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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非曲直褦襶子

发表于-2010年07月13日 中午2:47评论-7条

曾几何时,“群众路线”在中国是真理的代名词。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是西方民主与中国传统民意在中国封建意识下结出的怪胎。具体地说就是保留特权的民主,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叫作“民主集中制”。也就是“民主”没有决策权,只能是表达民意,然后被“集中”到“特权”意识下,供“特权”决策参考。“特权”可采纳,也可不采纳。众多特权就是在这种群众路线旗帜下产生的。

在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中,群众路线曾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土地革命时期的“士兵委员会”就是这种产物。那时的士兵委员会,对长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封建意识浓厚的国人,很快就放弃了这种权利。士兵委员会成为绝对领导下权利机构,并很快被“先锋队”所取代。可在需要群众冲锋陷阵的年代,群众的呼声还是比较受到重视的。当政权稳定后,群众呼声的受重视程度就开始逐渐打折了,群众路线也开始成为“特权”实现意旨的手段与遮羞布。改革开放前,这种行为还是比较隐晦的,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价值观变化,特权阶层迅速壮大,特权也起来越广泛。

大到权力机构的选举。虽然现在地方“人大”与“政协”委员,都还是“选举”,可实际提名权却在各级党委,而选举的过程,即没有演讲,也没有民意调查,一张选票,发到各单位,投谁的票,随行政命令下达。职工拥有工作的决定权攥在领导手里的国人,有多少敢违背领导意旨!据知晓具体选举“程序”的内部人员介绍,选举是层层责任制的,哪个部门没有选中提名选民将被视为事故。事故部门的行政领导将被“问责”。

小到单位选优、晋级。现在的绝大多数的单位选优、晋级都是领导说了算。可是为了欺骗舆论堵大家的嘴,还都装模作样地搞什么投票。只是投票的统计过程都是不公开的,群众只能知道公布的结果。虽然有些单位,义愤的群众,在下面低吟“唱票——唱票——唱票——唱票”,可是领导根本不予理会。举报,你没有得到结果,被举报的就已经知道谁举报了他(现在规定匿名举报拒绝受理)。上级部门调查的结果多半是举报不实,或者实在隐瞒不了就淡化为举报有夸张。近年,群体事件越来越多是人们已经清楚,举报已经没有作用。群众路线已经堕落到民众跪倒一片,公仆熟视无睹的境地。特权膨胀,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公害。

……

科学让群众路线有了新的生机,网络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贪官因网络舆论落马已经屡见不鲜。公仆群体正在打着维护群众利益的旗帜全力推行实名制。一时间,网络弊端被不断放大,网络的社会效益不断被淡化。同时,反对实名制的忌谈网络弊端。赞同实名制开始放大网络的社会效益。所谓矫枉过正,下面这则新闻就充分说明,中国目前网络需要的是理性,而不是掩耳盗铃。

近日,石家庄市街头出现交管部门竖起的“严禁施舍”交通牌,交通牌上写着“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交管部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把警示牌内容做出“符合民意”的更改。将“严禁”改成“请勿”。

当地某执业律师的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交管部门的做法无论从它的本身职责,还是公共安全出发,都是值得肯定的。乞讨人员的这种乞讨方式确实影响了交通顺畅,甚至将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牵连在一起,也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市容,需要治理。第二,从施舍者和乞讨者方面出发,施舍者有‘施舍财物’的权利,乞讨者有生存的权利,交管部门做出‘禁止’的行政行为是不恰当的。这种警示牌的性质本应该是行政倡导,可是带上‘严禁’字样,就变成了行政约束,法律没有赋予交管部门‘禁止施舍’的行政约束权利,所以,这个牌子从措辞上会带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建议将‘严禁’改成‘请勿’。”

此事件的起因是,石家庄市的一些车流量较大的路口,有大量乞讨人员,持简单的清洁工具(抹布、掸子等),群集在车流量较大的路口,在过往车辆等红灯时,横穿马路,以为过往车辆擦车、掸去灰尘为手段,向司机索要费用。如果得不到满足(不给钱或者给的少),有的甚至挡在车前,不让车辆通行。这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也给行乞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交管部门最初在处理“堵路乞讨”时,曾派专人专门管理易被乞讨者拥堵的区域,可是效果不好。后来又将这些乞讨者送到救助站,可是没过几天,他们又大批地返回,继续“乞讨”,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却不见效果。后来,经过商讨决定制作此类警示牌,希望在司机方面杜绝乞讨人员拥堵交通路口的现象。在标语的采用上,觉得‘严禁’更有约束力,会起到更好的效果,没想到会引起市民的误会。

现在民众激于对腐败与不作为行为的厌恶,对职能部门的举措具有本能的反感。甚至到了吹毛求疵的境地。那位律师政协委员源于施舍权与生存权的观点,存在形而上学的嫌疑。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建立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上。当你的行使施舍权,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威胁到行乞者生命的时候,就应该被阻止。交管部门正是基于对行乞者生命权与维护交通秩序的考虑,挂出严谨施舍的警示牌。法律虽然没有赋予交管部门“禁止施舍”的行政约束权,可是赋予交管部门维护交通安全的权力。当然这牌子也不是没有瑕疵,如果写上“严禁在此路段施舍”就更明确警示的意义了。施舍也要看环境,受一定条件约束。如果你跑到铁路上施舍,乞讨人员云集,高速列车驶来,集中精力行乞的人因为没有及时注意到列车躲闪不及而命丧车下,你还涉嫌犯罪呢。禁止司机在不安全路段施舍,并不是剥夺司机的施舍权,而是维护交通安全的必须。孤立片面地看待这种现象,就是形而上学。

提到行乞人员的生命权,有读者采访当地在路口行乞的人员,他们都表示反对民政部门求助,拒绝民政部门资助其回乡。因为民政部门的求助只是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显然这些在路口强行索要“清洁费”的行乞人员不满足这种水平的救助。行乞对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成了职业,不否认这里面的确存在生活无有着落者,可是大多数将其视为职业也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流动于各大城市之间,租房居住。行乞之余换上整洁的衣服,置身于消费场所。甚至有的行乞人员家里盖楼的钱都是靠行乞筹集的。许多城市的最低消费的低保,平均一天不过几十元。可行乞者的收入水平要比这高得多。自然谈不上什么生命权受到影响了。不信你给行乞者吃的与旧衣物,几乎没有要的。这些人缺乏的只是体面,他们中大多通过行乞,是不是缺少维持生存所必须的金钱的。

前些时候,笔者就曾写过几篇这方面的文章。其中《挥霍善良》一文就是提醒国人理性施舍,帮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舆论反对“严谨施舍”是民众朴素的善良,而作为专业人员,置交通秩序这种公共利益于不故,打着维护行乞者生命权的旗号忽视行乞者穿梭于机动车之间的生命危险,侈谈生命权,难脱认识上存在形而上学的嫌疑。或者……

严谨在车流量众多的路口施舍,是维护公共利益,也是对行乞者生命的尊重。倾听舆论,尊重民意。是文明礼貌社会的标志。可把群众路线极端化与打着群众路线的旗号实现特权同样是与时代文明相悖的。中国的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更缺乏引导社会文明的力度。从反映民意到引导社会舆情的升华,是中国媒体蜕变的迫切需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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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静的一叶小舟点评:

现在看来,“群众路线”虽然是一种较低级的民主,还是有效的,具有时代的特征。民主建设,离不开媒体的积极推进,网络的兴起也是群众路线的变革和延伸,尽管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弊端。

文章评论共[7]个
静月清荷-评论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是如今的群众路线呢?先生的文字总是能够折射出现实!at:2010年07月13日 晚上10:06

褦襶子-回复许多传统的东西名虽依旧,内涵却完全不同了。感谢关注。 at:2010年07月13日 晚上10:14

静月清荷-回复的确如此! at:2010年07月13日 晚上10:20

正斜-评论

得民者得天下……at:2010年07月14日 早上8:52

褦襶子-回复民心尽失,还不如国民党当年呢!感谢朋友光临。 at:2010年07月14日 下午5:11

阿敏啊-评论

群众与人民一样是个模糊概念、抽象概念,根据需要,有时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有,有理由,没有,也有理由;有时,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时,说群众不知实情。有钱可以当代表,重庆黑老大黎强便是。当今的群众含义已不是也远远不是毛爷时代的了,说说而已。 拜读。at:2010年07月15日 早上9:24

褦襶子-回复说得是,现在“不明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也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这么老百姓不明真相?真相究竟是什么?感谢关注,问好。 at:2010年07月15日 中午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