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测定出中国人的民主意识呢?
我想起了电影《十二怒汉》,这部电影是在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我常想,若电影中的十二怒汉不是美国人而是中国人,那么陪审团的全部成员是否会在最终达成一致的结论?或为了所谓的“个性”而争吵不休个没完没了?
在日本也有裁判员制度,香港当然也有,只是大陆好像没有。
裁判员制度,就是所谓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成员都是临时组成,且相互之间谁都不认识谁,如果某位合法公民有意加入陪审团,则需要向法院递交他自己的个人资料,然后法庭会进行审核,如果认可,就会在法庭需要的时候,也就是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前一天邀请自愿人员参加第二天的陪审团,任何陪审团成员都不能在事后对任何人泄露庭审的任何细节,也就是说要保证守口如瓶。
我觉得如果用陪审团制度来测试一下中国人的民主意识,实在是一个绝妙的主意。
国人喜欢争论个没完没了地思维习惯,用陪审团制度去检测一下,到也能综合衡量一下国人的思考力和公正指数。
作为陪审团成员,既不能人云亦云,也不能张扬个性,更不能特立独行,任何一句话都要有理有据,任何一句话都要经得起别人的分析和事实验证,任何一句话都要经过不断地查验细节,并在准确核对过正误之后才能被其他人认可。
我想,民意代表韩寒肯定没资格加入陪审团,因为韩寒说话时就像放屁那么轻松,他从来都不用核对什么事实证据,只要他喜欢,他就敢随心所欲地的造谣诽谤,只要他喜欢,他就敢随时随地信口开河并胡言乱语;易中天肯定也没资格加入陪审团,他的确善于批评,但是他并不擅长逻辑,尤其不擅长梳理数据,而陪审团成员之最首要的素质就是对数据要敏感;大多数杂文家都没资格参加陪审团,不是杂文家缺乏正义感,而是大多数杂文家都喜欢意气用事,从他们平常写杂文的角度就能看出,他们并不擅长逻辑推理,他们只擅长嬉笑怒骂或冷嘲热讽;绝大多数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其实也都是唯我独尊的角色,他们若是碰巧凑在一起组成了陪审团,法庭也就真的热闹了,原本很简单的案件,让“公共知识分子”们一陪审,估计吵个三五年也得不出最终结论……。
陪审团制度,要求参加陪审团的每一位陪审员讨论到最后必须得出一致的结论,疑犯要么“无罪”,要么“有罪”,如果确定了疑犯是“有罪”的,还必须要讨论如何量刑,陪审团成员还有必要对量刑得出接近统一的结论。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在俄罗斯有翻拍版本,在中国却没有翻版,甚至连翻拍这部电影的现实素材都不具备。
陪审团制度是民主的象征,也是检测民主含金量的最有效的一种测定器。
假设大陆现在允许法庭实行陪审团制度,那么在特色国情之下,陪审团的陪审结论会变成怎样的结果呢?
我可以大胆预测一下几种结果:一,疑犯是否有罪另当别论,陪审团成员通过抓阄决定疑犯有罪与否;二,不管疑犯是否真的有罪,陪审团成员抱定了“恶人需有恶报”的思维定势,一致决定判疑犯死刑;三,不管疑犯有罪还是无罪,如果在陪审团成员中有个德高望重的人或很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其他陪审员就一致决定听从德高望重者或“公共知识分子”的意见,然后疑犯是否有罪,就决定于德高望重者或“公共知识分子”的一张嘴了;四,陪审团成员之间吵吵闹闹没完没了,又恰好各个都是喜欢张扬个性的人,他们会针对同样的一个证据而因站在不同的立场推导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且还各个都在拼命强调“这么做是为了捍卫言论自由”,结果疑犯是否有罪都无足轻重了,重要的陪审团成员之间为了证明自己只有自己最正确而没完没了地去否定别人的看法,到最后谁也无法说服其他的陪审员,结果成了一团散沙,总也得不出一致的结论;五,陪审团成员中喜欢和稀泥的人多,玩弄个中庸之道自然不在话下,左右逢源谁也不得罪,在两个极端观点中采取折衷主义,结果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声音中一致决定,疑犯无罪但有过失,熟人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嘛,于是疑犯被从轻处罚,罚点钱供大家去饭馆吃喝一顿就算结案了;六,陪审团成员开长会,没完没了的学习上面的文件精神,个别陪审员可能还会没完没了的在会议过程中打瞌睡,到最后举手表决一致通过,至于通过了什么谁都不往心里去;七,陪审团成员中有喜欢追问诸如“历史沿革”之类的人,他们大多习惯忽略当前的现实问题而专门去调查疑犯的历史,诸如疑犯的前科之类,如果疑犯有过前科,那么这类人大多会把疑犯定义为“有罪”……。
《十二怒汉》有可能在大陆上演绎真实版吗?我不抱乐观,我想,恐怕就连让“十二怒汉”容身的陪审室都不大可能会出现。
即便,法庭真的为“十二怒汉”设立了陪审室又如何?依据目前多数国人的思维定势,就算陪审团真的能组成,恐怕也只是猪鼻子插大葱——装个象罢了。
2010年8月30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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