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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与“和平、和谐”褦襶子

发表于-2010年08月02日 下午5:14评论-8条

能与网友进行深度切磋,是非常荣幸的,这种砥砺是网络写手的行文水平提高不可或缺的因素。刚刚写了一篇《中国社会理性的缺失是未来发展的巨大障碍》,有网友就文中关于普世价值的观点与笔者进行了深度切磋。现将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奉献给网友,期望抛砖引玉,得到广大网友们的指点。

在讨论“民主、自由、人权”与“和平、和谐”问题时,笔者与网友们观点发生分歧。有网友认为连和平、和谐都不能保证的社会,谈民主、自由和人权,都是奢望。笔者对此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民主、自由、人权”是“和平、和谐”的保障

国人之所以对于西方普世价值产生疑虑甚至公然否定,一是从字面上理解,忽略了这些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与固有的内涵;二是受到特权意识的误导。妖魔化普世价值,无非是为了即得利益阶层的特权寻找借口。

持否定普世价值观点的人有两类,一类是被“普世价值”罪恶观误导,认为西方人向中国输出普世价值是种文化侵略;另一类是故意模糊普世价值概念,妖魔化普世价值,以掩饰即得利益阶层的侵占公共利益的特权现象。这类人“罗列普世价值”的罪恶,歪曲向中国输出普世价值是种文化侵略。误导国人,抵制普世价值就是爱国。

“普世价值”一词,网络信息解释,即当代版本的“人类共同价值观念”。“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的解释基本相同,都说普世价值是“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另一种说法,泛指那些不分畛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只要本于良知与理性皆认同之价值、理念。明确这个概念后,许多被误导的网友绝对能够识破故意否定普世价值者的真实目的。

“四海同波”网友著文阐述,求同存异,承认文化的多样性,是世界各民族发展本民族文明基本原则。任何文化都是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排斥外来文化是种愚昧行为。全球化时代,外来文化一直在提升我们生活的质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文化是不分国界、不分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关键是这些文化是不是正确的,是不是有利于中国人民的,是不是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

网络调查显示,接受普世价值的网友数量远远超过拒绝普世价值的网友。可见“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普世价值观是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那么“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普世价值是否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呢?我想绝大多数的国人会作出肯定的结论。这里所提到的民主,与“中国特色”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有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的民主比西方每人一票的民主还要先进,中国的国情不适合西方那种性质的民主。西式民主,是具有重大决策权的政治模式。全民公决,是真实反映民意的最高形式。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出现奴隶制民主,虽然当时的奴隶、妇女与外邦人不具有民主权利,可是其具有投票权者的比例还是要比我们现在“特色民主”的实际比例高。说中国不适合每人一票的西式民主,等于说中国现在的国民素质还不如古希腊奴隶制时期的古人。我们的国人有那么差么?

当然,真实反映民意的民主也不是万能的。片面地追求这种民主也是存在巨大弊端的。毕竟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是存在客观局限的。可是排斥这种民主,同样是危害公众利益的。亚里斯多德说过,雅典平民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平民群众必须具有最高权力;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但这种民主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中国的“文革”就是典型的这种形式)。哲学家苏格拉底就因宣传不合时宜的思想,在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经过长期的改善,已经最大限度地制约了这类弊端。除最高领导人选举,涉及主权归属等重大问题,一般是不进行全民公决的。也就是要在普通民众的理性认识水平层面上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西方的陪审员制度,也不再是民意自由表达,而是在吸取历史教训经过完善的法律框架内尊重民意。

民主必须是法制框架下的民主,法律必须是维护全体民众根本利益法律。只有民主制约下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民主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当今中国社会倡导和谐,政府还专门设立了维稳机构,可是现实生活中不和谐因素却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根本原因就是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未能真实地反映民意。比方说新信访条例中的禁止越级上访的规定,其公开的理由是好的,维护社会秩序,节省公共资源。可事实上并未收到这种效果。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确定什么是“越级”上访。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还要花费更多的钱去“越级”上访,这不符合自然规律。信访部门缺乏必要监督,上访者在此级信访部门问题得不到解决时,也得不到已经到此级信访部门上访过的证据。缺乏监督的信访部门会千方百计让上访者得不到已经到本级信访部门上访过的证据。所以所有到上一级上访的就都成了越级上访。属于被强制禁止之列。这种信访条例,将上访渠道彻底堵死,让截访合法化。这就是近年来,群体暴力事件暴增的重要原因。这样的法律能让社会和谐吗?

如果在修改信访条例的同时,完善信访监督机制。规定电视直播信访过程,限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对于不出具接待信访受理回执的信访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开除公职,并且本级地方最高行政领导负连带责任,任期满后不能再继续担任各级政府领导职务。维护社会秩序,节省公共资源的和谐目的怎么会达不到。如果信访条例在修改时,广泛征求一下意见,把漏洞减到最少。如何会导致形势的急剧恶化。立法,是个严谨的程序。全民共同立法,法不但立不起来,即便立了,也永远难以完全执行。可是缺少了听取民众意见的民主程序是弊大于利的。广泛了解民情,是立法不可或缺的。

关于自由与人权我国与西方的概念存在的分歧比较大。虽然我国法律,包括宪法确定的公民权利从来没有完全兑现过,可我国法律在自由问题上确曾有着比较符合时代文明的规定。但改革开放后也出现些不和谐,例如中国在1982年修订宪法时取消了曾经合法的罢工权。现行《劳动法》、《工会法》等也都没明确将罢工作为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利。论及取消罢工权的原因,有中国学者指出,企业属于人民,罢工后停止生产,是对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利益的破坏。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取消罢工是纠正极左的错误,1975年宪法规定的罢工自由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利益和国家的具体情况等。特色逻辑与时代文明抵触的还不只这一方面。罢工破坏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的荒唐逻辑是对中国人智慧的亵渎。

谁是人民?企业属于人民本来就是一个弥天大谎,首先人民就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概念。即便是在改革开放的计划经济时代,这种逻辑也说不通。“人民”对于企业如何管理,没有任何权力。个人命运完全掌握在企业领导手里。一些企业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盲目执行所谓上级“计划”,造成产品滞销积压,浪费公共资源。管理上不尊重科学,使按劳分配成为一种粉饰公平的空话。对于这样的企业,罢工是在维护“人民”利益。何来破坏人民利益之说。改革开放后,就更说不通了。伴随着私有制合法地位的确立,侵犯工人权利的现象愈演愈烈。山西众多矿难,大多是因为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因为给工人死亡赔偿远远少于安全设备的价值。笔者曾经有《灵魂的呻吟》与《生死边缘的矿工兄弟们》两篇文字对此作过较具体的阐述。频频发生的矿难与造成矿难的原因,都没有催生相关法律。对于工人死亡赔偿,刚刚有了一个“视情况可提高到原来的二至三倍”,也就是最高只有60万元。但这仍然解决不了矿工生命(矿工群体)不值矿山安全设备的矿难根源问题。在上访途径形同虚设,国家继续坚持罢工侵犯“人民利益”的荒谬观点,剥夺工人的罢工合法权。工人们不被逼上梁山对怪。此种缺乏严谨逻辑的观念竟然成了为中国立法的依据,这不能不说是民族的悲哀。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鸩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够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但是其历史局限是,这种约束人自由的法律,是否人性,是否遵循了普世价值。象东亚的某国,法律让许多不同政见者被强制劳改,甚至被剥夺生命。这种法律只许可国民听话,不许有自己的见解。所以真正保障自由的法律要尊重人性,遵循普世价值,是经过民主程序且在吸取民意中完善的立法,是确保“人的安全的权利、自由的权利、政治的权利、诉讼的权利、平等的权利、福利(经济)的权利、民族的权利”①等基本人权的公共行为规范。

家孟德斯鸠还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中国自古是一个群体意识畸形发达的国度,上个世纪初,即使像孙中山这样的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尚有“只要国家有了自由,个人的自由并不要紧”的论调,胡适就此指出:“为个人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为个人争人格,就是在为国家争人格。自由民主国家不是靠一群奴才能够建立起来的。”中国不是说强大了吗?为什么中国人在世界上还不被尊重?甚至非洲黑人都敢蔑视中国人。就是因为我们争取自由的程序是反的。只有在公民先有了自由,再争取国家自由,国人才会被尊重。民族才能真正强大。

以言论自由为表征的思想自由也是自由不可缺少的成份。这种自由,不是为了唱赞歌。而是为了给现行体制找毛病。到过美国的朋友介绍,美国媒体几乎整天都在给政府找毛病,绝少有象中国媒体这样唱赞歌的。一些国人常常为美国人赞扬毛泽东感到自豪。这是典型的用中国式的思维判断美国人的观点。美国人是在从毛泽东的身上找寻完善自身体制的因素。资深网民杨恒均自诉其旅美经历,他刚到美国时,带着对资本主义的强烈敌意,凝神找寻美国的弊端,结果许多美国机构找他作报告,听取他的观点。可是当他接受了美国的民主观念,学识也厚了,却没有美国机构听他的观点了。其实,我们中国人也早有这种观理念,只是叶公好龙罢了。中国古语,君子问祸不问福;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可到现实中,无论是国民个人,还是我们的国家,都只愿意且只能听赞扬。个人拒绝不了批评,国家却可以用手中权力“弭谤”。

日本共[chan*]党,在日本是清廉有名的。日本人虽然不选择共[chan*]党执政,却始终给共[chan*]党在议会中留有位置。因为日本共[chan*]党的激进观念能够让日本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上个世纪的冷战,虽然造成巨大的物质消耗,可是也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步。共产主义制度让资本主义制度为了生存而被迫加速完善,且形成了依靠民众的纠错机制。这就是鲶鱼效应。我们中国的政治家始终不理解,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会允许反对党存在,这不是自找麻烦么。其实这才是人家的理性之处,是在利用反对派让自己保持活力,刺激自己不断完善。而我们中国,却恰恰为了局部利益拒绝这种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不但国家利益难以保障,渐成死水一潭。局部利益也成了杀鸡取卵。

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一上台就倡导四大自由:“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来崇拜上帝的自由;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一种经济上的融洽关系,它将保证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过上健全的、和平时期的生活;第四是免除恐惧的自由--这种自由,就世界范围来讲,就是世界性的裁减军备,要以一种彻底的方法把它裁减到这样的程度:务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区的任何邻国进行武力侵略。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是始终排斥这四大自由的。理由就是这是资产阶级的自由,不是无产阶级的自由。这纯系愚弄国人。电灯、电话、电视、飞机、大炮是哪个阶级的?宪法、专利法、环境保护法是哪个阶级的?

西方资本主义自由的原则就是不能影响和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是我们中国人所需要的吗?难道我们的自由就是要满足个人需要的为所欲为?那在满足我们所有人自由的那一刻,也就是自由的终结。因为文明不再存在,中国将回到毫无秩序可言的原始厮杀中。

至于和平,更是离不开“民主、自由、人权、法制”这种普世价值。纵观人类历史,专制是战争孪生兄弟。离开民主的制约,统治者随时可以为了小群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与野心发动战争。没有了自由与人权,民主也就无从谈起了。取缔了民众发表观点的自由,剥夺了人的基本人权(见注释),民主就成了专制装饰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就有议会,可是国王查理一世就说过,我不许别人议论我的政权。他召开议会,只是要议员们无条件地帮助他筹集军费,民主得不到保障,所以暴发革命了。

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因为没有“民主、自由、人权”,所以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奴隶制国家与封建国家无不在暴力循环中更迭。和平始终是相对的短暂的。只有在真正实现了“民主”、“自由”、保障人权,和平才得以实现。没有和平自然也就不存在和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西方真正实现了“民主”、“自由”,保障了人权的国家都没有发生大的武装暴力斗争,真正的民主国家甚至政变都没有。

我们的主流意识否认客观主义的普世价值观,侈谈相对主义普世价值。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是相对的,每个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遍价值观念。坚持价值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化,本身就是普世价的体现。近代东方民族反抗西方话语霸权和文化侵入时,常常采用这样一种相对主义的普世价值立场。这种观念是极具欺骗性的。

相对主义的观念混淆了一个概念,就是相对性与多样性不是没有限定条件的。泛泛地讲“相对性与多样性”就为希特勒时期的德国屠杀犹太人,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大量屠杀库尔德人提供了理论论据。在当今时代维护以公共利益为本质的国家利益是必要的,但底线是对于非暴力的异端不能采取剥夺生命的方式予以消灭。这个观点要是说得通,屠杀象张志新、林昭、遇罗克这样的政治犯就将成为合理行为。

上个世纪的“三年困难时期”,大量国民饿死。村民在饿得受不了时,欲出村乞讨,结果上级命令民兵强行禁止村民离开,导致许多农民活活饿死。这就是相对主义价值观的残酷教训。

有网友罗列了“普世价值”的罪恶,认为美国等西方国家,自己在提出普世价值后都作得不好,韩国、印度、台湾的腐败是西方民主制度输入所致。美国在提出普世价值后,自己确曾有着不好的践行普世价值的记录,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在向世界上其他国家输出普世价值时,的确也存在侵犯被输入国的利益的现象,可这不能成为否定普世价值的借口。一种理念的践行需要一个过程,不良的践行普世价值的记录,不能成为了否定普世价值的依据。罪犯用刀了杀了人,我们能从此拒绝所有刀具,怪罪刀具么。

前不久,一个美国妇女因为孩子挨饿,到超市偷了超市的食品。超市管理方将其抓获,不但罚了她,还将其送了交警方。但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妇女的确是因为没有钱给孩子购买食品而偷了超市的食品。超市管理方在知道原委后,还处罚了这个妇女。是侵犯了美国法律意义上的基本人权——四大自由的第三条“不虞匮乏的自由”,这个妇女偷东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超市处罚了这个妇女也是违法的,因此判决超市对这个妇女进行赔偿。

可见“民主、自由、人权、法制”是保障“和平、和谐”充要条件。而“和平、和谐”却只是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因此“和平、和谐”保障不了“民主、自由、人权、法制”。没有了“民主、自由、人权”法制就成了专制的帮凶。只有“民主、自由、人权、法制”才能保障“和平、和谐”。

注释:

①人权: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j*。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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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边啸推荐:边啸
☆ 编辑点评 ☆
边啸点评:

作者的诚恳言辞令人钦佩,网友之间确实需要你这般的人去理解、去沟通,尤其是有关民主、人权等等敏感问题,有待于大家共同关注及努力,作者的探究给了我们有益的启迪,谢谢!

文章评论共[8]个
吹糠见米-评论

尽管先生您写了一篇大文章来佐证你的观点,但是我还是没能被说服。尽管我没有更多的时间写一篇同样的文章来系统地阐述我的观点,但我还是指出一点:和平、和谐与自由、民主、人权哪个更重要,我想最有资格来回答的,应该是伊拉克民众。当西方人也用战争方式让中国人接受他们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时,你认为那是真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吗?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8:31

褦襶子-回复感谢朋友关注,可是事物并非非此即彼,阁下的是否认识到正与邪有时同时存在于一个载体。西方人用战争方式输出他们的理念,同殖民者进行殖民掠夺一样,带给殖民地人们的即有血腥与贫穷也有先进的资本主义文明。当人类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进入残酷的奴隶社会时,虽然产生剥削与奴役,可却让人类摆脱了大自然的奴役。在原始文明下,人类的平均寿命远没有奴隶社会的平均寿命长。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式。有一点阁下说得对,西方人不会发自内心地把好东西送给中国,但客观上却带给中国新的文明理念。如果当年没有鸦片战争,也许中国会国泰民安,可是没有那大激荡,如今的中国岂不象我们今天看非洲人一样,世博会一个非洲才有一个综合馆,而且没有什么有科技含量成果展览,只能靠纹身等传统工艺来展示古老的文化。说服不了你,我有失落也有庆幸,失落是我的说服能力还欠火候,庆幸的是你是一个善于独立思考的人,不会为世俗因素放弃原则。与阁下的切磋,在下受益匪浅。真诚感谢朋友的诚挚观点。晚安。 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9:53

静月清荷-评论

太深了,我一时还真看不懂,需要慢慢消化!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8:42

褦襶子-回复感谢光临,欢迎赐教!晚安。 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9:53

xiouyun_fei-评论

基本常识的普及太重要了,否则会让那些似是而非东西混淆视听。好文章,有价值。问好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9:07

褦襶子-回复感谢鼓励,问好。 at:2010年08月02日 晚上9:54

野兽派的角-回复这才是好文章。受教了。这样的文章,我喜欢。 at:2010年08月03日 清晨5:19

褦襶子-回复感谢朋友鼓励,问好。 at:2010年08月03日 早上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