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流传在民间小百姓口头上的这句话猛一听还似乎有那么一丝道理,想想日常生活中偶尔昙花一现的也有过“法不责众”的个别事例,可仔细探究一下,方知我等草民们是多么天真无邪多么幼稚可笑多么可怜可悲多么无知和法盲!
谁在立法,法为谁立?小学生都能百分百的答对,可善良忠厚的百姓们千百年对这个常常挂在嘴边的“常理”似乎耳详能熟天经地义一般谁也不怀疑它的合理性、正确性和合法性,祖传家宝一般世代相传沿用至今从不质疑,且在关键时刻不忘拿出此宝一展风采。效果如何下面再表。先说这法,毫无疑问是有立法权的国家订立,立了法自然是约束和规范全体国民的行为准则,道理上讲连皇帝佬也不例外也应受法律的约束,咋可能一个人违法就制裁,一群人或成百上千或成千上万或更多的人违法法律就不管或治不了呢?倘若如此,法不就成了废纸一张了么?制定法律就是面向大众焉能不治众,法不治众岂不成了咄咄怪事了?从人类有法以来的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无论中外法始终是“治众”而非“治寡”,哪本史料记载过皇帝佬制定的法律把自己美美地治理过一番?近代的洋人领袖们傻不拉叽不识时务专门给自己编笼子自己被套龙头的傻事时有发生,以美国为例,这几十年的总统中尼克松、老布什、克林顿……都叫自己的老鼠夹子夹得余味无穷。但中国的新老皇帝们要聪明得多,我就是法,法就是我,有的干脆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要那装门面劳什子碍手碍脚怪烦人的干啥?因而在上下五千年的史记中从未见过皇帝佬被自己的法制裁的踪迹。说到这儿就想起了与“法不治众”同样平行传颂千百年的古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话为百姓们普遍接受。非但皇帝们不守法的约束管制,连他们统治集团的大小成员们也同样不受法的约束,还创造性地发明了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免死金牌,颁发给像“还珠格格”、“紫薇格格”等类特等公民。星移斗转时过境迁时代进步迈向文明和法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是家喻户晓尽人皆知,执法、监督、护法的机构和部门无时不在发挥着应有的职能,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时不时地能看见“刑不上大夫”、“免死牌”的影子。以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简单的交通法规来说,在睽睽众目之下敢公然闯红灯、逆向行驶、跨越双黄线强行超车、违规掉头专向……是哪些车辆不必说看官也清楚,他们都在执行公务么?鬼才相信。陕西电视台的新闻中曾出现这样一段画面:下午五六点省会西安非常拥挤的和平路上一辆逆向行驶的运钞车硬硬推着阻挡其前进执勤交警几十米远……何等的大胆何等的狂妄何等的嚣张、何等的藐视法律!这些个事儿,一般的企业车、私家车、可怜的出租车敢么?如若使然,拘留、罚款、扣车、吊销驾照……凡能套上的罪名全套上、能用的处罚全用上,叫你知道法律是“治众”还是“治寡”。
再说偶尔昙花一现的“法不治众”。在一些个事态轻微又没有引发重大事端和影响没有成气候或无碍维稳大局的事上,比如说退休的老头老太太或者农民工群体性“上访”找衙门或被拆迁七老八十的动迁户们围堵交通要道要兑现政策要工钱讨说法,看你年纪大或受苦了怪可怜挺不容易的让你一把,好言相劝叫你回家没有给你严肃认真较劲,没给你上纲上线没有按“冲击政府”、“非法集会”、“破坏安定团结维稳大局”等罪名收拾你,你就天真的以为你有理就该这样、下次还得这样闹管用,反正法不治众,把这偶然当必然当公式,把政府的宽容当无能当软柿子捏,那就大错特错了。出了违法事端,不制裁你那是政府失职法律失位。翻翻浩瀚如烟的史料,“法专制众”的事例比比皆是,因抗租抗税抗丁或不满朝廷的造反而引起的有规模的反衙门反朝廷的“暴动”哪一次不被法律制裁的安安静静?那洪秀全的义和团能量够可以吧,最终还不是叫朝廷曾家军的铁蹄碾得粉碎?刚刚翻过一页的现代的“五四”、“12.9”、“五卅”……运动们,民国政府对付反政府武装共[chan*]党著名的五次“围剿”……法律哪次不是治的众?
天真纯朴善良的小民百姓们该醒醒神儿了,法律绝不希望面对这样的受众,政府也不希望这样的法盲公民。草民百姓不能整日间为柴米油盐酱醋茶和锅碗瓢勺进行曲忙晕了头,要学习学习再学习,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新形势,抛弃那些不成文的旧思想旧观念,时刻牢记“法责的就是大众”这一千古不变的铁律。 “法不制众”的观念在今天很愚昧,持有这种思想也很危险,抱有侥幸心理弄不好就得领教法律的制裁的滋味儿,切记。法律治你时是真格的实打实的,绝对刚性无比,绝非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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