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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等级社会的历史渊源(二)子正99

发表于-2010年12月28日 晚上11:17评论-1条

——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形成

夏王朝建立后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政治体系,即“分封制”。夏王朝正式建立了其统治机器——官员和军队,各诸侯国也形成了各自的管理机构,这些官员们从兼职完全转化为专职。夏朝中央机构已经相当健全,辅佐夏王的被称作“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管农业,大理主管刑狱,司徒主管教育和祭祀,共工主管“百工”,虞人主管山泽畜牧。整个管理体系完全为“分封制”服务。各地诸侯纷纷仿效中央政府的做法,在地方上也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封建等级制度。

贵族阶层的主要成员为王族、官员(包括诸侯)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奴隶,他们构成了封建领主阶层,他们的土地由奴隶耕种,平民每年也要花一定的时间替他们代耕。平民(小地主)、百工(无土地,靠手工艺为生)、奴隶三个群体成为封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夏朝是建立在“原始部落联盟社会”的基础之上,王朝还没有完全脱离部落联盟的性质,对于“平民”的剥削相对比较轻,奴隶的来源主要是奴隶的后代和犯了罪的人。而商朝基本上沿袭了夏朝的制度,本质的变化并不大,由于对自然力量的认识不够,国王对重大事务的决断在听取大臣们的意见后通过祭天和卜筮,这明显还带有部落时代的特征,而平民对卜筮也深信不疑,朝廷和平民之间对立还不是很激烈。只要不破坏这种封建制度,各地诸侯和各种封建领主也能够与朝廷和平相处的。

商朝末年,由于各地诸侯国的力量的壮大,商纣王到处征战,诸侯国的权利面临被削弱的危险,特别是“东南夷”不断反抗,导致朝廷财政紧张,纣王实行了改革,利用被征服的“东南夷”中有才干的人,触动了当时“百姓”的利益,从周武王给他列举的罪状来看,我们至少能看出纣王有这几点先进思想:男女平等,比较尊重女性;注重实际;选拔人才,不论出身门第,唯才是举。一个带有原始部落联盟时代性质的封建君王,有这种思想,就是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正因为这一点,商朝的灭亡应该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别重要的节点,那就是等级制度和财富分配需要重新划分,封建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西周建立后,其官制基本沿袭商朝旧制,同时吸取夏、商灭亡的教训,实行“宗法制”, 其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其庶子则成为卿大夫,辅助长子治理天下。周王族的子弟被封为诸侯王,形成以“周天子”为核心的等级森严的“宗法制”, 这种长子继承制度一直影响到清代。

可以看出,“宗法制度”带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味道,相对于商纣的改革而言是一种退步,同时加上“神权”和“礼”的配合,稳定了贵族集团的利益。但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悲哀。因为这种制度从思想源头上消灭了原始部落社会所形成的民主制度。由于孔子的大力推崇,以后各个朝代的改革家和思想家往往以周朝的“宗法制”作为思想基础或者蓝本,注定是越改越坏。

实行“宗法制度”以后,封建王朝的等级制度从法律上得到了保障。王室贵族按尊贵的不同,冠以公、侯、伯、子、男的爵位(这种爵位由长子世袭),在统治集团内部逐渐完善了等级制度。“宗法制”到民间就容易多了,只涉及到财产继承权问题,由长子继承大部分家产(主要是土地),庶子继承少量的土地或者为长子耕种土地,或者成为读书人(即“士”),等待晋升机会,或者沦为“百工”,或者成为“贾人”,社会地位自然要低人一等。这里要说明一点:周朝的“黎民百姓”和“平民”没有什么区别,基本上不包括贵族在内。奴隶的数量不断减少,到了商鞅变法为止,奴隶从法律上来说基本上没有了。

根据以上所述,周王之下,分为诸侯(公)、官员(侯、伯、子、男)、平民(有嫡庶之分)、百工商人和少数的奴隶等层阶。“士”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来源于官员的庶出子弟和平民。(待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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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帘外落花点评:

社会管理制度的规范不能不说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进步,但随着制度的日趋完善,其为统治者服务的意志也就更加明显!

文章评论共[1]个
李家纬-评论

耐咀嚼。at:2010年12月29日 上午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