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个国度里,历代封建王朝都把当官的叫父母,人民群众叫子民。孙中山先生开天辟地第一次颠倒了官民关系,1906年12月,他在《民报》召开创立周年庆祝大会发表讲演时,明确表示:“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但官吏却是国民公仆。”那时的国民,即今天的人民群众。他从担任临时大总统那一天开始,就把自己工作定在“公仆”地位。临时大总统誓词称:“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服务”,这是孙中山引进中国政治界、思想界的一个新观念,它正确地说明了“公仆”们的各类政治行为所应该具有的根本属性。共[chan*]党立党之初,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共[chan*]党成为执政党后,公然称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这与孙中山先生比,又有很大的进步。
生长在共和国土地上的人民群众——国家的主人,用自己的钱雇请了一大批为自己服务的公仆,还设立了为自己办事的各种机构,比如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连各行政区域所设的各级政府,也冠以人民二字。这应当使主人感到无比幸福、自豪和骄傲。可在现实中,人民群众要找个为自己服务的公仆,简直比登天还难!公仆从什么时候演变的,没有准确的时间概念,大约从上世纪学潮时期算起,公仆就逐渐坐到了国家主人的位子上,而真正的国家主人倒成了公仆蹂躏的对象。演变之速,令世人惊叹!离孙中山倡导之日仅八十多年,离共[chan*]党执政也就四十来年。
面对错位的公仆,作为国家主人的我,不得不沉思一番:
公仆们贪心太大,乱花乱占主人的血汗钱。在《人民日报》的资料库里,曾经有过一篇报道。报道中说,我国自一九九二年以来,至二oo七年六月底,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在这个庞大的行政机构中, 公仆如此搜刮民财,实在令我们当主人的心寒!公仆们办事也及其讲究,进出坐的豪华车,仅天价吊灯就够贫困地区盖几所小学。还有花大价钱买处的公仆,到娱乐场所甩票子的公仆,占用搬迁补偿费的公仆等等,聘用这样的公仆,我们怎么放心呢?
公仆们对主人太残忍。我那农民工兄弟,因多年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不幸得了尘肺病。虽经多家医院诊断,可职业病防治所就是不认可,逼得他对着锋利的手术刀开腔验肺!我那底层的姐妹,为推翻妹妹服毒自杀的结论,多次上访居未果后,居然跑到公安局服用妹妹吃过的“毒药”,拒绝任何治疗。我那老实巴交的兄弟,就因刑侦队长怕丢面子,故意销毁了dna鉴定,而蒙冤坐了七年大牢。要不是案犯异地作案告破,恐怕要沉冤一辈子!我那天真无邪的侄女们,本来就是[ch*]女身,却被屈打成招变成妓女!我那准备上访的农民兄弟,以“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被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我不由得想起了被误当上访对象的厅级公仆的夫人,让便衣警察打得死去活来。农民兄弟要是真成了上访对象,那还不知道打成什么样子!面对如此心狠手辣的公仆,我们主人能过上好日子吗?!
公仆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成了家贼。在公仆这个庞大的群体中,已形成了非常牢固的关系网。就连当书记、组织部长的公仆也参与编织。在这张网中,有买官卖官的,有行贿受贿的,有逼良为娼的......他们置主人生命财产于不顾,把防汛大堤、学校、桥梁建造成豆腐渣工程。最具笑话的是反贪局长竟然敛财过亿,靠他反贪简直是瞎子点灯白费蜡!连黑老大也当上了公安局长,这种人会给主人带来安全吗?!
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大家庭,聘用这样的仆人来管理,哪个主人会放心呢?不解聘这批仆人,主人做奴仆的日子已是指日可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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