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很是无聊,无聊得目光都是直直的,懒得弯曲一下。坐在电脑旁没有目标的胡乱点击着,忽见到百度上有翻译,无聊人就爱做无聊事,也有了偶然的一个发现;于是就将唐代诗人杜牧的千古绝句诗《清明》输上去翻译成英语,可我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竟忘了自己是“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学abc,也能当接班人”时代的受害者,对英语狗屁不通,只好再将百度翻译的英语复制上去重新翻译成中文,没有想到这样来回重复一下,诗被翻译成这样的结果 :
清明节、
行人欲断魂。
饭店,那里的性质?
牧童遥指的形状像杏花村。
一首千古流传的四句绝句怎么会翻译成这样的?这还是诗吗?不但我等这样写几首所谓小诗的人会嗤之以鼻,连小学生也不会认为它是诗,更不懂它是什么意思,若将它作为诗介绍给“梨花体”或“羊羔体”诗人,他们一定会笑晕过去:这也是诗的话,我们的“梨花体”“羊羔体”不但获鲁迅大奖无愧,获诺贝尔文学奖亦绰绰有余,心安理得。无聊中,我就像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般,将这翻译了的诗再复制到百度上翻译成英语,又将英语复制翻译成中文,结果成了这样:
清明节,
行人欲断魂。
饭店,那里的自然?
遥指的牧人形状像杏花村。
想了想,再按照以上步骤如法炮制一遍,又翻译成这样:
清明节,
行人欲断魂。
饭店,那里的自然?
牧人遥指的形状像杏花,有球有村庄。
这样的层层翻译,离原作越来越远,远得让人不知道诗意是什么玩艺儿了。但这终究不过是诗,不论层层翻译成啥样子都无所谓,离百姓的生活远着呢,因为诗不能反贪反腐,不能降房价促医保,不能增就业保和谐,更不能救国不能富民,当成垃圾也不会有几人怜惜。
然而,如果国家的法律也被这样层层翻译了,不敢说是百姓的灾难,也应该是百姓的不幸。
不知道现在的官员是生活好还是心态好,却流行了“养生”,养生是每人都想的,谁不想长命百岁呢?古代的皇帝想,现在的平民也会想的。采阴补阳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一大创造的话,现在的采处就是中国一些官员的创造中的大发展,并改革诞生了“幼女情结”,可见官员们最有创造力。我国的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五条又明确规定“嫖娼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j*罪的规定处罚”。然而,经过省、市、县的层层“翻译”,法律到百姓身上就变质了,如同杜牧的《清明》诗一样。采幼官员的一句:“不知道是幼女”不就变成了嫖客了。我不是法律专家,也没有法律尺子,量不出嫖客到强j*犯之间有多远的距离。又如:《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但这些到百姓身上就变成了自焚、跳楼、碾压,被蒙住脸塞住口绑架到荒场等等,结果,不论自焚、跳楼也好,或是碾压、绑架也罢,都挡不住房子的结局同人一样不幸。
一首小诗之所以越翻越越不像诗,是因为程序翻译,而程序没有智慧没有感情,冰冷又死板,不会增加一个字一个标点,比脱土坯还格式化,翻译岂不越来越远离原作?
然而,我们的法律为什么也会越来越变异?难道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再是一种为官的理念,而是变成了程序翻译?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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