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生在《中国共[chan*]党现状与发展研究》一文中,曾论及我国反腐工作何以艰巨,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其实这个问题在《中华人更美》系列中可以找到答案。当前盛行在我中国官场的歪风邪气就像一列高速运作的火车,非个人力量所能阻拦;多一个官国家人民就多一份负担,这是事实,而如果此官既饱泄私欲又腐化堕落,这个负担就成为社会公害。
依照我国《宪法》,立法由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承办,对官员或民众的工作行为有无违法的考证有检察机关,对违法者的执行审判有公安机关和法院,如果细研一番,有识学者们不难发现:地方司法局(厅)可以不必要。如果设立仅为培养律师或对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手画脚,那么,地方司法局(厅)更没必要继续存在,因为律师的培养工艺可全程由学校来设计,在相关行政执法上指手画脚也显得没必要,我们地方的府长、书记乃至有关单位领导(如法院、检察机关等)完全有能力取代之。
预防官员腐败,适当裁官并非无稽;国富民退,官员过剩后患有踪。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立在新起点上的文明进步国家,不应该处处照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模式,亦步亦趋,既然明知全国地方司法局(厅)其职能可由地方有关领导兼管,还通过国库财政支出(有时还得良知加倍支出)供养之不免有点另类幽默——事实上,建国以来坐在全国地方司法局(厅)位置的官员到底为人民做了些什么事,很值得一问,或许也正因为地方司法局(厅)成天价无所事事,才导致个别人有充足余力去构建庞大的关系权势网,搞得阴天暗日,才令当今我中华燃情赤子不得不对之展开深入分析,而像前重庆司法局长文强,民见民怕,这又说明了什么?文强不足以令全国地方司法局(厅)“改行”,但却足以令良知学者乃至全社会反思!
地方司法局(厅)撤销后,相关工作人员可平移安置上岗。
此《关于撤销全国地方司法局(厅)建议》只代表愚生个人观点,另有相关论述可参阅《中国社会发展纲要》(建言草案)等文,此略。鉴于个人学识及时间相当有限,笨拙之见,若有莽撞,还望前辈及老师们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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