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7日《法制晚报》称,继北京电视台宣布封杀郭德纲后,8月7日按“相关通知”郭德纲的书籍和音像制品已从京城各大书店全部下架,暂时封存在仓库。我是今天看了《长沙政法频道》播报有关郭德纲的新闻开始关注他的。郭德纲顷刻之间仿佛由“著名相声大师”演变为“害群之马”,网络媒体对于郭德纲的评价也铺天盖地,褒贬不一。实话说,我老虎一介小百姓,跟谁都八竿子打不着,只是老虎喜欢乱发评论本性难移。这么大的事不说说会憋坏的。
老虎觉得郭德纲遭封杀三点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一是凭什么封杀郭德纲?二是谁有权力封杀?三是封杀郭德纲到底有什么阴谋或者阳谋?
第一,凭什么封杀郭德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说他的徒弟打人了,就算是打了,也是其徒弟的事。郭德纲本人顶多有“教不严,师之惰”的道德责任,在法治的中国,不会搞连坐吧?说他发狂言了,进行了人身攻击(或者攻击了电视台)也有待审清其是否违法违规,说他“三俗”违反了“八荣八耻”,也该要有个法定的程序吧,就算是给个“莫须有”的罪名走走过场也可以呀!仅是与电视台有矛盾就封杀,连人家喊冤的声音都不给,岂不类似于希特勒的大清洗运动?“如果没有法定部门按法定程序作出的裁定,某些“相关部门”以“相关通知”就把一位公民已出版的作品进行所谓的封杀,在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于建嵘)”在老虎看来,不仅是剥夺了郭德纲的公民基本权利,更是“相关部门”无视法律法规的表现,如果说郭德纲倚仗有名在“发飙”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是在利用手中现有的权力在“发疯”!
第二,谁有权力封杀郭德纲?老虎依稀记得当年《色戒》横空出世时,广电总局就以“汉奸电影”、“全裸出演”流毒社会尤其是流毒于广大青少年为名将电影与汤唯一并“封杀”。当年似乎也没人问其中究竟,广电总局嘛,封杀一部电影与一名演员还不是小菜一碟。如今某电视台也就是一抬小指头,把郭德纲“封杀”了!遥想当年,“第一夫人”江青不是大手一挥,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上不就让她封杀只剩了“八大样板戏”么!老虎不禁要问是谁给他们今天封杀这个、明天封杀那个的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么这样的“封杀”是不是代表了民意呢?是不是正当而正确运用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呢?难道都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皇家气派吗?!那就真真可谓是“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喔。
三是封杀郭德纲到底有什么阴谋或者阳谋?这个似乎要等事态的继续。老虎总是在冥想其中一点,封杀郭德纲,莫非是“杀鸡给猴看”?现在有些腕一大,名一响,就到处“放炮”,谁都不放在眼里,攻击名人,攻击教育,甚至攻击政府和党,如宋祖德啦,韩寒啦。就要你们这些“腕”见见厉害,郭德纲这只“鸡”够大了吧,还不是说“封杀”就封杀了,你们那些猴仔猴孙们注意了,我如来佛的手你们是翻不过去的,我看以后谁还敢把尾巴翘起来!杀一儆百,或者还有其他我等弱智猜不出其中一二的。当然,仅此一点,也仅是老虎以小人之心在猜测着——但愿老虎猜错了!
当然,如果郭德纲果真是“害群之马”而违反国法民规,则封杀之很有必要。但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或某些部门看其不顺眼,就竭力除之而后快(从目前双方对决和网络评论的形势上看,老虎还没有看出有迹象显示封杀郭德纲是代表了人民大众的诉求,更不用说是“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致使“封杀”一词令文艺界人士感到惊悚而“俯首听命”,那这就不是郭德纲一人的悲剧结局,而是整个国家和民族悲剧的开始。因为我想中国发展到今天,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已经到了思想多元化的时代已是不争的事实,偶尔有一两声“不和谐”的声音是必须要容忍的,也是必须要鼓励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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