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官,不是律师,不是原告和被告,为甚么进法庭、而且是二进法庭?读者可能感到很稀奇,或者认为我在虚构小说。不是,是我生活中的真实。虽没甚么离奇的事,就因为一个人进法庭,并非进家门一般,说出来留着,孩子从中寻找一句感兴趣的看看,于事也是有补,于我就没有徒劳。
现在我开始说。
20多年前,我参加刑事诉讼法学习的时候,安排到法院旁听审判,让我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学书本知识,又有实际体验,很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那天,我们步入法庭,有一种庄严神秘感。法警来往巡视,让人有些紧张。因为打官司、审案子,过去都是从电视中看到那种吆喝威严,惊堂木一拍,令人毛骨悚然!但必竟没有真正到过法庭,不有深切的体会。
法庭审理的是刑事案件。庭内鸦雀无声,这种寂静,有人形容这个是听得见针掉到地上的声音,或者是心弦绷得紧紧的,气都透不过来。虽说言过其实,心情也的确如此。
我为了做好讨论的准备,拿出笔记本,记点要点。我只写了两行,法警走了过来,拿去看了一下,将它撕去。全场的目光向我扫来,让我不知所措。好在法警不动声色,无声的警告让法庭依然宁静,只有法官在宣读案情。我受了一些惊吓,想到不知不为过,也不是与案件本身有关,坦然面对就过去了。
这就是初进法庭的一次体验和教训。
半月前,一个因车祸受伤的朋友找我说,他与肇事方的案子,23号开庭,要我同去听听,或许作点记录,将来也是证明。
朋友之求,哪能不助。但我想起20多年前的事,心有余悸,不就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么。我就说了,不是不帮他,是不能违反规矩。他说问清楚行就进法庭,不行就不进。
虽说我不是为朋友两肋插刀,至少是同情弱者,扶危助困,义所不辞。我就想,当今是法制社会,依法办事,我可以帮他,也应该帮他。为了不误事,我把手机备忘录定在23号7:30,加注“出庭”两个字,做到万无一失。
我们如约去法院,这就是我一生中第二次进法庭。不过与第一次相比,真不可同日而语。以硬件而言,现在的法庭是现代化的,不仅那楼房高大,不是过去那小礼堂的讲台了。进门是先进设备要安检;法庭坐电梯上三楼。那个气派就足以显示它的威严。
我们是在第11法庭。这是民事案件,没有势不两立的气氛。静心等待的空隙,我有机会看看楼内的装饰。我想,这是我的意外收获,完全是没有料到的。
走道两边,用隶书写了很多名人关于法的警句,我赶紧抄一条,又去庭内看看法官来了没有。我就这样一进一出的,抓住机会抄下10条。我想全部记在这里,又恐与文无关,画蛇添足。我又很难割爱,这些法律精华,对世人是多好的训诫啊!
我想了很久,就选三条记此,可以让一个人、一个有错误的人、或者是一个懂道理的人,看一看,都是很有裨益的。再者,我当时在庭内就想到,当事人双方都要看看它,应该看看它,这会为法官的判决省下很多宝贵的时间,甚至是营造和谐社会的良药。
其一,生活是一个宏伟的竞技园,大家尽可以在那里进行争夺胜利的较量,但必须老老实实地遵守比赛规则。(俄:帕斯捷尔纳克)
其二,错误在所难免,宽恕就是神圣。(德:波普)
其三,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德:康德)
……
法庭内的一切,似乎都不重要,我来的目的也似乎完全变了,我没有帮朋友记一个字。相反,我对朋友不同意调解(被告是同意调解的)提出劝告,先调解为好。
当然,我只的任务不是发言,即使是,我会简单地念念上面三条警句就结束。
……
我写此文的原始就动也变了:把庭审过程全部省去,结果由法官来宣布,那还得等待十天半月之后。假如说,还要开庭,我肯定不会三进法庭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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