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这个话题还是从一个官司得到的启发。某省知名女作家为几个自新中国成立后受到不公正待遇蒙冤三十余年的老革命写了一本书,主要说的是自己人整自己人。能整人的人自然比被整的官高位显。不料引来了一桩长达数年的官司缠身,最终以整人者的遗孀完胜,女作家忍辱在报刊上道歉赔罪了事。女作家官司输在了证据上,原告给高院法庭出示了“那位领导”的“悼词”,是由省一级做出的盖棺定论,法庭采用了。面对这样的判决,被告、被告律师和关心此案的所有人顿然懵了,木头一般,之后是无语,长时间的寂静。
这里说的不是法院判的对与错,也不是悼词能否做证据,而是悼词的本身。
人死了,为哀悼其一生为人为家为国所作贡献而撰写文章对其一生肯定和颂扬,这种文章就叫悼词吧。民间旧时称其为“诔文”或“祭文”,后时代变迁文化更新就出现了“悼词”一词,今天也有人称之为“盖棺定论”一说,作为对逝者的一生的总评。国人向来对死人宽宏大量厚爱有加(秦桧、康生之流例外),但凡的悼词尽是极尽努力挑着捡着好的说,死者生前的弱点、缺点、错误甚或是有些“罪恶”,即便是档案里的几个处分决定都只字不提,这已成了不成文的“潜规则”。活人或称之为组织的对小百姓如此,对有头有脸的大小人物头更是如此。谁在参加追悼会听悼词时听见过历数死者的不是呢,盈耳的悉数是赞美之辞。组织上即便掌握和明知死者确有不能轻易抹去的错误也不会写进悼词里去。若那样,死者家属轻则陈尸到你低头删去刺耳的那些“不实之词”的那一刻,重则要死要活闹得你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饭不能进口觉不能安睡,直至你举手投降方作罢。再说了,给死去的人较什么真儿?写好一点有何大碍?也是组织对活人对死者及家属的安慰形式之一吧。在悼词上争执不下的不是小百姓,你是草民就是争出个世界第一伟人光辉形象又有何用。但对那些有些级别的就颇显重要和珍贵了,与百姓小民只关注只盯着经济补助多寡大不相同。悼词的好坏优劣涉及的方面太多了,死者政治声誉和荣誉、家属和后人的政治、经济待遇、位子、房子、票子、孩子等等等等,相关的事项太多太多。就拿女作家输官司来说,原告如若没有当初评价极高的的“悼词”,谁赢谁输还是两说呢。尽管你说的全是事实,可有组织出具的悼词效力远远高于事实的效力。可见悼词的内涵和外延及长远功效之影响和作用。
有着几十年的经历,人,尤其是那些对后人事关重要的人的死了,后人对死者的悼词格外看重,必须是斤斤计较句句慎思行行斟酌字字推敲,这个悼词对后人用途及影响不可估量,不较真儿行吗?再说一辈子就这一回呀。因而人世间就闹出了尸体为悼词而多日不火化,直至尸体冰冻变色变形的很多故事。在这种把悼词作为死者给活人讲价钱不往好处写不罢休的情形下,悼词们自是千篇一律的极尽歌功颂德,恨不得把死者重新塑造一遍,塑造成完美无缺的完人和伟人,以满足家属们的最大要求。这,怕就是现今悼词虚实真伪的基本写照吧。
可笑乎?滑稽乎?想哭,哭不出来;想笑,更笑不出来。
女作家的官司在此等悼词面前输了是正常,不输就成新闻了,就成怪事了。
过去,总是以为各色年终总结一捏一把水,看来比它们更厉害的主儿可能还这儿呢,敢把悼词们提起来沥沥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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