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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道德来保障生命是对生命的亵渎褦襶子

发表于-2010年06月16日 中午1:13评论-6条

今天是端午节,本不想谈这么沉重的话题。可是看了几篇网文后,实在无法平静下去。下面是一条网讯:“邢台英华中学(私立贵族学校),取消体育课,改为劳动课,在劳动中八年级六班15岁女生李嘉昕突然发病,由于校方的冷漠与拖延30分,导致失去最佳的抢救时间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又百般推卸责任,甚至勾结权贵打压失去亲人的家属。”

看到这条网讯后,笔者查阅了网上比较一致的事件情节介绍:

“ 2010年6月8日,上午10时10分,私立邢台英华中学八年级六班按照正常的教学安排,应该是体育课,可学校为了节省开支将体育课取消,改为学生清理操场劳动课。丁姓体育老师安排女生除草,每人分得一平方米的任务指标必须完成,男生清理石子。安排完体育老师就离开现场。 

10时20分左右,蹲着除草女生李嘉昕突感眩晕,向旁边同学求助,在同学搀扶下,仍无法自行站立,学生火速向老师求救,却因老师不在现场,于是同学提议送到学校医务室。

此时,李嘉昕腿部及左臂,已经失去功能,由三名同学抬到医务室,体育老师知道这情况,却认为是女生偷懒,不上前过问。

李嘉昕无法自行站立,四肢失去功能,浑身发软,只能躺到医务室床上呼喊头疼。可校医却极不耐烦地训斥:“喊什么,喊?就不能安静点?”

在场年轻校医缺乏经验,请来另一名校医,可是,李嘉昕神志不清,校医让学生联系班主任到场,又耽误了几分钟后,班主任到场,校医建议班主任送医院处理,而班主任思量再三,并不联系任何医疗部门,却给李嘉欣舅母打电话,要求拉回家处理。

从发病到通知学生亲属,过去近20分,此时10时39分。等到李嘉昕的舅母,开车赶到学校门口,学校门口保安却以规定为由,不许车辆进入,无奈之下,李嘉昕的舅母和表姐,下车步行到学校医务室。

这时,李嘉欣已经陷入神志不清状态,只能抓着舅母的手发出微弱的自言自语声……

李嘉昕最后由现场的同学和亲戚抬出了医务室送上车,离校时间已经是10时50分。

从李嘉昕同学发病,到送出校门花费整整30分,待送到医院时已经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宝贵的抢救30分,却被校方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错过。

作为民办私立贵族学校的邢台市英华中学,学生突发疾病,竟然没有拨打一个120急救电话,整个过程一误再误,导致学生李嘉欣死亡。”

读罢此帖,笔者在帖后作了如下回复:

首先对不幸夭折的孩子表示沉痛的哀悼!可是为了让如此悲剧不再发生,让这个年轻的生命殒落得更具警世意义,国人应该在悲痛之余,谴责当事人之余思考教育体制弊端。中国的学样没有国家统一的学生病危处理机制,对于学生急病都是习惯性地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随机处理。班主任即非专业医务人员,也非法定责任者。可能有的读者接爱不了这个观点,那么依据现行法律的哪条能够明确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呢?

不到医院看不到病人,不当中小学的班主任绝少遇到这种事。可是对于班主任这种事是经常发生的。一个老师工薪,即便全部都拿出来,也不够一个学生到医院急救的。现在的医院,无论国家有什么规定,你交不上钱,就是“等死”。有的医院为了推卸责任,给你挂个生理盐水或者葡萄糖什么的,根本不给你用药。医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而且,现在许多家长,因为国家缺乏方面的具体法规,一但班主任老师给垫付了医药费,家长都认为理所应当的,许多家长即不领情,也不归还老师垫付的医药费。家长不还,学校不垫付,如果大家还在这谴责班主任老师的道德水平低下,而不正视教育体制在这方面的缺失,这种悲剧还会频频发生。

【学生的生命是应该受到高度尊重的,将学生的生命健康保障建立在道德上,是对生命的亵渎。】这种观点在汶川大地震后国人议论范跑跑现象时笔者就提过。可是国人沉浸在对范跑跑的道德谴责里,鲜有人关注国家学校教育安全体制的缺失。大家应该呼吁国家立法,明确这方面的责任,统一确定具有法律依据的学生疾病急救应急机制。一但出现这方面的紧急状况,学校应该有专人负责速送医院,医院应该无条件抢救,所发生的必须费用应该由学校垫付。学校可以根据责任划分依法向家长主张权利,追索医药费。法院无法执行的,由国家财政支付。笔者不否认现在的教师师德亟待提高,但如果不建立健全的学生疾病急救机制,仍凭当事老师的责任心来解决问题,此类悲剧将会更多。

学生在校不幸夭亡事件屡屡发生,国家在这方面始终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事件。因此已经给学校的正常教学造成重大影响,使当事的学生的正当权益不能及时合理地得到维护。在网上看到一些此事件中夭亡的学生家长送到学校的花圈与棺材的照片,还看到该生的家长遭到校方殴打的报道。从一个具有几十年教龄的教师角度,这两种结果都是我不想见到的。

前不久,本市一高中男学生,在校内考试时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抓现型。经校内师生与通信部门证实,该手机确系该生所有。手机内有其发给其他同学的试题答案,也有其他同学发给他的试题答案,还有其转发的此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可是该生百般抵赖,学校把该生家长找到学校,在没有事先告知事件经过时,印证了该手机号确为其儿子所有。当家长知晓事件经过时,也非常气愤,当面斥责了儿子。回家后,该生因为不接受父亲的批评,父亲打了儿子一巴掌,结果第二天早晨发现该生从自家楼上跳楼身亡。

家长悲痛之余找到学校,把花圈摆进校园,甚至把尸体抬进校园,要学校负责任。要求学校赔钱。学校自然不能接受。一是公立学校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二是若接受此无理索赔,将助长整个社会对学校的讹诈现象。家长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学校没有责任。可是家长恐吓要报复监考老师、班主任老师以及其他处理过该生抄袭的老师,结果令所有处理该生抄袭事件的老师都生活在恐惧中。不但家庭生活受到干扰,个人精神也几近崩溃。这让笔者想到此前网媒报道的中国一个留美博士,因为恐吓语言被美国法办的新闻。看来,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确存在漏洞。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法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表达等权利,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保证公正的诉讼程序等权利是美国人民来之不易、因而最为珍视的财富。但是,其前提是【公平和公正,即不得以侵犯他人的利益和权利为代价。】言论自由也是这样。

美国人所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相当广阔的。国家领导人和执政党不但人们可以议论,还常常是广播电视节目调侃的最佳对象。对于政界、商界和文娱体育各界知名人士,也称之为公众人物,对他们评头品足甚至散布不实传言,不但司空见惯,甚至不构成诽谤。人们可以对上至国家宪法、下至州县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法律条款提议修订或废止。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你所使用的语言触犯了某个权威而被报刊网络等传媒封杀。更不会因此有牢狱之灾。

但是,在美国充分的言论自由下,人们的言论也不是没有界限的。

首先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虽然在非特指情况下使用污言秽语一般不触犯法律,但是人们通常会鄙视这样的行为,习惯使用污言秽语的人很难为一般老百姓所接受。

其次是在专业领域内,人们的言论不得违反专业的行为规范。美国媒体近日广泛报道了一件新闻:白宫记者团首席记者、来自赫斯特报系的海伦?托马斯女士5月27日在白宫举行的犹太传统日纪念招待会上,当有人问起她对前不久以色列拦截前往加沙的援助物资船队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看法时,高龄89岁的海伦脱口而出:以色列犹太人应该“滚出巴勒斯坦”,回到他们在德国、波兰和美国的家里去。尽管她在白宫记者圈子里对以色列持批评态度是有名的,海伦这次的出格言论还是引发了轩然大波,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她不得不宣布退休,告别了报道过十位总统的白宫西厢记者生涯。

最后,就是不能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言论。在美国,扬言威胁伤害他人、破坏他人或公共财产是违法行为。很多地方还将使用“挑衅语言”(fighting words)列为犯罪。白宫每天都会收到两三万份给奥巴马的信件、传真和电邮,一旦发现有威胁总统的内容,就会转给特勤局处理。还有十几个接线生接听打给总统的电话,每个接线生桌上都有一个按钮,如果是威胁性的来电,一按按钮马上就会接通特勤局的反恐专线。也就是说你可以批评任何人,包括总统,甚至对总统有大不敬之言词,可是你不能恐吓总统,威胁总统作为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美国遭受鸡蛋袭击的总统不乏其人,因为用鸡蛋投掷总统是表现情绪的手段,可是如果你用石头投掷总统你就犯法了。

在美国对于恐怖威胁的起诉和定罪,检方无需以物证证明被告具有能力或有意实际执行所发出的威胁。

2006年11月8日,德克萨斯州史密斯县泰勒市(tyler, texas)的约翰?泰勒高中9年级学生上舞台艺术课。由代课老师(相当于中国的高年级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欣赏音乐。当几个学生问t.t.(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在法庭文件上匿名)听的是什么时,t.t.说是自己创作的乐曲。几位同学对此表示怀疑,随后t.t.与几位女同学发生了争执。

t.t.后来的举动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他对那些女同学说,他要向她们投射某种物品,把她们打倒,等醒过来她们就会发狂。尽管他没有说明是什么,那些年轻女孩都认为他可能扔的是飞镖,上面涂了某种化学药剂。为了增强威胁的效果,t.t.戴上塑胶手套,在兜里摸索,同时嘴里开始从10倒计数。

女孩子们吓坏了,跑去校长办公室求助。后来【驻守学校的警官】进行了简短的调查,州检察官提出起诉,指控t.t.犯下了两项如果是成年人的话将被控以恐怖威胁的轻罪罪行。t.t.否认指控,由陪审团进行了审判,认定指控成立,法庭判处t.t.进德州青少年管教中心。t.t.不服上诉。

t.t. 在上诉时抗辩声称一审证据不足:不能证明他的行为有意将女孩子置于立即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恐惧之中,而且凡是明理的人都不会因他的行为而感到恐惧。

尽管涉及青少年的上诉案件通常按照民事程序处理,但是设在泰勒市的上诉法庭在本案审理中,对证据采用了更为严格的刑事标准。上诉法庭认为,有意伤害构成要素可以是行动,也可以是语言;而被告以通常理解的倒计数方式(女孩逃跑时他已经数到了7)已经构成了立即的威胁。最后,法庭维持原判。

我们国内的同胞,认为在美国不能单纯因为口头言语定罪,或是认为对口头的恐怖威胁起诉不合理,这是对美国的法律不够了解。一般老百姓有这种看法可能是缺乏法律知识,如果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则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中国恰恰应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以防止上述跳楼高中生的家长恐吓教师之类的“伤害”行为。

孩子夭亡,对于当事家庭的打击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应该给予广泛理解与支持。可是中国媒体的误导,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不但使夭亡的学生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使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受严重破坏。即便学校真的有责任,也应该诉诸法院,而不应该把花圈甚至尸体抬到学校。主张一种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条件。何况以牺牲更多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用花圈、尸体要胁学校,得有多少孩子的正当合法权益遭到破坏呀!

我们的司法机构与媒体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没有错。但这必须是合法利益。同情代替不了法律。媒体倾向性报道,虽然帮助一些罹难的学生维护了利益,却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讹诈学校现象的泛滥。用花圈、甚至尸体讹诈学校现象呈泛滥趋势。所以国家急须立法规范这方面问题。

罹难学生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可是更须要维护的是那些成千上万的出现这类事件的学校里的其他学生。教师,在这类工作中是否渎职,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就文首的这个案例来说,学校将体育课擅自更改为劳动课,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劳动,体育老师离开岗位,也是重大过失。但体育老师怀疑学生装病则是正常现象。读者朋友们不在学校不从事教育工作,现在中学生由于教育体制与教育理念导致的教育手段的落后,缺乏辨别是非的自控能力。学生上课装病上厕所,你就是专业医生不经过深入检查你都无法辨别是不是装出来的。你如果允许一个人去了,大多数的学生都会提出要上厕所。而且学生在厕所一唠就可能是大半节课,甚至整节课都不回来。一但学生这个期间发生意外,学校与教师普遍面临着被学生与家长讹诈的风险。

本校一个老班主任,上课女学生装病要上厕所。老师思虑再三无法辨别真伪,又怕真是孩子内急伤害身体,就允许她去了。可是后来其他老师发现这个时间她与一个上体育课班级里的男生在走廊拥抱亲吻。班主任老师批评她,她不服。老师把家长找来,说是很长时间就怀疑这个孩子有早恋迹象,结果孩子当场就说你发现了,为什么不教育我。你要是及时教育我了,我能走到今天吗?家长也责问,孩子走到今天,你们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早恋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个学生都被抓了现形了还不认帐呢,平时班主任要是因此找这个学生谈话,学生有一万句话在那堵着老师呢。平日里关于正确对待感情问题的教育天天讲。学生说不知道中学生不应该谈恋爱与早恋的害处,同在校吃饭,被噎着责怪老师没有教学生吃饭应该咀嚼多少下,嚼到什么程度一样。中学生应该具备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必要的认知能力,这不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更不是教师失职的表现。所以那个体育教师怀疑学生装病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他的处理方式不完善。他应该立即让该生到校医那鉴别一下。

校医的处理方式也存在着问题,作为专业人员,未能及时作出诊断,延误治疗时间,学校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说这份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也不为过,学校的校医普遍是专业素质较低甚至是非专业的各方关系户。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校医岗位技术标准笔者不知道,但从来就没有对校医有过严格的职业审查却是事实。校医建议班主任送医院处理,班主任选择通知家长,这个程序虽然有些客观原因,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班主任应该立即送学生去医院,同时通知家长立即赶往医院。至于学校门卫不让家长的车辆进入校园,这不是门卫的责任。是学校管理漏洞。整个过程说是学校延误了学生宝贵的治疗时间,不是全无道理。可这是中国教育体制的弊端所致。

所以我们应该呼吁建立健全的学校学生生命健康保障机制。从应对自然灾害到学生急性疾病等意外事故,都应该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当事的学生代表、班主任、校医应共同送患病学生去医院)。并且要每年不定期演练。以提高学校应急能力。中国许多问题转来转去最后都与钱有着难以割裂的关联。国家应该明确医院救治未成年人(学生)的程序,由政府部门给学校发放统一的学生急性疾病的治疗证明卡,学校要保证学生在校与学校统一校外活动期间,全天候有持卡人陪同保障。当学生发生意外需要急救时,可持卡到任何医疗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医院可持卡向学校依法追索。学校可根据责任划分再依法向学生家长主张权利,如果学生家庭不具备偿还能力,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的话,应由政府财政承担。倘若因为此卡管理不到位延误学生急救,由学校法人承担管理责任。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这种卡的使用应该编号,接受政府部门的清查与舆论的广泛监督(每个使用的卡的具体情况都要向社会公示)。政府应该在教育行政部门以外设置举报电话,若发现使用此卡不符合法定程序(应急),或者以卡谋私,滥用此卡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学校法人校长的责任。此卡使用对象必须是在校学生。必须是学生在校与学校组织的统一活动期间发生意外,学生家长不能及时到位时使用。为了防止学生家长恶意不承担责任,迫使学校使用此卡,学校向家长追索医药费用时,可执行罚息。

上述建议是基于现行体制下的可行性而言的。中国现在完全具备让全体学生(按中国现行学制6周岁上学,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四年或5年,所以23周岁以下)接受免费医疗服务的能力。印度与咱们人口一般多,领土面积只是中国的三分之一,国民生产总值不足咱们的三分之一,都能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我们只给孩子们(国家民族的未来),免费医疗的待遇,应该是绰绰有余的。除非我们不珍惜孩子们的生命,不要国家民族的未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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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静静的一叶小舟点评:

一个沉重的话题,说起来难免沉重,关乎生命的话题哪个又不沉重呢!道德仅仅是一种补充,真的不能担负起沉重的使命。

文章评论共[6]个
黄马骊牛-评论

沉重的话题引来沉重的思考。道德重建对于生命弥足珍贵,只有那些道德沦丧的人才会亵渎生命;法律和责任当然也不可或缺,但是,强调了法律和责任却忽视道德,法律和责任恐怕会首先遭遇亵渎;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和规章,我们缺少的恰恰是道德!at:2010年06月16日 晚上9:35

褦襶子-回复首先非常感谢阁下光临,可是阁下的逻辑太具中国特色了。此文哪里提到强调法律和责任忽视道德了!不过阁下的结论到是正确的,忽视道德法律与责任将遭到亵渎。请恕在下直言,阁下大概同大多数中国的网民一样想从一篇文章中看到所有想要看到的内容,没有提到的就是被否定的。直观感觉,也许不够准确,言语不周之处还望海涵。 at:2010年06月16日 晚上11:38

黄马骊牛-评论

作者洋洋洒洒说了那么多,可我还是不明白作者到底要用什么来捍卫生命,或者不亵渎生命?at:2010年06月16日 晚上9:39

褦襶子-回复文章篇幅过于臃长,难怪阁下看起来迷茫。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吧,一个医院即便拥有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医生,在现代医疗技术条例下,如果完全凭个人主观判断,也是难免要有失误的。完善医疗服务的科学方式是建立起一整套医疗服务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章,在此基础上再发挥道德的作用。才称得上对生命的尊重。虽然任何事都很难做到百分之百。可对生命健康的保障,哪怕百分之一的失误,都是对生命的亵渎。那就意味着一百个人就要有一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本校3000来学生,如果按生命健康保障百分之一的失误,将要有30来个生命得不到保障。而完善这种保障,仅靠道德是办不到的,在加强道德建设基础上还必须制定尽可能完善的保障机制。类似我们现在许多地方制定的应急预案。一个社会道德高尚的国度也是须要严格的法律的,同样道理即便我们把教师队伍的道德水平都提上去了,没有严密的保障机制也是无法保障学生生命与健康的。现在学生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差,个中原因不在此文探讨之列。哪怕我们建立的保障机制,一万个学生里救活一个,也非常有必要把它建立起来。这就是对生命的尊重!感谢光临,晚安。 at:2010年06月16日 晚上11:55

梅影无痕-评论

“国家在这方面始终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事件。因此已经给学校的正常教学造重大影响,使当事的学生的正当权益不能及时合理地得到维护。”中国的政治宗旨是一流的,但中国的政治服务和法律制度是不入流的,这注定中国的小问题越来越敷衍成大问题,甚至恶问题。更可甚者,政府包括最高政府的“崇洋媚外”心态,对国人越来越冷漠;比如对电视娱乐相亲节目的叫停,国人那么多反感议论政府竟无动于衷,而外国人的几篇批评文章,政府就在意了,忙下发通知制止。这样的政府注定不可能一心为民众。at:2010年06月17日 中午2:43

褦襶子-回复一针见血,中国官方只在乎外办怎么看。至于本国人的观点完全可以不用理会。感谢朋友真诚留言。晚安。 at:2010年06月17日 下午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