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死灯灭一了百了,其实这只是对死者,对别人却不然。毕竟国人讲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就是现在没土可入了,也还有个侮辱尸体罪。就算不侮辱尸体,只让它在大街上扔着也不雅观。所以还是尽快一火了之了才痛快。
一般情况下,这最后的程序,当然要死者亲人花费不菲代价亲自去完成,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完全不需要主人出面,就全程有人代劳了。后者当然是特殊情况。但在特色社会里,似乎已不再特殊,而有了相当的普遍性。
就说超女王贝吧。想来,作为超女,尽管不是冠军,也定有超人之处。就是如今死了,都不仅能惊动13亿眼球,还换来了200万身价。可见其“超”的价值。只是如今在13亿人的关注下,这具美丽的尸体也还是很快火化了,以至于“王贝的最终死因也就成了永远的谜”。所以才让主管领导在回答记者“这是不是一次医疗事故”的提问时只能尴尬。
当然这是题外话,作为打酱油的人,呆子关心的是,这200万元赔偿对主刀大夫来说应该是九牛一毛,这中澳医院也不会因一个王贝而歇业。所以很想也找个机会,看看是否也有以身作则去赚200万的机会。想来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躺在洁白的手术台上,比睡在黑乎乎的煤矿下要舒服的多,划算的多。
一具尸体200万,这创下了新中国尸体价格的新高。也许这会成为推高cpi的新因素。但发改委可能不这么看。毕竟多数情况下,连200万的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都不到。
例如非超女的高莺莺,好像也就四万。当然,她与超女不一样。这差别不仅在是否“超”,还有其他。例如她很可能是自杀,自己从楼上跳下来死了,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却还得拿政府4万元,已经很不错了。再有她这具小小的尸体,还惊动了数百全副武装的特警来保护。除了国家元首,谁死后能享受这么大的荣誉?就是再送你200万,你都未必能请得来这阵势!
不过,尽管你花钱请不来,可这样的荣誉还是会经常降临在普通百姓身上。你一定还记得那个“火化活人”的故事。今年1月8日四川内江车祸导致一对父子死伤。车祸两小时后120到达,将二人拉到殡仪馆。又过了5小时,其家属发现一人仍有呼吸心跳,再送到医院抢救十几小时后才彻底咽气。卫生局长称这是“被颠簸活过来了”。更离奇的是,这具真的冰凉再不会活的尸体,却也惊动了大批防暴警察。可见这死人比活人更重要。反正不管怎样,从此后死者家属再也没有见过这具尸体,也就宁愿相信他已随着一道青烟飞上天堂了。
类似有此等幸,能享受着临终荣誉的,还可以列出一串长长的名单:从几年前轰动全国的《石首抢尸事件》,到最近发生的“宜黄拆迁自焚抢尸事件”和“老人砸县委书记家后自杀,官方抢尸要求不得上访”,从“常德老太自杀被抢尸,现场近百人跪地”到“江苏出现警察抢尸事件,让人心神不宁”从“三门峡中心医院的15岁女孩服用医生开的感冒药后死亡,上百名警察警戒将尸体抢走”到“灵宝市再发警察抢尸事件,家属和邻居十余人遭传唤,其中三人被刑拘,至今在看守所”。……每一件都这么精彩。
其实,上述说法有误导舆论的嫌疑,至少不符合和谐稳定的主旋律。换个角度看,死者长已矣,一个普通人死后享受数百警察护送的哀荣,这应是他们自己至高无上的荣誉。毛主[xi]说,人总有一死,他们以自己轰轰烈烈的死,彰显了新时代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向世界弘扬了新中国小百姓的价值所在。这才是事件宣传的焦点和核心。
有人建议政府成立专门“抢尸队”,具体设想是,直接与税务局挂钩,开支列入财政统筹,编制划归公务员系列,统一服从联合行动部指挥,内设队长、书记、纪检、秘书处、工会、妇联、团委、财务。全程实现现代化装备,全面做到,反应灵敏,快速高效,全副武装,队姿严整,手段先进,必要时可委托国家科委研究开发“五十米有效的大功率吸尸器”等世界创新技术。……
呆子看了这建议,原则上同意。只建议将名字修改一下,例如将“抢尸队”换成“殡仪仪仗队”就可以了。
从专业的角度看,不管是仪仗队还是抢尸队,都需要专业技巧。不仅要持证上岗,还要荷枪实弹,关键时刻有备无患,就如同面对英雄墓碑要鸣枪致礼一样。等这种仪仗队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考虑与火葬场具有同等的规模建制,进行类似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
仪仗队要有适当的装备才能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火葬场要有认证的合格证件才能实施火化。作为对照的是,如果总是组织几个临时工警察,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就如同只派几个没证的焊工来火化尸体,就很难达到一火了之的效果。这样半拉拉的任务,留下的后遗症,会给接下来的处理带来更大的麻烦。这个方案相当全面,希望提交相关专家审议,尽快考虑安排施行。
想来,九十九度加一度的洁尔阴,尽管高明,却至今没将女人们的难言之隐洗了。究其原因是“水”的威力远不如“火”。只要有了毛泽东思想的烈火,不管什么“隐”,都会一火了之,不留丝毫痕迹。世界上剩下的,只有和谐与幸福。
于木鱼宅
2010-12-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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