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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权威的法外还需施情红色风衣

发表于-2010年12月10日 下午5:11评论-2条

12月10日长沙某一大学毕业生阳繆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不想给父母带来负担而持刀入室抢劫16元被判10年并罚款1万元。(红网)

只抢劫区区的16元就换来10年的徒刑。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属于加重处罚情形,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法官的振振有辞,铿锵有力。民众的疑惑与不满,这代表着怎样一种的思想的对抗呢?

从我国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法律以公平公正强制权威的利剑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代表党和国家来行使国家的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驾驭法律之上。我也相信这样的强制确实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实现和谐需要的保障,是所有公民合法权益的的一条屏障。但这只是一种手段,并非实现所有的钥匙。依法治国是画出一条边界,告诉人们什么是行为界限,越界必受罚。这并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治国的唯一方法,尤其是在社会问题上,要不然这跟秦始皇有何分别?当矛盾到达一定极限的时候革命必将取代虚拟的和谐。很久以前我们就呼出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要以德治国,直指本心,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该怎么做。有时候暴力并不能解决一切。不管用何种手段来医国,当然还要领导人懂得因地制宜,巧妙的转化矛盾。

对于阳繆来说,出于无奈入户抢劫只是为了给父母减轻些负担,作为一个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思想觉悟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以法的角度怎么判都不为过,但是我们设身处地的想想,阳繆并没有对人质构成威胁,那么一个活力的年纪就这样葬送在16元手中,维护法律的不可侵犯性,这样做究竟值不值?在当代这个社会,一些贪官污吏,钻的法律的空子还少吗?法律的权威没有到达的赃穴数之不甚数,难道这也能用强制来说事的吗?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说要用唯物辨证的思想来看待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法外施情并不是亵渎法律的权威,只是让法律更加变得有公信力,有人情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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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法外施情并不是亵渎法律的权威,只是让法律更加变得有公信力。
所谓的,法循乎情, 情合于法。便说的是这个吧。

文章评论共[2]个
穷凶极恶-评论

现在还谈什么公信力,那些贪官早就应该死光了。在中国,有时候人必须活在梦里,就像鲁迅说的没有门和窗的铁房子。那些所谓的主义和法律不过是统治者权术的一种掩饰。在今天,看了那些因为某些人的失职而枉死的那些生命,难道我们还应该乞求和期盼什么。at:2010年12月10日 晚上8:01

红色风衣-回复有时候我们也不能这样说,在法治社会,其实还是有很多法律的公正的,只是有时候法治跟德治要慢慢地融合,因材施教吧,只是我的拙见! at:2010年12月10日 晚上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