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上班了。多少有点兴奋。
八点我就进了行政庭办公室,黄庭长确是不慌不忙,优哉游哉的喝茶、看新闻,不愧是庭长,如此之淡定。当然,我可没闲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既然进了行政庭,自然该好好了解一下这里的具体事务,总不能像个白痴一样。
通过交谈得知,该法院行政庭的诉讼案子极少,一年也就十来个左右,相比株洲其他基层法院而言,已经算多的了。事实上,不但株洲,整个湖南省甚至是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少,这是现阶段的具体现状。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为什么行政案件会这么少?行政诉讼就真的这么难吗?
行政诉讼,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民告官,但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民不与官斗”,既然惹不起,难道我还躲不起?如此一来,一旦惹上行政事件,平民大众大多数要么忍而不发,要么消极回避,这也就造就了行政诉讼率的低下;另一方面,我国法制起步较晚,平民大众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不会想到用法律的手段来保全自己的利益,很多时候都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吞”,有苦说不出。
当然,随着现在法制建设的迅速发展,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在实习期间,确实见到了两份行政诉讼的案卷,可悲的是,都以原告的撤诉而告终。为什么会这样呢?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道理大家都懂,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是傻子,这个道理运用起来是驾轻就熟,绝对不会让私权来挑战公权的权威,即使让你挑战,也不该在这个时候。
那么,县法院的天平又该向那边倾斜呢?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因时间关系,我并未能旁听审判,只能根据最终结果做出自己的主管推测。个人觉得,结果很明显对行政机关有利。原因有二:其一,上面说过,公权力的权威不能受到挑战,否则国威不在;其次,县法院和行政机关都靠县财政吃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总不能太僵,这个就是我国现在让人头疼又无奈的“面子问题”。另外,行政案件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县政府的干预,基层法院很难真正的独立起来。
依据以上现状,为解决行政诉讼难的状况,一方面要大力普及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至少能够知道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呢,则应该改变行政作风,不能再占山为王,摆出我是老大我怕谁的架势,切切实实的为民服务,不能行政不作为,也不能行政乱作为,把维护公权力的权威和保护私权利的利益完好的结合起来;至于基层法院,则应完善自己的系统,既不制人,也不受人所制,真正的独立起来,如此,才符合我国司法独立的宗旨。同时,正义的天平不能倾斜,既不能倾向于行政机关,也不能倾向于公民个人,而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至于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用一句话古话来概括,最恰当不过:“君子之交淡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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