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一篇孩子走失的文章《望儿楼》,听说走失的孩子找回来了。由这个女孩的回来,我又想到了许多被遗弃的孩子,我在想:他们被父母遗弃,心里一定在呼喊:我要回家。然而,弃婴回家的路,是何等艰难,太多时候是无家可归。
“弃婴”,即丢弃的婴儿。这个词中的“弃”为什么要用“弃”,而不用其他同义词呢?仔细考察“弃”字的形体和本义,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原因。“弃”字的繁体为“棄”,从字形看,字的上部象一个倒立的小孩,中间象古人用的簸箕形体,字的下部是两只手,合起来的意思十分明了,即:用两手端着簸箕,将小孩扔出去。这正符合“弃婴”这个词的意义。《史记?周本记》:“周后稷名弃,其母欲弃之,因名曰弃。”这条例证也可以看出“弃”的本义。
弃婴,本不应该是一个词汇。上网写文字的时候,我用五笔打字。当打“弃婴”这两个字的时候,应该用“ycmm”这四个字母,然而当我打到“ycmm”这四个字母的时候,出现在字是“育婴”,而不是“弃婴”。这时我突然间想到的是:大自然的一切都在告诉我们,要“育婴”,而不要“弃婴”。纵观历史,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设有专门收养弃婴机构的国家。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宋时期,我国民间就创设了慈幼局、举子仓等育婴机构。明清以后,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涌现出了大量的育婴堂慈善团体。随着社会的发展,育婴机构变成了今天的福利院。据民政部介绍,我国目前有208个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设有儿童部。这些福利机构收养了6.6万名弃婴和孤儿。
很久以来,弃婴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到底是谁在遗弃婴儿?大概原因有以下几种:重男轻女,不愿抚养女婴,这种情况以农村和外来流动人口居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见孩子身有残疾,担心要花费大量金钱和时间给孩子治疗,因而抛弃自己的亲生骨肉;逃避计划生育政策,遗弃女婴后准备超生;非婚生子女。据儿童福利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弃婴数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弃婴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看过许多弃婴报道是因生活所迫,而将孩子遗弃。“经济困难”,似乎成了很多丧失人性的父母残忍的抛弃婴儿的冠冕借口,一个刚刚来到世间的婴儿,没有感受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就被父母无情的丢弃。动物世界里还有哺母舔犊,难道人还不如动物吗?这些悲剧凸显是当今社会人性的残忍、冷漠和麻木。
弃婴,作为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令人深思。我们的国家,每年都有许多弃婴。路边的纸箱里、路边、车上、桥洞、荒野地、垃圾房、医院里、厕所边都会捡到弃婴。被亲生父母遗弃,是弃婴人生中最大的不公平。对于弃婴而言,身体上的残疾并不是最大的问题。弃婴同孤儿不同,他们从小就被牢牢铸上了被遗弃的命运,大都感觉孤独、内向、不太合群,这种伤害,会影响孩子一生。因而,许多弃婴长大后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戒备心理很强,在与人接触时存在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
弃婴,被送到福利院生活,相对于沦落街头被冻饿致死的弃婴来说,无疑是幸运的。然而,在福利院被照顾得很好,不愁吃喝,还能得到治疗,但是家庭的温暖和亲情,他们可能永远都无法体会。孩子成长的最好环境永远是家庭,是享受父母的关爱。我曾经去过儿童福利院,有些弃婴看起来很开朗,看到生人时面带微笑,但是也有一些弃婴看起来“闷闷不乐”。也许还有更幸运的一些弃婴,也许会被好心人收养。在养父母家里,他们能与养父母处得跟一家人一样。然而,长大以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心里会有一种自卑的寄人篱下的感觉。我就是弃婴,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被弃原因是女孩。在养父母家里过的很幸福,但一当有人提及身世问题的时候,便会在心里有种说不出的痛。也许这就是被“弃”带来的心里阴影吧!
据2008年统计,我国孤儿总数为57.3万人。面对着一双双稚嫩而又可爱的脸,每一位有善良之心的人肯定都会欢喜不已,然而他们却因各种原因被父母狠心地遗弃了。透过微弱的呼吸和啼哭,弃婴们在“控诉”狠心的父母,也许无助的他们本不该来到这个世界。但来到这个世界并不是他们的错,因为父母我们无法选择。同样是“祖国的花朵”,他们出生没多久便被丢在了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他们也许得到好心人收养,或被送进福利院;也许承受不住多舛的命运,生命之花尚未开放便已凋谢。想到这些才呼吸了几天人间空气还没有食人间烟火的婴儿们,还没有被发现就离开了,我真的想知道:一些不该凋谢的花儿的魂灵儿是否也与他们的*体一样,无家可归呢?
对于弃婴,人们多会谴责他们的父母缺乏责任心甚至基本的人性。抛开道德以及人伦的情感迷雾,以法治的理性来看待,弃婴是一种犯罪行为。弃婴不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实际上已经触到法律的高压线。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弃婴行为可以被定为遗弃罪,严重的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比如那些将婴儿遗弃于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或者婴儿很难生存的环境中的弃婴行为。这种情况下弃婴者不只是希望借此逃避或向社会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抚养义务,而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
今天的现实中,芸芸众生中,每天有多少生命在呱呱坠地后即遭遗弃?具体的数字难以统计。弃婴数量的增多,给一些不法贩婴分子带来了“财源”。不法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进行婴儿“批发”。发生在2003年震惊全国的“玉林特大贩婴案”,是共和国历史上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贩卖婴儿人数最多的案件。共贩卖婴儿118名,其中部分就是出生后被丢弃,然后被人捡去贩卖。118个鲜活的生命,竟然像商品一样轻易被贩卖?我们听了看了,不痛心吗?由此,我想到上个世纪80年代,电视剧《渴望》以一个马路弃婴为由头,讲述了一个命运起伏跌宕的故事,演员李雪健、凯丽所塑造的形象成为良心的代名词;著名导演陈凯歌的电影《和你在一起》,从一个弃婴的成长故事中折射出人性中爱的光芒。也许是艺术作品在彰显人世间的爱而忽略了社会还有阴暗面吧!
弃婴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动物界也存在弃仔的现象,人类出于对幼小生命的怜悯,往往收其所养,给予帮助。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的时候,看到了一些关于弃猫问题的讨论,说这一问题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素质。美国人养猫,是出于爱心,是为了与猫友好相处。而中国人养猫,则普遍只是为了解闷和好玩。所以,在美国人眼里,猫是一个需要人去尊重的生命;可在中国人眼里,猫只不过是一件玩具而已,无聊时,就拿它来消遣,觉得它麻烦时,就干脆把它当作一件垃圾扔掉,根本不知道这也是需要爱护的一条小生命。而不尊重生命的人,又怎么会懂得尊重人呢?而现在却升级到了“弃婴”问题!我仔细读了每一个“弃婴”信息,发现被遗弃的多数是女婴,只有极少数是男婴!这不能不说是咱们国家“重男轻女”文化在起作用。
应该承认,有的父母弃婴的确是出于各种无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弃婴可以原谅。作为父母,没有权利弃婴。孩子一旦出生,就有了生存权和被抚养权,作为父母,对此是责无旁贷的,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人性角度,弃婴都是不应该的。动物尚知舔犊,难道人还不如动物吗?要知道,弃婴放弃的不仅仅是婴儿,更是作为一个人起码的责任、良知和人性。弃婴行为,一次次刺痛了公众敏感的道德神经。弃婴之痛,既痛了孩子,也痛了亲人,往大了说更痛了整个社会。看看这些弃婴,生命本身没有错,但为何要让他们承受这样的痛?应该承认,有的父母弃婴的确是出于各种无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弃婴可以原谅。作为父母,没有权利弃婴。
弃婴,留给社会的除了对其父母的指责,还有值得思考和正视的问题——弃婴已经成为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弃婴行为,一次次刺痛了公众敏感的道德神经。弃婴之痛,既痛了孩子,也痛了亲人,往大了说更痛了整个社会。看看这些弃婴,生命本身没有错,但为何要让他们承受这样的痛?不会说话的弃婴,在宏亮的啼哭声中向人世提出了质问和呐喊:生命真的能被这样遗弃吗?我要回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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