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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遭到性侵犯时如何保命褦襶子

发表于-2010年12月07日 下午4:47评论-39条

最近,本市一个青春年少的高二女学生在学校被校工掐死。现实社会与网络里传闻沸沸扬扬。出于对于现实社会的不满,传闻夹杂着想象越传越离谱。这众多种传闻中只有一个事实,就是那个高二女学生在校园被害了。据办理此案的警务人员介绍,这个女孩子是被该校一个在后勤工作十多年校工掐住脖颈窒息死亡,杀人嫌疑犯作案后将尸体藏进教学楼供暖地沟。家长报失踪后,学校监控录像反映此学生进入校园后没有离开学校。于是动用警犬从地沟中找到尸体,但尸检未发现被强j*的痕迹。作案的校工供述,是因为他在清教学楼时,这个女学生不离开教室,并辱骂他,他才失手掐死了这个女学生。舆论普遍认为这个借口太牵强。有传闻说,这个被杀死的女学生与那个校工平时关系不错,是这个校工单独请她吃饭,期间这个女学生要上厕所,因为热,便脱掉外衣。犯罪嫌疑人见到这个女学生丰满性感的身体,动了邪念。在遭到反抗时,因为怕其喊出声,才掐死了她。虽然这个过程未得到警方的证实,可是比较符合当地的校园“风俗”。

我们姑且不去追究此个案的细节。仅从观念与自我保护的角度探讨一下女性在遭到性侵犯时如何能够避免香消玉殒。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因为社会的开放,强j*案发案率较长时期走底。可是近年来却出现爆发的态势。现在的强j*案,多伴随着凶杀。不但作案动机复杂,且手段凶残。在众多案例中,纯因为生理动机作案的较改革开放前有所减少。因为感情纠葛、图财色害命等复杂作案动机的强j*案增多。

中国社会现在开放度较高,强j*现象普遍不被社会理解。客观地说,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用触犯刑法就能够满足生理欲望,甚至是无代价的。但是人们忽略一个事实,这些年的强j*案,生理欲望并不是主要犯罪动机。面对当前社会的贫富分化,一些心理脆弱且又无一技之长的男性,受到社会上特别是女性的蔑视。这些人心理上的性失落,逐渐积聚成性报复心理。当在与异性交往中遭到异性的拒绝甚或讹诈时,遂生强j*杀人之念。因此,奉劝女性朋友在与异性交往中要谨慎,切莫盛气凌人,尤其是对那些自然条件不是很好,又具自卑心理的男性,不要过度刺激。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生命安全的需要。

年轻时一次去舞场与朋友跳舞,同行中一位非常漂亮的女性,许多舞场中的男性都不敢请她跳舞,怕遭到拒绝。有几位舞场中靓男前来邀请都被她婉言拒绝了。可是一位连请几位女性都遭到拒绝男子怯生生地邀请她,她居然起身与他跳了一曲。一曲结束后,她过来要我陪她跳舞。随着舞步,我问她缘由。她说,那些靓男在女性面前颇具优越感。只要你礼貌拒绝,再加上看到我不是一个人来的,他们是不便恼怒的。而那个怯懦的男子本身就自卑,如果我回绝他,对他的精神伤害将是难以估量的。虽然今天有你们在,他不能怎么样。但很可能让他心理受到刺激,激发他的报复心理。我不能每时每刻都有人陪着吧,何必给自己徒设险境呢。那样即害了我,也害了他。我又问她,那你怎么摆脱他的。她说,我告诉他是带着你这个舞伴来的,把你丢下不礼貌,请他理解。面对你的威猛,他很知趣地接受了。我为这个位女性的涵养与智慧感到折服。希望这个例子能对那些漂亮的女士有所启示。能让漂亮女性朋友远离风险。大多数情况下,善不仅是种修养,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正因为她如此善解人意,听说她这些年一直工作得很顺利。

另一类强j*犯是在社会上有势力或者有地位的。为了彰显他们的特权(面子),往往在公开场合或者单独相处时强行与他们看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遭到强烈反抗,则会丧失理性,强j*杀人。因为目前社会上司法缺乏公正,客观上给这些人提供了可以凭借金钱与势力逃脱法律制裁的希望。面对贫穷,许多受到伤害的女性亲人,在面对让罪犯受到法律制裁任何赔偿都得不到与放弃追究得到一笔不少的钱之间,常常选择了后者。犯罪分子仍可以用金钱、势力,逃脱司法部门的追究。这让此类强j*杀人犯越来越有恃无恐,手段越来越凶残。要想不受这种伤害,女性朋友们要洁身自好,切莫攀附权贵,除非你愿意用生命赌博。

当然事实上,不但中国目前富有阶层与权贵们素质较低,攀附权贵的女性也是普遍现象。虽然这些女性与凭借权势玩弄女性的权贵们的品质都应该谴责,可是她们的过不至死。生命是宝贵的,在贞洁(或者说性权利)与生命之间,如果必选其一,无异于前者要让位于后者。贞洁是人类文明,热爱生命更是文明。万一遇到这种事,当事女性朋友首先要选择与其周旋,一是要保存底线的前提下给足这些人面子。这种时候无论是语言还是行为刺激都会令其走向极端,可能伤及自身性命。如果你没有想好万一对方对你有性要求时,你已经准备好接受时,就不要与这样的男性单独相处。更不要与之到宾馆或者远离人群的野外。千万不要幻想男人与女人之间存在什么超越性的友谊。这种天国的友谊有没有?有,可是如同守株待兔,几乎没有人能够遇到。一个聪明的女人如果期待这种友谊,只能理解为自欺非欺人。

如果你是一个有过性经历的女人,又因为个人贪欲使你陷入险境,在明确拒绝遭到强制后,你可以用温存的方式与之周旋,让对方性欲望降温。你以说:“我心理没有准备好,虽然我并不保守(给对方一个希望,才能让对方有所期待),可这么随便,这样会让我看不起自己。我不图什么虚名(取消其心理负担),如果你真的对我是认真的,我们哪天去野外(找一个当地景点)让大自然给我们作证。那我才会全身心地投入你的怀抱。你不会希望你身下的女人,在与你做爱时心理还想着别人的男人吧……”

全身而退后,要远离这种男人的势力范围。否则,在当今特权社会一个平民女人很难逃离其魔掌。如果因为自己贪欲,让自己身陷险境,又无法脱逃。那就只好委身,如果能够接受这种现实,就不说什么了。但是千万不要要挟对方,能够把你以这种方式占有的人,完全有能力让你从这个世界消失。即便你准备与之同归于尽,也往往达不到目的。现实中,没有婚姻以外的女人的干部才是凤毛麟角,可是因此掉驴的却没有几个,千万不要被那些个别的因此掉驴的官员个案所欺骗。一个特权社会,是没有公平可言的。倘若你最后有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那当初就誓死抗拒(这就是当初你生贪欲的代价)。

如果你是一个没有性经历的女性,那么你在明确表示拒绝遭到强制后,你可以对他说:“我怕……(语气就只能自己体会了)你这样让我想起一场恶梦。去年,一个比你还野蛮的男人在我拼命反抗的情况下,他还是强*了我。从那以后我下边就总发痒(千万不要露出自己是[ch*]女,这会使对方更加亢奋),我一直不敢去医院检查……,你找找关系,给我和你都检查一下,对你对我都有好处。不然你一要做,我就恐惧。”如果对方提出马上去检查,你可以表示害怕被别人知道,让对方找关系安排个别检查。

此外就是偶遇性性侵犯。这种侵犯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受侵犯的女性凭借自己细心观察做出准确的判断。提醒女性朋友,爱美之心也不能放纵。爱美没有错,可是因为爱美将自己的生命置于险地,甚至可能因此丧失性命,就是“爱美”的过失了。女性朋友在公共场合,衣着要得体,不要穿着太外露(出席仪式与作为别人的伙伴参加聚会另当别论)。美是一种穿着得体,不是露得越多越美。古有言:“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那种穿着是穿给自己心爱的人看的。

一个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救了一个被性侵犯的女人,结果这个女人穿着过于外露,坐在其车上去报警时,没有作必要衣着掩饰,后来出租车司机终于经不起诱惑,对该女人实施了性侵犯,由见义勇为者变成了罪犯。

如果你一定要坚持这种穿着,遇到性侵犯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反抗,为自己顽固错误买单;另一种就是做必要的反抗,这也是所有遭受各种形式性侵犯又要依法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女性必须做的。例如,撕扯对方的衣服,或者用行动拒绝,让对方撕扯自己的衣服。在能够抓到的对方身体部位,抓出痕迹,并记住部位。中国法律规定强j*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司法实践中,这种留有痕迹的反抗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但是这须要掌握好分寸,发觉到对方已经起了杀机或者暴力可能会对身体造成重大伤害时,就要开始保命程序了。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一个女性遭到几个男人轮奸。事后,她就觉得自己身子脏,反复洗澡。特别用水清洗生殖器官。而且把衣服与床上的被单都洗了。结果因为证据毁灭,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整个社会绝大多数的国人情绪越来越烦躁。恶性案件频发,且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人性之堕落可谓空前。杀人案件手段越来越凶残,杀人不算,还要碎尸,甚至青少年居然因为父母阻止其上网将父母杀死后碎尸,而且事后若无其事。面对刑事案件的爆发,弱势群体的风险激增。女性就是其中一个受到危害最广泛的群体。一个社会不懂得尊重女性与女性迷失本性趋于暴戾都是一个社会堕落的反映。中国社会现在是欺凌女性的男人越来越多,暴戾甚至丧失人的本性的女人也越来越多。这不能不说是具有着悠久文明的中华民族的堕落。

中国问题积弊越来越深,然而被阉割了思想功能的国人不是麻木地逃避,就是掩耳盗铃地侈谈什么心理阴暗,看不到中国社会的光明。一个人如果出生就是盲人,他是不会懂得什么是黑暗什么是光明的。正因为对光明的渴望,国人才发现并谴责黑暗。中国有句古话:“识不足而知进”。无视黑暗的存在的社会是永远不会有实质性的进步的。到过美国的国人都知道,美国媒体整天骂声一片,可是资本主义制度却在责骂声中越来越完善。被广泛谴责的弊端,得到人们的重视,逐渐得到解决。

生命权高于所有其他人权,人可以用生命捍卫人类的人权,却不能用生命捍卫自己的人权。有一篇文章阐述对于上海高层火灾的认识:“人没了,谈发展还有何意义”。人的生命都没有了,人权焉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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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月清荷点评:

斯宾洛沙说过,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以自我保存为原动力的。
人类社会里,文明国家的女性不会来因为性侵犯冒生命危险抗争到底,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创造了一种很人性化的社会环境——这不是女性的错,跟尊严无关。再说了,人的生命都没有了,人权焉附?

文章评论共[39]个
aizai2009-评论

女性在受到侵犯时,生命与贞操之间没有谁重要谁不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放弃哪一个完全应该由女性当事人来决定。旁人的任何指责都是可恶的。at:2010年12月07日 晚上7:24

褦襶子-回复阁下说得不错,可是如果我们社会中女性普遍在面对性侵犯时用生命捍卫贞洁,这对我们时代中国意味着什么呢?人有选择权,可人的观念却需要文明的引导。感谢光临,问好。 at:2010年12月07日 晚上8:38

我是晓荷-回复如果你想用生命去打动一个[**]的心,那你就错了。打动[**]的心只有用身体,更无耻的[**]是糟蹋了你的身体还会要了你的命。 at:2010年12月11日 凌晨3:11

静月清荷-评论

人的生命都没有了,人权焉附?说得好!at:2010年12月07日 晚上7:34

褦襶子-回复感谢光临,晚安。 at:2010年12月07日 晚上8:38

水做的月亮-评论

留得青山在,才会不愁没柴烧,人人都应该尊重生命权。问好作者!at:2010年12月08日 凌晨1:48

褦襶子-回复国人还没有学会尊重生命!感谢光临。 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2

短笛牧歌-评论

生命诚可贵,贞节价更高.若为尊严故,二者皆可抛.有道说,人应该有尊严地活着.不过,作为女人更应该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问好作者.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0:48

二休-回复我没看懂~~~~ 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0

褦襶子-回复国人对于尊严的理解需要与时俱进!感谢关注,问好。 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4

二休-回复这样说就明白了 呵呵 才睡醒 肚子饿 逻辑没处理好 呵呵 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8

二休-评论

学习澳大利亚的做法 不管是男是女都要在钱包里放个避孕套 嗯 或许再过几十年 中国男女比例严重不平衡的时候 得买个大点的钱包了 呵呵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0

褦襶子-回复有前瞻的认识,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感谢关注,午安。 at:2010年12月08日 上午11:56

子午书简-评论

生命都没了,权利焉附?——同感。问好!at:2010年12月08日 下午4:24

褦襶子-回复感谢关注,晚安。 at:2010年12月08日 晚上9:10

cabelo-评论

作者是对这件事发表了很多评论,但不知作者是否知道这件事的详细经过,如果能写,欢迎你与我联系1274578393。at:2010年12月08日 下午5:03

褦襶子-回复我知道阁下可能真的知道事件的真相,我所以在文中都是假第三方观点介绍的。那个事件不过是此文的一个引子,无论事件真实经过如何,都不影响本文主旨。本文论点是针对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的,与此事件没有必然联系。谢谢关注,晚安。 at:2010年12月08日 晚上9:14

理野-评论

如今的杂文高手,总是能接物而言他。我比较喜欢倒数第二自然段——这段是一切事件的起源。问好褦襶子先生!平安!at:2010年12月08日 晚上11:51

褦襶子-回复感谢老朋友共鸣!问好。 at:2010年12月09日 上午10:23

文清-评论

这件事在我市轰动不小,人们对这所学校现在抱有许多怀疑。问好老朋友~at:2010年12月09日 早上8:09

褦襶子-回复据说是抓了一个后勤主任作替罪羊了!哎!感谢关注,保重。 at:2010年12月09日 上午10:33

作子-评论

拜读褦襶子好文!现行社会浪子赤子之心怀大志,生存逼使梦难圆。奋斗半生未如愿,白头回首事境迁。      at:2010年12月09日 早上9:25

褦襶子-回复感谢朋友鼓励,大家努力吧。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大众,这块土地是我们唯一生存空间! at:2010年12月09日 上午10:45

千山我独行-评论

关爱女性~~~暖冬文字~at:2010年12月09日 上午11:23

褦襶子-回复感谢关注,晚安。 at:2010年12月09日 晚上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