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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一种责任青青雨荷

发表于-2010年12月04日 凌晨2:09评论-3条

5月10号,镇所组织民警观看了公安部的教育片《消失的犯罪嫌疑人》,民警们看后非常震惊,并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针对教育片中的两个问题,民警们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身为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范国平,为何会在亲情和法律孰轻孰重问题上,做出错误选择,为哥哥的诈骗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作为普通民警的徐建国,为何会轻易听信领导命令去实施犯罪行为,而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幸福家庭,成为范国平犯罪行为的殉葬品。

影片中身为东乡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范国平,经历了二十多年风风雨雨的警察生涯,都没有犯下什么错误,工作也非常的出色,他主管的刑侦工作,命案破案率达到100%,而且是一个业余作家,他的文章多次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他写的小说《半个月亮爬上来》也即将出版,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违背了他自己从警的初衷,违背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在亲情的驱使下蜕化成违法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人民警察的败类。他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通过虚假立案和案件交接,轻易的把捉拿归案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员放走。

是什么让这样一个优秀的人民警察,蜕变成人民的败类呢?被中央电视台记者挖出真相后,他自己说:是亲情让他有了一念之差,走上了执法犯法,充当犯罪团伙保护伞的道路。

他出于与亲哥哥难以割舍的亲情,包庇和保护他哥哥的诈骗犯罪行为。

包庇和保护亲人的犯罪行为,这算是一种对亲情的回报吗?如果这是一种对亲情的回报,也是一种极端狭隘的私情,“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在大事大非面前是容不得有半点私情的,这已经被无数的事例证明。范国平生为人民警察却重蹈这样的覆辙,说明他从警二十多年都没有搞清楚,警察的权利是一回什么事情。

警察的权利是党和人民托付的一种责任。并不是个人追求私欲,满足私情的工具,把行使警察权利作为自己生命的一项工作的人,就注定要为他所担负的这种责任负责,也只有把权利看成一种责任的人,才不会为个人的私情所左右,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去干违法的事情。才会把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安危看成高于一切的东西。范国平虽然从警二十多年,破过无数的案子,被党和人民 授予过很多的荣誉,但是他不配做一名警察,因为他连“警察权力是什么,为谁所用”都没有弄清楚,他缺乏从事这个职业最起码的素质。

可能包括我们在内的很多人民警察,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仔细的思考过,通过观看这个教育短片,我们需要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寄以重望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应该把行使这种权力当成一份工作的责任,而不是我们谋求私欲的手段,私欲每个人都会有的,我们警察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应该把私欲和工作划清界线,私欲只能是在法律和道德控制之下的私欲,如果超越了这个界限就必将损害到人民的公众权利,就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民的敌人。亲情也是每个人都有的,我们警察也需要温暖的亲情和友爱,但是我们对亲情和自己的工作责任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工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为人民谋求利益的,我们对亲情的回报不能也不应该用公众给与的权力去回报,我们对亲情的回报只能是用自己享有的权利的范围之内的力量去回报,而且对亲情的回报如果是包庇他们犯罪的话,这是以怨报德,是毁掉他们的人生和前途,而不是对他们恩情的回报。

经过观看短片之后的讨论,民警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警察权力与自身权利的区别和界线,纷纷表示要深刻反省自己,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正确的对待,私欲和亲情,不让这些因素影响到自己的工作。

同时对于影片中参与此案的普通民警徐建国所犯的错误,我们也从思想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并深刻认识到,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对一名普通警察的重要性,有些警察因为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的不合格,把服从命令是警察的天职,简单的理解为绝对的听从和迷信领导的权威,把封建社会的那种人治思想带到现实的工作中,从而为个别心术不正,批着领导外衣的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牺牲品。对于这种人是可悲又可叹的,我们怒其不争,叹其不幸!

徐建国在整个事件中,明知参与伪造办案手续,释放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犯罪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却仅仅因为惧怕领导权威,怕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给自己小鞋穿,而置法律与警察纪律于不顾,成为范国平犯罪的帮凶。

从徐建国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警察缺乏必要政治和法律素质,盲目迷信和惧怕领导权威的悲剧,作为一名警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我们的生活经常要面临社会最黑暗层面的考验,犯罪分子对我们的威逼利诱;自身面对欲望的考验等等,如果我们没有必要的政治和法律素质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这是非常危险的,有一句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但是我们警察就得做到,“常在河边走,从来不湿鞋”,才能成为一位经得起考验,不辜负人民期望的真正的人民警察,才能荡气回肠,正义领然的闯过一个个鬼门关。要做到这些靠什么呢?靠我们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靠我们正直,勇敢,高尚的人格。

通过观看和讨论教育短片中两位不同身份的警察所犯下的错误和罪行,我们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无论身处何职,无论从事哪方面的警察工作,都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加强自身的修养,才能正确的认识和对待我们的工作,才能不为别人所利用,不为自己人性的弱点所左右,正确的行使手中党和人民赋予的人民警察权力,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执行者。清朝镇压太平天国的湘军领袖曾国藩在他的《曾国藩家书》里有这样一段话:

“管子云;斗现满则人概之,人满则天概之。余谓天之概无形,乃假人手概之。霍氏盈满,魏相概之,宣帝概之;诸葛洛盈满,孙峻概之,吴主概之。待他人之来概而后悔之,则已晚矣。吾家方丰盈之际,不待天之来概,人之来概,吾与诸弟当设法先自概之。”

古代的贤人已经非常清楚的认识到,每个人有自身的人性弱点,如果自己不知道约束自己的人性弱点,骄傲盈满的话必然会做出很多错事,遭到上天假人之手的惩罚,我们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如果不约束自己人性的弱点,不断的通过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很容易就会因为一己之私欲,而作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到后来才后悔莫及就已经晚了。所以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谨慎的学习态度,不断的学习和改造自我,时时刻刻的告戒自己,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一种责任,而不我我们玩弄和违法法律的资本,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长为一名值得人民信赖的合格的人民警察,不倒的人民警察。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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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静的一叶小舟点评:

通过对一起案件的反思,论述的警察的权利和责任,为自己和他人敲响了警钟。

文章评论共[3]个
尘世祥人-评论

这可能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已,在现实中,哪个公仆不是把权力当做牟私的手段啊!问候作者!at:2010年12月04日 下午6:59

青青雨荷-回复一心一杆称!请喝茶! at:2010年12月04日 晚上7:08

雨城眉子-评论

问好青青:) (:012)at:2010年12月07日 下午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