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切都遵循人性化原则,凡是有损人格尊严的称谓都改换成不使当事人以及公众反感的词语。如“老年痴呆症”之“痴呆”一词,颇受社会公众的反感,经过官方民主选择,该称谓已被日本正式更名为“老年认知障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12月11日的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公安部此举与“老年痴呆症”更名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给当事人“卖淫女”精神上一丝尊重而已。
问题是卖淫女换了一件马甲就真正的享受到尊严了?事实未必如此。一个社会成员是否真正有尊严,是由社会风气所决定的。当今社会所流行的爱好和习惯是什么?有钱有势的达官豪绅包二奶、召三陪;大小硕鼠不择手段的贪污国帑,一赌万金的国外输钱;“天上人间”式的娱乐场所天天爆满,人来客往笙歌达旦……
在金钱至上的社会上生活着的底层群众唯一缺少的就是钱,他们能有尊严吗?农民工虽被“新市民”所取代,这个新头衔当不得一分钱,中听不中用,人们还是从骨子里把他看作农民工。卖淫女也因为钱才去卖身的,改了个“失足妇女”就有尊严了吗?
其实卖淫女早就有了一个比“失足妇女”更人性化更高贵的称谓:“小姐”。“小姐”这个称谓原是非常幽娴、尊贵的,只有官宦之家和书香门第的大家闺秀才配称做小姐,小家碧玉都不配此称呼的。卖淫女称“小姐”以后非但没有因小姐尊贵的称谓而尊严起来;相反,这个尊贵的“小姐”称谓因卖淫女职业的低贱也变得低贱起来了,以致于现今的大家闺秀以叫她小姐为耻而红颜大怒。
关于卖淫女的称谓从古至今搜集起来为数甚多,个个都比“失足妇女”内涵更实在更加人性化诗意化,如称神女、流莺、鸡婆、花娘、夜度娘、苦海人、天涯女、小姐、性工作者、性安慰者,甚至还曾尊称过“书寓先生”的。这些形形色色的称谓何曾提高过卖淫女人格上丝毫尊严?
我这样说并不是否定人性化的称谓,人性化的称谓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值得肯定的。在贫富分化严重,社会机制尚无力对弱势群体有效保障之下,很多贫家女子特别是农村贫女为了改变贫穷状况,本身又无一技之长,又想来钱快,只能靠卖身来实现发家梦想了。
象这样被现实社会所逼自愿去做卖淫女的,中国在2000年前就有先例了,《史记?货殖传》中有两段记载:
“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卖淫求财是个古老的行业,那位郑姬就完全是现代小姐模样。为钱财四出奔走,地方远近,容貌年龄,都不是问题,只要你付钱,就为你特殊服务。为了取悦嫖客,美容艳装,眉目传情,轻歌曼舞,也是费尽心机。贫者求富,只有倚门卖笑来钱最快,这也是贫者唯一的资本。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妇女卖淫这种职业还会“昌盛”下去,所谓“失足妇女”的尊严问题,不论你给她换件什么样的马甲仍然得不到彻底的解决。(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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