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则消息,说国家正在提交刑法修改草案,其实最热门的就是减少了死刑的罪名。过去关于死刑的问题似乎在世界范围里有过激烈的讨论,也有些国家明文取消了死刑。据说这是为了社会文明,是社会发展到今天的一种必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懂得法学机理,不过我对社会的存在还是略知一二的。既然社会的性质就是一个专政机构,那么社会的存在无疑是带有许多强制的元素在里边。如果我们把理想和现实用一种图腾来诠释,我想世界总有一天会令我们彻底失望的。
生命对于个体来说无疑是最重要的。它的存在和消亡其实可以理解成一种社会的存在和消亡。社会是什么?传统的说法是它是客观存在,可是我觉得社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因为客观存在有一个显著的特性,那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像我们看到的月亮围着地球运动一样,不是我们想让它转它就可以转,不想让它转它就可以不转。可社会不一样,尽管我们说社会的存在不是哪一个人的作为,然而它不可否认的却是时时在体现着人的意志,我们也可以说是统治者的意志。
中国的社会从古到今似乎都留有血淋淋的历史。不是我愿意这样去想,而是现实和历史就是这样,国家本来就是一个专政和杀戮的机器。因为国家的存在总是和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政治,国家恐怕就又会倒退到原始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我想,既然政治存在,那么专政就不会消失。因为人作为个体总是不可能完全和社会的理念合拍,它总是要体现一种专政的力量。
记得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听老师讲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伟业。当然了,我也听到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惨剧。一方面我们说秦始皇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皇帝,同时也说他是残暴不堪回首的暴君。那时候我的思维还不能和今天的思维相提并论。所以按照老师的讲解我也在心里开始梦想,如果秦始皇既能统一七国,又能和今天的有些政治家一样和颜悦色,那该有多好呀!
不过到了今天我才发现自己当年的梦想是多么的幼稚,多么的可笑。一个面对敌人的君王,想要完成心中的理想,用笑声恐怕是没有办法做到的。我在想,如果当年的秦始皇也和我们今天有些人的思维一样,这里作作秀,那里露露面,恐怕今天的中国仍然还会是四分五裂,中华民族大概也走不到今天。
有人说秦始皇的伟业是来自于秦孝公的觉醒。其实让我说,这其中最了不起的人物要算是商鞅了。他推行的变法让当时的秦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强大起来,有了后来秦始皇统一七国的物质资本。然而我们知道,商鞅变法所推行的法律是极其严酷的。我们今人恐怕不能能想象那些刑法到底是怎么样想出来的。可是我们不能否认当年的法律所起的积极作用。尽管商鞅最后被自己订立的车裂酷刑所处死,可是作为国家的一种存在,也许这正是一种社会本质的体现。
还有大家引以为自豪的大汉王朝,特别是在汉武帝时代,百废待兴,国家还处在一种内外交困的时期。那时的刑法也是极其残酷的。我们今天读《史记》大概首先想到的是当年司马迁被处于宫刑。一个男人眨眼间失去了做男人的权利,这对于生命来说简直就是无以言表的摧残。我们不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可我们知道司马迁最后还是接受了这样的现实。尽管今天我们可以为司马迁去想象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是我想,在那一个时刻,刘彻决然不是为了发泄私愤。
我们今天把自己成为汉人,我不知道是不是就是来自于汉朝。可是我想,汉武帝留给中华民族的那种底气到了今天也是无人能够替代的。刘邦时代留下的和亲壮举,用今天的话说,那是一种民族的交流,是一种民族的融合。可是我们知道,作为大汉民族,为了换得和平,却要用自己漂亮的女人去交换,难道这不是一种耻辱又会是什么呢?
我很赞赏汉武大帝刘彻,不管在他那个年代他都对国家做了些什么,可他对匈奴的打击却是值得称颂的。记得我在很久前读过《史记》之后,我想到了司马迁和汉武帝。后来我写了一篇小文,意思就是想问在那个年代,到底是汉武帝刘彻成就了司马迁,还是司马迁成就了汉武帝。我当时没有说明白,因为对于他们两,我想到了关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说法。所以我放弃了。今天看来我还得说说,我觉得作为中华最了不起的朝代,汉武帝无可置疑是没有人能够取代的、
司马迁可以写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可我想,他是没有办法更改用自己的女人去换和平的命运。也许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国家存在的缘由。我一直认为,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国家的内涵本质其实也就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和驯服。尽管我们今天可以更改许多关于国家的概念,可我想,如果放弃了国家是专政记起这一点,恐怕最后落下的就会是一无所有。
当然了,社会在进步,人们对于生命的理解也在不断的加深。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去年的汶川地震让我们看到了国家的一种姿态。先不说这些生命离开的冤不冤屈,那全民的默哀就已经给了活着的生命一种慰藉。但是国家的存在一定是要维护点什么的。不管是统治者的利益,还是民众的愿望。这些东西的和谐必须用一种国家权力来进行保障。而不是我们玩政治玩出水平,光捡好听的去说。
昨天晚上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一档子节目,说的就是这次的刑法修改。特别是对死刑的减少,他们说的是条条是道。画面里的专家都是国家有名的法学专家。他们觉得社会发展到最后一定是要彻底的废除死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彰显一个国家对生命的尊重。我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种逻辑关系,我只是觉得,现阶段说尊重生命首先应该是尊重那些应该活下来的生命,而不是那些让别人失去生命的生命。
一个贪官可以贪污上亿元,过着荒淫无耻的生活。可是我们有些农村的民众,一年的纯收入还不到一千块钱。这样巨大的反差难道不能给我们社会带来点警示?据说这回把贪污腐化的死刑罪取掉了。用法学家的话说,他们毕竟没有直接危及生命。而且让他们留下生命接受另一种惩罚也许会更有效果。一个敢开国家宗旨玩笑的人,竟然还可以活命,我不知道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还是对生命的糟蹋和无情的践踏。
记得我在读《华盛顿传记》的时候,看到一则故事,说华盛顿在自己的墓碑上只写了三句话,第一句说这里埋葬着美利坚合众国公民华盛顿。第二句是一生只做了两件事,一是主持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二是创办了华盛顿大学。今天看来,华盛顿的伟大恰恰体现在这里。一个国家的根本就是两条,一是法律,二是教育。撇开意识形态的差距不说,今天的美国社会就是最好的一种华盛顿理念的实践。
今天的中国,既就是死刑存在也不能震慑,我不能想象,取掉了死刑的罪名,那些丧心病狂的人会是个什么样子?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了一个本质性的问题,我们的法律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用的?是保护民众的利益,还是保护正政治的存在?按说这两者之间是不该有矛盾的。可是一个损害了他人生存权的人竟然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还能活命。看来当今的政治可真算是表演到了极致。暂且不说是小丑还是正人君子。
好多年前的一个夜里,我独自一人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下静静地呆过一个晚上。那时候我是军人,喜欢写诗,可是那一次我渴望得到灵感却没有如愿,而且从此我放弃了写诗的爱好。为了国家,为了一种政治的利益,他们已经默默的躺在这里。当时我在想,如果李大钊知道今天的那些所谓的公仆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他还会不会在三十六岁正当年的时候,义无反顾的走上断头台。
国家制定的法律那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有时候我想,国家毕竟不完全是政治得到代名词。国家应该体现民众的利益。在我觉来,国家在民众存在中,最多也就是个裁判的角色,只要公平公正就可以了。如果在这里我们还能看到除了公平公正之外别的东西,那恐怕就不是民众所希望的了。
电视里专家说的是唾沫星子飞扬,好像他们就是国家法律的救世主。可我想,在这里大谈尊重生命,其实才是最大的不尊重生命!一个拿别人生命开玩笑的人最后竟然还能心安理得的活在这个社会里,我真的不知道,这到底体现了国家的什么……
-全文完-
▷ 进入心灵苦渡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