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消息,湿滑河岸洗手引发悲剧。顺德16岁和14岁两位少年为营救落水的两位初一年级的少女,被无情的河水冲走,一死一失踪。有幸的是两位少女在几位成年人的帮助下获救。媒体报道了当时“感人的一幕”:“两个少年都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救下了女孩子。自己却被水冲走了……”也许媒体是好意,想让两位孩子死得更有意义一些。可是青少年是最容易被引导的,媒体考虑的更应该是新闻的社会效应。
当年赖宁的英雄事迹,不知让多少孩子葬身火海。在付出难以弥补的社会代价后,国人终于明白了,这份虚荣的代价太沉重了。对于森林大火,一个少年用原始工具扑火,其作用是极其有限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可是就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个道理,尤其是那些没有经历过山火的人,却美其名曰说什么体现一种精神,弘扬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最高正义,就是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因为那是人类的未来。
我们的社会总是抵制西方普世价值,甚至丑化妖魔化这种普世价值。以致于我们常常做出些违背常识的事来。央视名嘴白岩松先生在他的演讲中提出了“捍卫常识”的观念,这并不是危言耸听。曾几何时,我们政府严格控制的媒体竟然郑重其事地报出粮食亩产万斤甚至几十万斤。“乌有之乡”网站有人反对,说仅凭这一个事例不能说明那个时代是颠覆常识的时代,这是地道的特色逻辑,演讲中常常使用杂文的论证方法阐明观点。举例打比方是常用的程序。因为不是统计某一具体事例,不能一一列举。那些认为中国主流媒体郑重其事报道粮食亩产万斤甚至几十万斤不能说明那个时代是个颠覆常识的时代的人,可有勇气收集一下那个年代违背常识的现象?至今这种中国独有的特色逻辑还深深地毒害着我们的国人。
我国是个水域辽阔的国家,常常有因为救落水者殒命的现象。可是媒体的报道却几乎如出一辙,都是在最后关头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把被救者托出水面,而自己“壮烈”牺牲。那些在他生命受威胁关头,不考虑个人安危,奋力施救的人,是值得我们万世景仰的。可一个理性的社会不能仅仅满足于生活在这种道德意淫中。这么频繁的救落水者牺牲现象,居然不能让我们的社会反思,这不是道德意淫是什么!难道些正义的人们的生命不值得人们重视。我们的社会可曾思考,如何能够救起落水者又不让救人的正义之士搭上性命,牺牲比被救者生命更多的生命的救人方式应该如何改进?
不错,笔者认同,救人的正义行为是不能以代价来衡量其价值的。因为“可能”牺牲比被救者更多的生命就麻木地眼睁睁地看着受难的人无动于衷,这是极不人道的。但思考预防溺水却是非常必要也是治本之举,对于落水者的施救方式也应该更具理性,否则除救人者自己“壮烈”外,还可能让被救的人丧失得到被救的机会。
国人误会,会游泳就能够救人,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在水深没顶的水域,尤其是在不了解水下情形的情况下,没有救生经验与没有受过救生训练的人,能够把溺水者救起机率很小。除非你是常年游泳者,否则在没有经过救生训练又没有救生知识的前提下,你即便会游泳,在很长时间没有下水的情况下水中救生,出现意外的概率比被救者小不了多少。奋力施救的结果,如果没有其他人帮助,多系救了人,自己溺水而亡;倘若水性不是太好,与被救者共同被水溺毙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尤其是在江河活水里,成功的机会就更少。
顺德事件,救人的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媒体的赞誉可能会给其家人些许心理安慰,可是却会象当年赖宁现象一样,误导更多的孩子“见义勇为”。培养孩子们的正义感,应该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的主流意识。可这种培养不能以牺牲孩子们的生命为代价,虽然意外牺牲的永远是极少数,可是对于一个健康的社会,哪怕是一个孩子都不应该因为人为的失误夭亡。保护少年儿童,教育不能以孩子的生命哪怕是极少数孩子的生命为代价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
过去我们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在极权政治时代有这种效果。可是现在政治越来越开明,教育虽然仍不能彻底摆脱极权意识的桎梏,却也出现培养独立意识的趋势,独生子女政策,让现在的孩子盲从意识急剧下降。过去,中学老师批评学生,决少有学生敢问为什么。大多会不思考理由,就遵照执行。可是现在几乎绝大多数学生,尤其是初中高年级与高中的学生对于老师的批评都敢直接问为什么!榜样的作用正在减弱。但一种社会意识的改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小学、刚刚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孩子,生理原因使然,仍然具有较强的模仿意识。这种变化,让世界观尚未完全成熟的低龄青少年,更容易受媒体诱导,做出弱意识行为,从而对未成年人造成意识的间接伤害。
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理想意识占据主流,缺乏成熟的理性意识。顺德的两个因为救人殒命的孩子,其行为是高尚的。可其方式却是一个理性社会不应该提倡的。他们跳入水中,才感觉到自己的水性无法做到救起两个女孩,在被救者下意识的拉扯下开始沉溺时,才高喊救命。附近的几个成年人过来救起两个女孩,结果两个男孩却未能生还。没有水中天赋,且受过专业训练,在没顶的深水中同时救两个人是很难办到的,所以我们不能责怪援手的成年人。报道说救人的男孩在几个成年援手时,奋力把女孩子推出水面,这个情节大家是不是很耳熟呀?
媒体报道中的众多救人牺牲者都有过这种情节。也不能否认众多救人的英雄里存在这种有意识把生的希望留别人舍生取义的道德高尚之士。可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一种救人的本能举动,甚至是求生的一种本能。在深水中,把被救者向岸上推是一种本能,而在重力的作用下,这个举动的结果就是救人者自己向水下沉,这与道德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将顺德的那个救人的孩子在被救女孩拉住下沉时声嘶力竭地喊救命,解释为是喊人救女孩的命,是一种虚伪。喊救命是种本能,一点不会令其救人的壮举逊色。至少这喊救命也包括救他自己的命。这种情况下,完全存在为摆脱导致其下沉的女孩的拉扯而将女孩推开。也许有人会说,这种质疑有意义吗?人家救人都把性命搭上了,为什么不相信人家是舍生取义呢!这就是我们传统观念的悲哀,相信是一回事,事实是另一回事。还原救人情节真相,是为了减少人为润色的色彩对社会的误导。笔者至今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有些真相国人那么怕见到?难道是怕理想道德的失落?可建立在臆测基础上的道德满足的是人类真实的道德需要吗?
理想化青少年救人行为,对低龄青少年是弊大于利的。而对当今成人社会的榜样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教会学生懂得敬畏生命,尊重别人的生命也尊重自己的生命,比理想化救生行为的榜样作用要大得多。
曾经有人认为这种质疑是对英雄壮举的亵渎,这恰恰是种自欺。一般情况下人的生理本能是没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的。比方一辆车失控,冲向人群,前面的人发现了,本能地闪开,甚至都没有喊一声快躲开,结果后面的人被撞。如果有人计算前面的人闪开时完全有时间喊一声快躲开而没有喊,因之而谴责。这是愚蠢而不公正的。计算的人,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威胁的情况下计算的,他没有把人紧急状态下的生理反映时间计算在内。没有事先预料,面对突发情况,人是没有这种生理反应时间的。人的大脑兴奋神经是交互抑制的,大脑支配躲闪的行动时,对于其他行为,包括同时喊快躲开都是处在生理抑制状态。这是人大脑的交互抑制规律。公正的社会是不能用道德来评判此类生理本能行为的。
上述规律,不会是所有的人都不懂。可是极少有人将此观点公之于众。其原因就是顾虑那些不懂此规律的人对自己进行道德质疑。许多人都不相信,至少是质疑那些救人的人都是在最后关头把被救者推出水面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可是却没有人敢说,怕那些不愿意承认英雄有缺陷的人谴责自己不人道,缺乏起码的道德。国人的英雄观太理想化,有英雄壮举的人,就不能有缺陷,否则民众就失望。就怀疑英雄的壮举是否纯正。这是缺乏理性的行为。英雄是人,没有缺陷的英雄是不存在。救人的英雄,当他行救人壮举时,他的高尚不会因为他过去的过失而逊色。因为高尚的是他的救人行为,不是这个人的所有行为。也就是说现实中,纯粹高尚的人只是人们一种价值取向。只要这个人正义之举,多于他的自私行为,他就应该是高尚的了。不允许英雄有瑕疵,本身就是不人道,是对人间正义的亵渎。
我们的社会应该教育未成年人,在没有受过救生训练的情况下,面对落水者,第一程序应该做的是动员所有能够动员的力量救生,而不是直接跳入水中救生。顺德那两个少年跳入水中,立即就被拉扯下沉,随即他们就喊救命,附近的成年人赶过来救起那两个女学生。这说明他们当时没有履行第一程序观察可利用的条件,如果他们当时立即喊人求助,也许就会少送掉两条生命。最近有一个少年在,在水边用简易的抄网捞鱼,遇到一个落水者,这个孩子不会水,他机智地把抄网的铁线扯开,伸给落水者,把落水者拉到岸边,在随后赶来的其他大人的帮助下,救了落水者一条命。
两个落水女孩,是在岸边滑落水的,不会离岸边太远。两个少年是在脱去鞋子,拿出手机、钱包才跳下水救人,因此他们完全有时间采取更有效更安全的方式。与他们同行的还有7个小伙伴,如果他们当时立即喊“有人落水了,救命。”并同时把腰带与衣服系在一起抛向落水者,结果也许就不会是悲剧了。国内一家酒店失火,成功逃生的多是日本人。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日本人从小就接受救生训练。每到一处下榻,什么都不做,首先熟悉应急通道。判断可能发生的危险,预计逃生方式。这么些年,多少因为救落水者牺牲的正义之士,可是我们的社会却始终没有论证一个科学有效的救生方式!没有,就因为没有人敢正视这其中的弊端。整个社会沉浸在道德意淫中,用正义之士的生命,满足国人对于道德的心理需求。再靠润色出来的道德榜样,“激励”人们“慷慨赴义”。难道挽救生命还不值得承受些委些屈么!
生命是平等的,救援遇险的人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标志,可是保障救援者的生命也同样是文明的须要。期望我们从媒体中看到更多的成功救生的例子,不要频频看到“拼尽最后一丝力气把被救的人托出水面……让我们的孩子们在扮演救生角色时,懂得保护自己,更多地应用智慧,而不是树立“慷慨赴义”榜样。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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