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读高中,在故乡的小县城。很多年之前,读初中,在故乡的小镇。小镇很小,平房很少,只有两条街。每条街路程不远,从起点走到终点,匀速走,四十分钟半个小时就够。那时候的县城,很大,很空旷,很神圣。第一次和父亲去看病,我甚至在和他走失后,找不到路。
高中,带着浅薄、任性、无知、冲动,怀着梦想。是十七八岁的小女生。那时,走在比小镇多了几条街几条巷的小城,因为自己是高中生,微微自豪。
快毕业的那年,青春逆变。那时候我一直都想:离开这座让我无法呼吸的小城,越早越好,越远越好,最好,此生,永远不要回来!
晚自习,我们逃课去四角亭。貌似小城最美的地方。我们,我,梅子。
四角亭只有一个,我不记得建筑的构造了。亭子的石柱上,画满了很多名字,和对对方说不出来的话,歪歪斜斜的,像公测门上乱七八糟写的字。每年的不同时节,都会有很多人去那里,恋爱的,失恋的,看风景的。亭子旁边,小山上,草枯了一夏。慌乱的干枯,犯贱似的招摇着,毛毛的。我不记得是谁先约谁,梅子如泉的泪水,哗啦啦的,像亭子旁边下流的水。
我们,也去网吧。
更嘈杂,更颓靡,更乱,更脏,带着明显的堕落和坏。
拥挤的网吧,有戴耳环的少年,男生,四五个耳洞,长长的头发,黄色的,故意装酷。
电脑屏幕上,放映《放羊的星星》。无非是肥皂一样的片子,却看了一夜,一分钟都没有合眼。我不追星,但是那阵我疯狂地迷恋吴奇隆,因为他的《祝你一路顺风》,以及,《侠女闯天关》。喜欢他深邃的眼睛与杀手般的装冷。那时觉得他有一种从容的坏。
网吧的凳子很硬。旁边有不时抽烟的人。买着瓜子,爆米花,嚣张地乒乒乓乓吃。黑暗中有几缕微弱的灯光,爱亮不亮。
我们也会喝啤酒。最便宜的那种。喝到头晕。却从来不醉。我们的名声实在是坏,是不求上进不学无术的坏孩子。没有家长愿意他们的孩子和我们一起。而我们知道坏,还要往更坏里走。逃课,通宵,喝酒,甚至,恋爱,痴情。
我们过度地排斥高中的生活,因为厌倦。我觉得我应该游迹于江湖,游戏于人间。最好跟着一个草台班子,四处游走。
更过分的想法是:找一个尼姑庵,悄悄躲起来。离开父母,离开朋友,离开熟悉的地方。
毕业之后躲开亲人,第一次,行走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上火车的时候我哭了。哭很多。我想去电影院看一次真正的电影,想去剧院听戏,我想学画画,甚至想学钢琴,因为我都好喜欢。好喜欢。在陌生的地方我第一次看见了摩天轮,圆圆的,大大的,,第一次看见了湖,宽广,安静,碧绿。回程的时候我在车站碰见了卖唱的,很年轻,眼角下有一颗很明显的痣。有人说,那是眼泪痣。扔了两块钱,离开,再也没有回头。
到贵阳,梅子在。我只告诉她一个人我去了哪里。我告诉他我见到了谁。做了什么。可是我没告诉她,我遇到的,还有那个卖唱的年轻人。
2008年8月我决定了要前往江西。一个冲动的决定。读大学,只是借口。我想借此,远离。最好,再也不回去。
我的任性,败给了亲情。2010年12月18日,今天,再也没有理由伤害每一个爱我的人。我决定,回去。在公交车上,我认出了那颗痣。是的。眼泪一样挂着的,曾让我心颤的痣。如果不是那颗痣,我想,我不会认出她来。她比以前胖了一些。笑着说,她认出我。说,我是那天给她钱最多的人。
好多年了也许你不记得了。可是,那年,我在,你在,车站。说着,她还用手捋了一下头发,大大的卷,卷发下面是铺了厚厚一层粉的脸。江湖的沧海桑田,在她身上,我看不见了。当初穿着旧黄色的衬衣,在烈日下和骑自行车的男子一起卖唱的女孩,我真的,已经不认识,也回忆不起来。除了那颗痣。
她说,没有办法。他跟着有钱的富婆走了。留下我的时候,孩子只有几个月,怀在肚子里。
她说的是真的。我相信。女人,就是这样,明知道,那个人不会再回头,还是这么坚持一些在现实看来已经没有意义的东西。
现在,她给一个老板做小的,没有结婚证,可是她跟了他三年。他对她好。可是她不幸福。
回学校我不敢和谁。不知道是不敢,还是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说。我不知道什么才是现实,也许现实的温度,都像雪花,那么凉,那么凉。
当初以为很大,很空旷,很神圣的小县城现在在我看来,只有大城市的一个小镇甚至一个村子那样大或“繁华”。曾经,甚至在今天买票的时候我都执拗着不愿意再回去,也许我只是坚持当初的一些意念,也许我真的只是想离开一些曾经让我很颓靡也很伤心的地方。可是逃了这些年,我终于还是要回去了。
而高中的青春颓废和现在的迷茫区别,我还是分不清,哪些该属于眼泪,哪些该属于汗水。可是不管是泪水还是汗水,都强过了那个带痣女人给我的启示——这一生,除了亲人,只有自己,能爱自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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