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诗人的尴尬
某诗人在某城小有名气,某天他去公园散心,无意中听到有人在轻声朗诵诗歌,出于好奇就踱步过去看个究竟,原来是一个男青年在一个女青年面前背诵着一首诗,诗人细听之下,竟然发现那男青年背诵的是自己写的诗,不禁心花怒放,暗想:“看来我的诗歌很受读者欢迎嘛。”
女青年听完男青年的诗,问道:“这是你写的?”,男青年回答:“是我写的”,女青年面带桃花地对着男青年说:“你真有才,我喜欢你这样的才子。”
诗人听到这句话不高兴了:“他奶奶的,这小子竟敢盗用我的作品欺骗文学女青年,若不揭穿他,天理何在?”
想到这里,诗人走到那个女青年的跟前,并理直气壮地说:“刚才那首诗不是这小子写的,他背诵的诗是我上个月发表在本市晚报上的一首诗,他欺骗了你”。
男青年闻言表情尴尬,矗立在那里不知所措,女青年则不以为然地“哼”了一声:“我说这位,就算刚才那首诗是你写的又能说明什么?你知道什么叫“爱屋及乌”不?你以为我真的欣赏刚才那首狗屁不通的诗吗?我喜欢这个男人,所以才喜欢听他朗诵诗歌,是不是他写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喜欢他。你写的啊,谁稀罕啊,你爱上哪呆着就上哪呆着去吧,少来妨碍我们,滚!”
(二)“作家”的投诉
某地有个“作家”,写小说上了瘾,无奈多少年如一日地坚持给当地的纸媒投稿,结果均是石沉大海毫无音信。无奈之下,该“作家”遂转向网媒发表小说,虽得不到一分半厘的润笔费,却也怡然自得逍遥自在。
某天他的一位朋友给他带来一本小说集,据说是当地某位正在走红的美女作家之新作。“作家”随意翻了翻,大吃一惊,原来该小说集里的大部分故事情节竟然与“作家”发表在网媒上的小说大同小异,除了小说题目和章节标题有所改换之外,内容部分竟然也是惊人的相似,几乎找不到多少不同之处。“作家”惊呆,随即愤怒,而最令“作家”深感愤怒的是:出版美女作家小说的杂志社,竟然还是“作家”在几年前拼命投稿的地方。
“作家”不解,愤怒,伤心,仇恨,各种复杂的情绪瞬间从心底涌起,委屈的泪水也不争气地横流。痛定思痛,“作家”决意要打这场笔墨官司,并不惜四处借钱也要把美女作家告上法庭。
经过法庭半年多的内查外调,“作家”获得了非常有限的经济赔偿,美女作家的小说集也被宣布非法,杂志社的老板也被市文联处以内部警告处分。
“作家”心想,看来我的小说并不是那么一无是处,至少还有杂志社愿意出版,我何不把这几年在网络上发表过的小说都投到杂志社呢?
想到了就开始做,“作家”满怀希望地给当地的杂志社投稿,一年过去了,结果依然是渺无音讯。再给当地的报社投稿,结果也是如泥牛入海毫无反应。
“作家”终于忍不住了,就给杂志社和报社打电话询问为何不出版他的小说。
报社不搭理他,倒是那个被他对簿公堂过的杂志社的老板态度诚恳地回答了他的疑问:“你问我们为何不出版你的小说,因为你的小说不可能有销路,也不会给我们带来收益”。
“作家”不解,于是继续问道:“既然我的小说这么差劲儿,那你们为何还帮着那个美女作家盗版我的小说呢?”
电话那头的人哈哈大笑:“你是真的天真,还是相当幼稚?当初我们盗版你的小说卖的不过是美女作家的人气,你还以为你写的小说能值几个钱?”
2010年7月21日
山野居士
-全文完-
▷ 进入山野文選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