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议论
一直以来,(一个公司当月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即是当月销售方需向国税交增值税。不过某些公司都以表面“销售方交增值税”实际也认为是“销售方交增值税”。所某些公司当月进项税金少,就不开具增值税税收的票。控制开具增值税税收的票。等到有足够的进项税金才开增值税税收的票。其实进项税金也是公司用钱买回来的税金,与用现金交给国税结果是一致,只是途径不一样。前者只是公司把税款与应付款一起付给供货方,后者只是把现金交给国税。
按照〈谁购货物谁承担税金〉原则,所以销售的税金。如果与客户业务洽谈是含税价,所以税费都是客户支付,即是某公司当月先行支付给国税,最后都会收款一起收回来。除非,与客户所谈的业务不含税的,客户要求开具税收的票。这样才是实际则为某公司付税费。
例如:
1、中宇与客户业务订单沟通的情况,如果不含税的货物,客户要求中宇开具税收的票。等于中宇先行支付税费给国税。客户只付货款。那么就是中宇承担税费。如果货款外加税费。同时客户支付。那么中宇只产生《销项税费》,中宇又没《进项税费》抵扣。那么就是从银行支付税款。局时。收货款。客户一同货款含税付给中宇。按照谁购买货物,谁承担税金原则。即是中宇先代付客户支付给国税,后客户再支付给中宇。
2、如果中宇代中山加工。那么就是中山支付中宇税费。中山有内销。一样可以把收到中宇的税费称为《进项税费》,同时可以与销项税费抵扣。如果中山没有进项税费。就是银行支付。有进项税费。就是销进项税费相抵。即是把买回〈进项税费〉转变现金。
如例:1、在2010年6月,国内购进原材料57元含税,其中50元是原材料,7税费。在2010年6月,国内销售材料57元含税,其中50元是原材料,7税费。
1、分录:借原材料:50元
借进项税金:7元(税金科目)显示在负债表。
贷应付帐款:57元
2、借应收帐款:57元。
贷销项税金:7元。(税金科目)显示在负债表。
贷主营业务收入:50元。
结论:
1)本期国内进材料与销材料(税金为:7元),依据谁购材料,谁担承税金。所即买进税金7元,又卖出税金7元,相平相抵。局时。客户支付货款含税支付。那么就是把抵扣的进项税金转为现金。
如例:2、在2010年6月,国内销售材料57元含税,其中50元是原材料,7税费。(没有购进材料及税费)。
1、借应收帐款:57元。
贷销项税金:7元。(税金科目)显示在负债表。
贷主营业务收入:50元。
结论:
1)本期没购进材料,即没进项税费。那么本期须交增值税为:7元。从银行支付。依据谁购材料,谁担承税金。即是客户付款时。同货款一起支付销售方。销售方:代付7元与收到7元。抵平。那么实际是客户支付税费。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不过。看税费,从客观而看。是表面是谁支付。就是谁承担。这样确认交税方,依我的思维,我个人觉得不实际,交税要依据(业务谈价,及成本价转为业务谈价实际出发,货款收回准时为依据)比较合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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