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不该失去的穷凶极恶

发表于-2010年09月15日 晚上11:19评论-4条

除了愤怒,我不知道我还能说什么。

宝马车从一个三岁半的小孩身碾压四次,致使一条鲜活的生命从此结束在这荒唐的结局里。“人生而自由”,试问一下宝马车司机有什么权利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

回到事情本身,第一次倒过可以看成是车祸,可以理解是无心之过;第二次呢,第三次呢,更何况还有第四次。法律是公平的,在这里显然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因为开的宝马,所以有地位,所以可以格外的去理解。警方的解释竟然是两家没有过节,就否认了故意杀人。这是多么荒唐的理由,多么荒唐的借口。试问一下,这样下去是不是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平民百姓就必须低人一等。这样下去法律还有什么公平可言。

先把车祸悬搁,来说说汽车。在美国拥有枪支是自由的,因为枪支可以保护自己,可以成为收藏品,……,可在中国呢。一件物品既然能在这个世界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我们不能一味的用孤立的观点来理解。汽车是交通工具,宝马汽车更是身份的象征。可在这里却成为了杀人的工具,成为了凶器。难道我们因为它是交通工具,因为是宝马汽车,就可以抹去车主的罪行。这个世界上愚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愚昧当真理来执行。一个人不能因为钱财来确定身份,更不能因为钱财来践踏法律。在今天就是有太多的富人,用钱买官,买社会地位,买名誉。最后把那些形而向上的东西践踏得一文不在值,这不止是权利和金钱的堕落,更是道德的沦丧。拨开金钱那虚伪的外衣,里面的内心又是何等的丑陋。最可怜的是宝马汽车,汗水和高科技的结晶,风驰在世界各地,却成为了杀人工具。

再来说说车祸,司机倒车撞倒了路人,是不是应该下车看看,再行施救呢。可是没有施救,换来的是另外三次的碾压。除了愤怒,我们又还能说什么呢!人的血是热的,不是蛇。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人道主义总不能丧失吧。四次的碾压说明了什么呢?他不过是个三岁半的小孩,试问一下假如是一台拖拉机压倒了宝马车主的儿子,结果又会是怎样的呢?法律失去了他原有的公平,可这个世界上还有道德。

我们不能因为交警那些虚伪的见证,就能原谅那个该死的富人;即使他捐出再多的钱财,也不能抹去他杀人的罪过。我们同时也不能屈服当局的权利和富人的金钱,从而堕落;让一个本不该失去生命的人,就此冤枉的死去。因为我们还是人,因为我们的血还未冷却。除了叹息我们又能做什么呢!为死者叹息吧,叹息那幼小的生命,叹息那荒唐的行为,叹息原本不该失去却又失去的理性,尊严和公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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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焱姜
☆ 编辑点评 ☆
焱姜点评:

如果司机是故意,那就不是肇事,而是故意杀人,应该严惩;如果是过失也该有点人性,公平地处理好悲剧的后事。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绝对的,愿法律给这个三岁的生命以公道。

文章评论共[4]个
文清-评论

再发稿时注意文章每段首空两个字格,这篇帮您修改了。问好朋友!at:2010年09月17日 上午10:16

穷凶极恶-回复谢谢文清老师 at:2010年09月17日 晚上7:18

红色风衣-评论

在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能用应有的思维去 衡量它,因为有时候,用头脑衡量的东西是不成立的。当然宝马车为何成为杀人工具并不是工具本身,而是操纵工具的人。你也可能听过这样的事件:有时候开车撞着人了,可怕的不是医药费,而是除医药费以外的被害者的敲诈,有些肇事者不想接受交通法的罚款而接受被害者的无理要求。以我国的法律来看,把人撞死远比治疗跟被敲诈要便宜的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宁愿铤而走险,开倒车把人撞死的原因吧!可悲。所以我们在批肇事者的同时也应看到被害者家属的不仁之处吧。只有两者都有这个意识,也就不会发生今天的惨案了at:2010年12月11日 中午1:55

穷凶极恶-回复在中国就是这样,不只是法律的漏洞,道德的逝去是更加可怕的事情。 at:2010年12月11日 晚上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