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鄞州区中河街道发生一起在制止违章搭建过程中,当事人谢某采用汽油自燃的突发事件,当事人身体17%~18%烧伤,目前伤势稳定,相关善后事宜在依法处理中。
随着城建过程的推进,钉子户与城管的斗争越来越激烈,拆迁任务更加显得艰巨,这是继宜黄自焚惨案以来的第二起钉子焚身案例,如果说那是宜黄官员不按制度前进,只是一味顾城建,没有考虑到户主的利益,打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口号。让钉子户成为城市化运动的牺牲品。
或许我们无话可说,用生命来抗议强权的犁把。但是鄞州区违章搭建的谢某呢?作为一企业主,应该懂得厂房扩建的程序以及本城市建设本身设立的制度吧,再者,根据工商管理条例,企业扩产应就工商注册,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然而工商注册应与该城市本身的城建发展策略相结合,否则,业主不被予以注册,更何谈扩建,当事人谢某在城管的多次劝说下仍然一意孤行,是出于什么目的让她引火自焚呢?单纯的处于一个业主疯狂的物欲价值,最大利润的追求吗?还是出于面对城管强拆的无奈,但对于后者,据了解,城管已做思想工作,当事人还是非法施工,这点我们可以排除在外。那么就业主本身来说生命远不止利益来的明显!把生命放置在这样的位置上,符合当代的价值观吗?业主是期望以死来获得政府的关注,获得社会的同情吗?试问,一个违规施工的企业是会得到社会的体谅,让违规继续吗?要是所有的违规的业主钉子户都这样得到宽恕的话,那城市岂不是仅一乱棚,城管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诚然我们现在的城市化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有些确实是建立在百姓的牺牲的基础上的发展,对此国家城市规划局应作出相应的表态,制定完善的拆迁制度,跟进拆迁补偿措施,城管应与群众好好商榷,让所有的钉子户能够心甘情愿,无后顾之忧的搬迁。当然作为拆迁的对象应以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无论怎样都应把生命放在无可比拟的高度,因为活着,才能有解决的办法,才会有更好的发展;死了就什么也没有了,事业,物欲,更包括一手建立起来的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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