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曾看过一个咱们的卫视节目,节目上有一著名国人力陈应该认真调查有没有华裔女子参加“有颜色影像”的拍摄,认为若是有的话,这应该是一件“损害国家尊严”的事儿。
这话如果换作东洋人来说,就会显得非常的古怪。因为,在盛行的“有颜色影像”行业,绝大多数从业女孩都是日本人,显然日本国的“尊严”已经被那些妞儿们非常非常严重地损害了。但是,他们却并不这样看。
其实,这就是中日两国文化上的不同而形成的看法上的“差异”。如果和日本人谈论类似“有颜色的影像”“损害国家尊严”的观点,他们恐怕要感觉很不可思议。已故的日本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饭岛爱小姐,早年就是极红的“色影女星”,其“有色录像带”至今在商店里还有销售;而在日本被称作“男人自我慰藉幻想第一名”的“艳星”还被请去给首相选举开票!在日本人眼里,与“色业”沾边儿虽然不能说是很“光彩”的事情,但也绝对算不上“丢人”。
传统上,日本这个国家在云雨理念方面很是开放。在其传统理念中并没有中国传统中的所谓“贞操观”,而日本女性也常常当街洗澡 —— 在日本很多地方还有“男女混浴”的习惯 —— 至今日本家庭主妇对于丈夫到“有色欢场”玩乐多半持“无可无不可”的暧昧态度,认为“男人在外工作相当辛苦,需要进行必要的身体放松”,或者“因为公事需要进行欢场交际,可以理解”,这若是换到咱们中国,显然是会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
在日本,假若是有三家进行“艳舞”表演的“风月场所”,每年日本政府定会随机选择一家关闭审查,但第二年又准许其开放而另关一家。实际上,根据业内人士的描述,在这种“剧场”的前厅,就有大量的只围一件浴袍的年轻女子提供各种服务,买票进来看表演的顾客如果选中某一个,只需增加一千五百日元即可随意抚摸,出到五千日元就可以到附近用帘子遮挡的地方,在规定时间内享受进一步“服务”了。那么,这些“服务”都包括什么呢?看看免费提供的黑色皮鞭、超长筒皮靴、细跟高跟鞋、旋转棒、眼罩、手铐、放大镜、振荡器等等这些“香艳工具”,其“深度的玩味”也就可见一斑了。便宜吗?其实一点儿也不便宜,因为看表演的门票就六千日元呢,就跟到故宫看“珍宝馆”一样儿,光买“通票”,是哪儿也进不去的,都得分别收费,门门买票。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些坦然自如的“女色服人员”,竟然很多都是“课余打工”的在校日本女大学生,第二天,她们会照样儿到课堂上挥汗如雨,或是苦读或是写论文或是准备一场相当重要考试!由此可见,其社会风气的宽容和对此的满不在意。妖娆色女完了,回来可以继续做淑女,中间毫无隔膜,更无道德障碍,不用来回跳圈儿。
据我所知,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色业”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其中对于婚姻、家庭的冲击最为严重。而在日本,这种冲击无疑也是存在的,但其危害最严重的,却并不在婚姻家庭方面,倒是对青少年道德的破坏。因为拍摄“色电影”这类事情可以在短时间获得相当不错的“收益” —— 鼎盛时期,“色女”拍摄一部色短片可以收入八十万日元,相当于五万元人民币 —— 日本很多女性并不排斥以此获得的“售色收入”,但有些人却因此不愿意再从事艰苦而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正当职业”,从此以“卖色为生”了。
近二十年来,在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情况下,由于竞争加剧,销售减少,日本“色电影业”近年不得不大量推出极端骇人、暴力、变态、另类的“不堪入目之作”,这对社会道德的破坏可想而知。更加离谱的是这种竞争也导致了“色女星”的强烈抗议,因为她们为了维持生计,现在不得不拍摄一些原来拒绝拍摄的“变态作品”,甚至在拍摄中服用致幻类药物,导致有人在工作中精神崩溃甚至自杀,可收入却是大不如前了。近年来日本“色女星”发动的抗议活动,已经成为日本电影界一个不断的“花边新闻”。同时又因为“色服务”的普及 —— 根据日本有关学术机构统计,日本青少年初欢云雨行为明显早于其他邻国 —— 但到后来却有很多人对婚姻没有兴趣,这已经被称作日本“人口危机”的一大公害了 —— 呵呵,若长期如此,他们人口一直少下去,或许减少到零,那我们倒省事儿了,省得他们人多得老惦记着住咱们的钓鱼岛,有事没事地总往那儿逛,可那是你们的地儿吗?船长也是你们说审就审的吗?!
因为日本人宽松的“性观念”,当他们到国外的时候,经常会在这方面儿遵循自己的“习惯”而引来“国际麻烦”,很多文明国家普遍称日本游客为“色动物”,原因不言自明。而日本游客却常常会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一些“行为”并没有不正常的地方,这“色”在国内相当正常啊!怎么在这儿就被鄙视为“动物化”了呢?
与此相对应的是,日本又有严格的法律约束,禁止进行“有偿云雨服务”,也禁止放映和出售、出租暴露男女云雨器官的“色影片”和“色照片”,其“法律”规定,成人电影当中腰部以下的云雨器官必须用“马赛克”遮挡住。日本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规定对出版的录像、电子制品进行严格的审查,违者重罚,严惩不贷。
据说这种让人感到矛盾的做法,不免会让许多局外人感到困惑。但若是和日本人交流一下,你就会发现他们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可“矛盾”的地方。之所以有这样严格的“法律制度”,完全源于“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对于西方的“全面学习”,并且“全盘接受西方的道德理念”,当时的日本政府认为他们自己国家过于宽松的“性理念”和“卖春色”等“风月活动”,在文明国家属于一种“野蛮落后”的“不文明行为”。以欧美法系为背景的日本现代法律中,因此对于以上行为制定了严格的“限制条款”,以期达到“移风易俗”的作用,但更“主要的目的”是期望欧美国家能够更加接受日本作为一个“文明国家”而存在于世界的东方,成为一个亚洲国家的西化榜样,以此以西压东,压制周边。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在“性观念”上一度出现危机,甚至出现国家组织对占领军的“集体卖春活动”。但是这一“活动”受到“女权运动主义者”的坚决抵制,日本法律也因此迅速重回“保守轨道”,在“色服务”方面依然以严格的“条款”保障日本作为“文明国家”的形象。
然而,这种人为的挂羊头卖狗肉的“法律限制”,并不能改变日本社会长期约定俗成的“性观念”,因此,这样的“法律”也就成为日本少见的被阳奉阴违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法律”。在日本街头,并不难找到公开出售没有“马赛克”遮挡“色影像”的店铺,走在梅田东町或者池袋这样儿的“准红灯区”,随时都会被拉客的女郎或皮条客拉住,而“卖春”的价格都是可以公开讨论、你涨我杀的。
但更多的时候,日本人还是选择“给法律面子”的办法,尽量找些“法子”来变相“卖色”。比如在日本,“色服务”那是五花八门的,例如著名的“水贩卖”,是一种公开的“色服务” —— 名义上顾客交款购买的并非“风尘女”的“有色服务”,而是贵达一万日元一杯的“矿泉水”。
日本法律禁止“卖色行为”的最终结果是很多“售色行院”提供“合法”的“变态色服务”。因为现有“法律”针对的只是人类正常的“色行为”,一些变态的“色行为”法律因为没有规定,因而也就不能禁止。于是公开的“色表演”也是被允许的,理由十分古怪,因为“色表演”的只能是女星“献艳”,男人不加以参与 —— 按照日本人的解释,“法律规定”不允许暴露“云雨器官”,但女性“云雨器官”在身体内部,所以女性进行“色表演”并不违反“法律”,如果是男人表演,则属于“违法”。令人称奇的是,日本的法律执行机构竟然对此果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呵呵,这种“日本式的思维方式”有时不免真真是令人抓狂呢 —— 因为在世人眼里,似乎日本人在国际上一向以“循规蹈矩”而著称,这种做法,或许就该叫“循规蹈矩的疯狂”吧。
记得早在二00三年,旅日华人李小牧先生写出《歌舞伎町的皮条客》一书,真实地展现了日本“色业”在“法律”之外我行我素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
细论起来,日本的“色业”每年纯收入有将近一千亿美元,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以上,如果加上“相关服务行业”的收入,是逐渐衰退的日本经济举足轻重的支柱。就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想来日本政府也无法严格“执法”,杀掉这只能够下金蛋的老母鸡吧,尽管这只鸡有伤风化。
谁都知道,日本人令人厌恶的“务实”是赤luo裸的,他们从不为虚名而取实祸,为了自身的好处,他们没什么干不来的。
-全文完-
▷ 进入香艳一万期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