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一条车水马龙的大街路口上,竖着一块警示牌,上面醒目的写着两行字:“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
笔者不由想起去年汉口火车站竖起的那块警方提示牌上面的:“请不要搭理陌生人问话,谨防上当受骗”语句。
这两块警示牌都收到“异曲同工”的效果——引发广泛的争议。
毋庸讳言,石家庄街口的警示牌和汉口火车站的提示牌均出自警方的善意,前者怕造成交通事故,后者怕上坏人的当。
那些城市乞讨者,在驾驶员等待红灯时,就奔走于各个车辆之间向司机或乘客行乞,乞讨招式各异,有的帮擦汽车窗玻璃或拂去车上尘土,有的敲打司机或乘客的玻璃窗,有的竟然跪倒在地令司机或乘客不胜难堪。这种乞讨行为都发生在川流不息的快车道上,安全状况令人堪忧。
这些乞讨人员无视交规,给交通安全和秩序带来极大的隐患。交管部门用“釜底抽薪”法,“严禁”施舍,使乞讨者讨不到财物,就会自动退却,以达到改善道路状况的目的。
石家庄和汉口警方只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考虑问题,交通部门只要管住交通规则不出交通事故,治安部门只要管住不法分子不发生治安事故,就认为对人民群众尽了职守,却在治理过程中不知不觉的违背了社会良知。
汉口警方把“陌生人”等同于“坏人”,要求群众不要去搭理他们以防“上当受骗”(请看拙作《“不要搭理陌生人”违背社会良知》。石家庄交警“严禁”司乘人员施舍财物,等于禁止人们献爱心,这不同样违背了社会良知吗?
“上天有好生之德”,意思就是连上天都会给众生一条活路,人就更要慈悲向善,善待周围的一切了。献爱心是个人的道德行为,执法部门怎能用“严禁”来强行约束人们爱心的发扬呢?
施舍者有献爱心的权利,乞讨者有生存的权利,执法部门不能用行政命令来禁止公民行使这些权利。警示牌上具有“行政命令”约束力的词语就是“严禁”二字,只要把“严禁”改成“不要”,这样的措词只具有行政倡导性质,不具有行政约束性质了。(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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