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民众寄予厚望的《社会保险法》终于诞生了,我们应该举手高呼中国的法律有迈出了可喜可贺的法制一步,给中国不是完全的法制社会论者又一重重一拳。我们法律的诞生多么不容易啊,管他《社会保险法》里有没有一点儿亮点,能不能给大众一个定心丸都是次要的,重要的划时代意义的是我们有《社会保险法》了,单单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无疑要让对《社会保险法》说三道四的那些人原谅,甚至闭嘴,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不住人大三年的辛勤劳动,更是对人大常委会的侮辱;怀疑历经三年时间起草、修改并多次研究探讨的法律是一部老生常谈的闲文,吧不公正的,会让大众误以为大常委会里都是一群吃干饭做不来好事的饭桶。
当然,民众对《社会保险法》失望的人也是可以理解且有理由的,不全是胡言乱语,理由就是《社会保险法》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文,而《社会保险》开宗明义却说:“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看来,广大“公务员”不是“中国公民”。
公务员们是不是“中国公民”,这是个高深的学问,需要所谓的中国专家们进行解读和研究,可以写出等身的著作给以详细阐述,我不是专家不敢乱加评论,更是坚持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中国优秀的传统信条。
那么,一大群公务员为什么不纳入《社会保险法》?我想其原因应该有两个:一个是公务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大搞特权、享受特权,事实上中国的公务员也确实如此。于是,自己安慰自己地想想也是,中国有五千年历史,五千的帝王史,虽然经过无数共[chan*]党人的浴血奋战,推翻了几千年的帝制制度,建立了新中国,但帝制的思想已经深入骨髓,自古以来就刑不上大夫嘛,公务员要真正变成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需要相当长相当长再相当长的时间,慢慢来,我们不要着急。二是,公务员是被法律遗忘的一群。被法律遗忘了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最起码的一旦自己的如人权、生命、财产等等受到不法侵犯了得不到保障那是一定的,不过这是普通老百姓,但公务员若被法律遗忘了那一定是好事不是坏事,是比修道修成正果还好上十倍,三公消费是天底下最潇洒快意是事不说,有一点权就可以捞他个几千万或一个亿两个亿是小菜一碟,包几个二奶更平常,而且采起“处”来更是游刃有余,即使对幼女特别“感兴趣”的话,也能一句“我不知道是幼女”网开一面,由强j*变成嫖客,此等法外开恩就是中国特色。
我虽然想得开,但还是有一点疑惑:《社会保险法》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条文,一部法律包括了一些人却撇开了另一群人,这还叫法律吗?这还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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