、父母亲情放在第一位,感情放在第二位的,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他们可能不高尚,可是他们的悲哀却是“被悲哀”。欢乐与悲哀是人的一种感受,这类人的人生态度就是如此,这是由一个人的人生观决定的。他们自己不感觉到悲哀,别人为其悲哀,不是杞人忧天么。为平庸而悲哀,那个这世界上还有不悲哀的人吗?如果把女人看作与男人具有平等独立的人格,既然男人的这种生活态度你接受不了,你也有选择权么!要求这种状况下,富家子弟就一定要娶这种平民女孩,才算道德,那富家子弟的人权又如何体现?如果都因为自己奋斗发了财,就让子弟丧失了自己作平民时的权利,那谁还来奋斗?家宁作为平民女孩,她有选择权,选择了小凡,而要求小凡不能有选择权,只要被平民女孩选中,就一定得娶回家,这如何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平等,不因为你贫穷,也不因为你富有而改变。

可能还要有读者说,那你早干什么来着。与人家处了两年,发现更理想的对象就把人家甩了。国人什么时候能走出这种思维定式,才能真正地适应时代文明的发展。时代文明不因为你喜欢而存在,也不因为你不喜欢而消失。这种事就一定要由提出分手一方来承担责任吗?那还搞什么自由恋爱,继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就得了!同情不等于道理,所以法律不能完全与情感混为一谈。男女恋爱,都在考察对方,即要检验自己是不是喜欢对方,也要检验对方是不是真心喜欢自己。还要考察对方的人生观与家庭是不是自己所能接受的。你考察失误,难道就一点自己的责任没有?人不可以缺德,但是你不能要求所有人都高尚,不允许道德的平庸。如果一个富家子弟,自恃优越,在确定恋爱关系之后,还同时与其她女孩子发展两性关系,这是缺德,应该受到社会的广泛谴责。或者两个人结了婚,而富家子弟就是真的因为感觉女方的个性不适合自己而要求离婚,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因为每一个人,无论你是贫穷还是富有都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然而要恋爱中的男人对分手后的女性负责任,就是对女性独立人格的一种否定。

有的女孩子义正辞严地控诉,说什么自己把青春都给了对方了,对方要提出分手就是不道德。在没有正式走入婚姻殿堂之前,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不论男女。青春谁给谁了!多年前笔者的一个女性朋友的妹妹在上大学期间与一个男同学恋爱且同居,其苦劝无果,求助于笔者。笔者因为国俗也不好深说。这位朋友对其妹妹说:“好话你听不进去,看你到时候吃亏你怎么办?他能对你责任吗?”其妹妹惊诧地看着她姐姐:“我吃亏?他不觉得吃亏我就心满意足了。他对我负责,凭什么?我已经是个成年人了,我为什么要他对我负责?我为我自己负责,不需要别人为我负什么责任。请不要污辱我的人格。”当年回家后,我作过长期的反思,心得颇多。

因为工作关系,与一些大学里的教师与学生经常有接触。自从大学住宿社会化后,现在大学里的男女学生在外租房同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许多大学附近都有小时房供大学里的情侣租用。一个正读大三的女大学生对其同城就读的另一高校里的高中同学说起她与男同学去开小时房,男同学要付房租,她坚决拒绝了,一定要aa制。她说这是她独立人格的需要,是底线。大概现在许多成年人还接受不了这种观念,可是这种观念的确已经很普遍了。当年笔者的那个女性朋友劝其妹妹:“你看你姐姐我,宁缺毋滥。找到三十多岁了,没有合适的,都不成家”。其妹当着笔者的面(她从小是笔者看着长大的)就顶撞她姐说:“你那是浪费青春,你怎么知道我就是滥!对他没有感觉,我能与他同居么!”

富二代的优越感,是一种客观存在。他们不优越就不是年轻人了。也许他们将来会端正人生态度。可是这没有生活的历练是不行的。至于他们认为自己因为家庭条件好就有选择权,这不是吗?可能有些个性强的女孩,不管你有没有钱,我看不上你就是不嫁。但是现实中,冲着男方优越的家庭条件与自然条件选择配偶的,要比不嫌贫爱富的多得多。为什么要掩耳盗铃,不承认富家子弟有客观上选择权呢?

至于对小凡没有珍惜爱自己的女孩子而悲哀,也不是这种悲哀的充要条件。情爱是互相的一种感受,被爱的幸福是当事人的感知,不是其他人的感觉。感情单向付出的结合才是悲哀。当然现在中也存在后来男方后悔自己没有珍惜当初最爱自己的女孩子的现象,可是这种悲哀没有经历是感觉不到的。人们常说,替谁谁感到悲哀,到他们该悲哀时自己才会悲哀。时候没到,谁替都替不了。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女性的人生态度存在不健康发展的现象。可是追求人性解放的女性也不在少数。尽管她们可能在传统观念沿革下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可是你不能说她们的追求不文明。恋爱,不是结婚。有开始就有终结。终止恋爱不存在不文明问题,正常的恋爱责任也只局限于恋爱期间的感情专一;婚姻才是责任,每个人不论贫富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以感觉不好抛弃已婚的配偶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的(不能客观上和平共同生活,或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好合好散的除外)。生活中选择是男女双方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因为你贫穷而削弱,也不因为你的富有而增强。但是你感觉自己有选择的优越性,那也是一种权利。是一种不值得提倡,也不应该谴责的平庸。在两性之间,性尊严是有底线的。过度地强调性尊严,是一种愚昧,可是在性问题上放弃自己的独立人格,就是一种悲哀,但这种独立必须是自己的感受,不是别人的感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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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野精华:理野
☆ 编辑点评 ☆
理野点评:

作者以恋爱、婚姻、选择、尊严为题目,又在各个词的后面加了一个问号,是问人?还是问现状?是问伦理道德?还是问正在恋爱和走向婚姻的人流?究竟两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算不算婚姻的筹码?不算筹码谁来负责任?似乎是说清了,有似乎是没有说清。这正是恋爱、婚姻走到新时代的给我们展示的莫可名状的现状。问好作者!

文章评论共[9]个
吹糠见米-评论

呵呵,先生的文章不评了,说说文章开头的案例吧。男孩和女孩恋爱,分分合合的自由还可以理解和原谅,而现实的婚姻中,有多少男人因为一句缺少爱情或性格不合,把为他奉献出青春和美丽的妻子扔在半路上的!at:2010年12月29日 中午2:25

极度寒冷-回复这样说对男人很不公平,生活中同样也有女人抛弃男人,两性生活的过程中谁不是付出青春。 at:2010年12月29日 下午5:19

褦襶子-回复“极度寒冷”所言不差,吹糠见米的观点就是文中所述,仍将女人看作一种没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无论男人或者女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除非她是被强迫的,否则恋爱中的男女没有为恋爱中彼此主动付出承担义务的责任。什么叫谁为谁付出青春呀?如果有付出也是为爱付出的。不是为对方付出的。不要将女性当作男性的性附庸。主动的性行为,是互相享受的,既然是互相享受,就没有谁为谁付出之谈。男人也好女人也罢,都得为自己的主动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在发生婚前性行为时,就应该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预料到,这种时候只想一切顺利,想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一但发生意外,就将自己看作完全的受害者,这不是一个独立人格的人的观念。感谢朋友们关注,晚安。 at:2010年12月29日 晚上7:48

吹糠见米-回复呵呵,这个社会到底是男权社会,对女性本身就有着根深蒂固的歧视和不平等。为爱付出,要有独立的人格,呵呵,这正好是男人们喜新厌旧的借口。 at:2011年01月01日 晚上8:34

褦襶子-回复尽想美事,女人有了独立的人格,喜新厌旧还是男人的特权吗?对于人格独立的男女来讲,彼此机会是相等的。祝老朋友元旦快乐! at:2011年01月01日 晚上10:10

极度寒冷-评论

感情不能用对错吃亏来衡量,人只能对自己负责。at:2010年12月29日 下午5:22

褦襶子-回复感谢朋友道义的支持,问好。 at:2010年12月29日 晚上7:49

水哥来了-评论

现代社会有两种观念发出碰撞传统与现代道德与自尊可我要说:女性个性的自尊,不是靠男性的怜悯和施舍at:2010年12月29日 下午6:55

褦襶子-回复赞同,我越反思就越感觉那个大学期间与同学同居的女孩子的观点充满着时代个性,彰显着女性的自尊。也许这是许多男人所渴望的,但是不能因为男人渴望,就否定女性显示独立人格的正确性。感谢关注,晚安。 at:2010年12月29日 晚上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