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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不应为官谋私秦玉良

发表于-2010年12月08日 晚上10:46评论-1条

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为名跨省抓捕举报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的王鹏一事瞬间掀起了轩然大波。在当今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执法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应正确行使公权,真正为民执法,而不是屈从上级为官谋私。

据媒体报道,11月23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民警赴甘肃省,将官二代公务员考试作弊的举报人王鹏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举报人王鹏与被举报人马晶晶原是兰州大学中文系同宿舍同学,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xi],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xi]。在校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总成绩排名倒数,但在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公务员考试中,他却以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针对这种巨大的反差,王鹏分别给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的相关领导写了举报信,但都没得到回复,于是他选择了在网上发帖揭露这一状况。对于拘捕王鹏,警方称已经领到批示。

对于这样的事件,在国内已经发生过多次,如狠2009年河南省公安厅长亲自宣布跨省抓捕发帖人王帅,内蒙古贫困县(旗)女检察长刘丽坐豪车也曾被检察院怒斥为“网络诽谤”等等。对于这样的事件,公众自然有不同的意见。有网友称,现在的官官勾结引起的社会不公太过突出,人民难以找到诉苦伸冤的地方。还有网友指出,这种事件地继续发生必将导致人民对国家及其法律的不信任。

出现这样的事情,最令我们伤心的便是执法人员没有做到为民执法,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做出了违背人民意愿而讨取上级的欢心,这就是民间常说的“官大一级压死人”的道理。所谓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并且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想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连最起码的公民的权利都保护不了,那么国家的民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将难上加难。

在上述事件中,政府部门效率过低没有在短时间内给王鹏作出答复导致其在网上进行揭露;而在其网上发帖揭露后公安及监察部门没有进行事件调查却对其进行了逮捕这都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因此引起了民众的愤怒。

要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作为国家相关部门理应理清事件来龙去脉,做好监察,给人民申冤开启一条绿色通道。同时国家应该规范官场秩序,加大对官员的教育与引导,带领大家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定时开展整风运动,定时听取人民意见,定时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效率,防止权利乱用,防止“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象,真真正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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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理野推荐: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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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野点评:

执法人员不应为官谋私?这话说来容易呀,做起来就难了。结尾自然段的倡议非常之好,但愿有些人能看到。问好作者!

文章评论共[1]个
秦玉良-评论

(:009)at:2010年12月13日 早上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