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是从夏天开始的,空气里有些暧昧的味道。
有这样一间小屋隐藏在校园附近低矮昏黄的雨檐下,破旧班驳的灰墙悬挂着一块恍如中世纪遗产的木牌,上写着“原创音乐吧”。——这是家专为附近大学生们提供的廉价消费酒吧。
小蝶第一次来就被这里浓重的平民化音乐氛围牢牢吸引住了。这里没有卡拉ok的浮躁奢靡,也没有演唱会那般为商业而惺惺作态的假象,所有的声音都是这样真实质朴。一群为音乐而活着的虫虫们天天聚集在这里,喝着廉价啤酒,唱着校园民谣和摇滚。
那段日子,大家谈论的最多的是朋克音乐,仿佛2001年乔伊雷蒙去世的阴影将永远笼罩在这个酒吧上空。天天都有人用沙哑的喉咙唱着《kkk took my baby away》(三k党带走我的宝贝)。喝醉了的人们会情不自禁跟着一起喊。
在这些喝醉的人当中,小蝶认识了旷炜。
他是一个非常有艺术气质的,纤弱并敏感的男子。长发遮住了他半边忧郁的脸,两道匕首似的目光穿透黑发闪闪地射出来,有种摄人魂魄的杀伤。只要他一走上台唱歌,所有的人都仿佛陷入他的忧伤中,酒吧里全是亮闪闪的眼睛。
好友wendy曾经和她打赌,谁如果约会到这个忧郁王子,那么另外一个倒霉蛋将为这次约会买单。
wendy真的就跑上去和他搭讪,她眉飞色舞地和旷炜神侃了半个钟头,最后得意地对着小蝶做了个ok的手势,炫耀自己已经得手了。
可怜的小蝶被当作电灯泡跟着他们去消夜,并且负责买单。她满怀怨气地怒视他们吃完了夜宵,并且说了许多酸溜溜的话,最后居然还是旷炜提早结了账。
“男人不可以花女人的钱。”他这样解释。
“男人真的一定不可以花女人钱吗?”她反问。
“可以花吗?”
“不可以花吗?”
正在他们陷入大话西游式的对白僵局中时,wendy跑过来拍拍他们肩膀说:
“大家只是讨论讨论,何必生气呢?都是神仙,给个面子吧。”
后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旷炜才告诉她,那天他是因为小蝶才去的,因为wendy说有个女孩想认识他,他知道一定是小蝶。那时候他们已经很熟了,甚至到了约会根本不需要wendy做掩护的阶段。
小蝶学的是计算机管理,对于音乐,在旷炜面前她仅仅是学前班。可是为了讨好他,小蝶自学了从jazz和朋克到r&b的全部课程。而且,她只要没事就一定满城去淘碟,她买下了自己所能买到的所有乔伊雷蒙的打口cd。
旷炜是个很有才华的创作型歌手,他说他非常喜欢马来的民乐,他的最大愿望就是去哪里做一名吟游诗人,他有个叔叔在马来。小蝶相信他一定会成功,她甚至怀疑他的才华会在若干年后离开人世时旷古烁今。
她的怀疑不无道理,有一天旷炜在酒吧里演唱完一首大家全未听过的歌曲后,酒吧里掌声雷动,几乎把啤酒瓶震破。旷炜唱完立即冲到她面前将一枚戒指套在她手指上。
“这是只为你而写的歌,希望这首歌和在场所有的人们一起来见证——我爱小蝶,直到我生命结束的那天。”
小蝶激动得浑身颤栗,如果不是他握着手几乎不可能套准戒指。
当天晚上,几乎所有人都学会了唱这首只属于小蝶的《forget me not》(不要忘记我)。
“forget me not,梧桐枯黄的时候,不论多远都会回头。我们只是分离,永不分手。”
旷炜是个孤傲的王子,他很少参加朋友介绍的商业化演出。在他眼里,那些品着威士忌一面谈着生意一面故作欣赏音乐的人,他们全是聋子和白痴。因为这个,旷炜一直很穷,穷到常常被本地房东断电停水催租。有一回,房东偷偷换了锁,害得他每晚都悄悄带着小蝶跳窗而入。窗户是他早有预见事先就留下的。
“上帝即使对你关上所有的门,也会留着一扇窗的。”他这样说。
在他们最初勒紧裤带过的日子里,苦涩的滋味也是甜蜜。偶尔旷炜会沮丧地说:“如果我们有了孩子可怎么办?”
小蝶总是笑说:“如果有了你的孩子,我会将他带大的,用不着你操心。”
由于生活的拮据,小蝶不得不一次又一次找种种理由向家里要钱,弄得她当干部的老爸常常在电话里大骂教育体制改革后的乱收费现象。
不仅如此,小蝶在花钱时特别注意维护旷炜的自尊,因为她已经知道旷炜不能够忍受花女人的钱而生活。所以,每次她总是装糊涂买错了东西,比如给她胖子老爸买了件39的衬衫,或者连给她老爸套脖子都嫌短的皮带什么的。
不过终于有一天,当她背着旷炜替他还清了房租时,旷炜突然不讲道理地大发雷霆起来。
他在屋里象困兽般撞来撞去,砸坏了许多东西,当他举起心爱的吉他准备砸下时,忽然抱住脸无声地哭了起来。
小蝶第一次目睹了这样的哭泣,没有泪水,没有声音,只有颤抖着的肩膀和弯曲的脊背在表达着一个男人的屈辱。
她不知该如何宽慰他,于是她只好唱歌。她一边抹着泪水一边唱起了只属于她的《forget me not》。终于,旷炜回过头紧紧抱住了她,亲吻她的泪花。
“小蝶,是我对不起你。”他说,“我发誓,我欠你的一切一定加倍还给你。”
旷炜开始跑场子了,他放弃了作为一名吟游诗人的浪漫尊严,开始变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卖唱者。
然而,卖唱的所得也是微薄的。有时他一晚赶几个场子,除去付昂贵的出租车费一结算还不够一天的开支。不仅如此,他还要打点场子的经理或者节目总监以获得更多出场机会。
卖唱生涯一下让他看上去颓废了很多。他眼里的傲气渐渐熄灭了,整个人也失去了王子般骄傲的气质,如同一盏随时可能被风吹灭的油灯。
小蝶看在眼里非常心疼,终于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她走进了夜总会的大门,做了陪聊小姐。因为介绍人告诉她大学生陪聊和其他三陪小姐性质是不一样的,客人会特别尊重她们,也算是尊重知识嘛。
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注定将以悲情收场,就象我们无须经过任何科学论证就可以知道:蝴蝶永远也飞不过沧海。
几天以后,在一次歌手聚会的party上,旷炜带着小蝶一同去参加。就在一个又一个歌手唱罢,小蝶正茫然地不知该做什么的时候,旷炜突然带着一位朋友过来,在身后拍拍她的肩膀。
“小蝶,给你介绍我的朋友,豪爵夜总会的经理。”旷炜显出一副自豪的样子又对那人说,“这个就是我女朋友小蝶,我说过她很漂亮吧?”
小蝶顿时呆住了,眼前这个人正是她所在夜总会的经理。他猛看见小蝶也显出了不易察觉的惊讶。在片刻的失态后,他尴尬地笑笑说:
“很高兴认识你。”
这次阴差阳错的会面,让小蝶陷入了恐慌当中。她不能够肯定那人会不会在旷炜面前揭穿她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且从那以后,她几乎已经觉察到旷炜的变化。他的一举一动都变得有些怪异。旷炜从来只会夸赞她的衣着品位,一夜之间竟然变得挑剔了,她艳丽的唇膏,她露肩的礼服,都成了他眼里难以接受的缺点。
有时她真想抱紧他向他忏悔,祈求他的宽恕,以结束这猜测中的煎熬。但同时她又怀着一丝侥幸,期盼着一切都是自己在吓唬自己。
然而最可怕的一天终于还是来了。
这天,小蝶下课回家,惊恐地发现旷炜躺在地上,满地都是砸碎的空酒瓶,他醉得不醒人事,混身都是鲜血。她捧起他的脸,看到他一脸的泪水和玻璃划伤的血痕。她将他拍醒,他睁开眼的第一句话竟然是:
“告诉我,男人花女人的钱可以吗?”
小蝶抱着他哭着,她说你真傻,我们还需要分彼此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我们是不会分开的,不是吗?
他摇摇头,将她一把推倒在地。小蝶愕然地望着他扭曲的脸,她分明的听见从他嘴里一字一字说出一句话:
“如果男人要靠女人卖身来活,还不如它妈的死了好——”
旷炜决定离开她远去马来的那天,他们谁也没有再掉一滴眼泪。他一言不发地收拾着行李,她则默默地站在一旁看着。她相信他的决定是对的,离开她,外面有更广阔的天地。他天生就应该是一个无羁无绊的吟游诗人,尘世的束缚对他来说是种残忍。当他们原以为相互的拥抱可以彼此温暖时,却发现拥抱的太紧其实也是一种伤害。当他们明白时,已经被贫穷与自尊伤害得体无完肤了。
“你还是个孩子,还离不开父母的呵护。”他说,“而我,还不是一个有能力给你家的男人。给我时间,我要去赚钱。等到我能够给你幸福的那一天,如果你没有出嫁,再请接受我的爱。forget me not。”
小蝶从此再也没有看见过那个男孩。在他离开的一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坚守了自己的承诺,将孩子生了下来,为此她缀学了。她相信旷炜对她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可是她忘记了,原本在他们邂逅的那个夏天,空气里有些暧昧的味道。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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