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由于家庭经济不宽裕,去年年底咬咬牙,终于拿出了所有积蓄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开始,他还为自己能拥有一套房子而感到自豪,整天计划着如何装修布局并憧憬着住上新房的美好生活,可自从看到了十四部委发出的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后,终日茶饭不思,忧心忡忡,生怕毕其一生的心血毁于一旦。他心之忧劳,形之困苦,使我对他非常同情,常常安慰道:“别担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府一向把老百姓的事当成最大的事。买小产权房的人都是穷人,我们的政府就是为穷人办事的。”
在该整改方案中提到“对尚未销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这种恐怖的消息对于买小产权房的人来说无异于五雷轰顶,万箭穿心。我虽然在安慰我的亲戚,但很是为他担心,因为我们国家做事一向是言必信,行必果而且是雷厉风行的。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从小产权房的定义上来看,小产权房是违法的,所以购房者的权益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国家征用小产权的房地,拆除违法的建筑,搞社会主义建设,可谓是有典有则,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无可厚非。但笔者下愚,对此做法总感觉有些惊诧和困顿。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韩非子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千多年,但他对法律的理解似乎并不亚于今人,他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法律是由官府制定的,制定了以后要家喻户晓。怎样才能做到家喻户晓呢?不是靠培训开会说教,不是靠媒体的宣传,而是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韩非子说:“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如果我们制定了法律,一向束之高阁,既不赏也不罚,那么我们的法令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即使无人遵守,也是人之常情,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老子说:“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连两千多年前什么都不想做的老子都知道预防为主,要将问题消弭于萌芽之中,何况我们现代的聪明人乎!既然我们早就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早就有法可依,可是小产权的房地产业为什么能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呢?当然,这首先是一种社会的巨大需求,因为很多穷人都买不起“敢于天公试比高”的商品房,所以他们只好冒法律之大不韪,投机于小产权的房子。再者,就是我们的管理部门太“无为而治”了,简直无为到了连老子都瞠目其后,望尘莫及的程度。
中国有60多亿平米非法的小产权房是怎么建设起来的?这一点谁都清楚: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都是在康庄大道的两边,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都是在有关人员心知肚明之中拔地而起的。现在有些人突然灵性起来,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虽然代价惨重,但毕竟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违法必究是对的,对于那些开发商、建设者甚至消费者,都应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最大的责任在哪里呢?这个答案很简单,现代的管理者都知道,科学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先找出问题的直接原因,然后再找出其间接原因,最后归结到管理原因。直接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就是都督打黄盖,一个愿意打,一个愿意挨,开发商非法建设,消费者非法购买;间接原因自然就是正规的房价不知道被谁抬到天上去了;至于管理原因嘛,或许孔子的“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可权作答案吧。
《六韬》说:“荧荧不救,炎炎奈何;两叶不去,将用斧柯。”星星之火一旦成燎原之势,就让人无可奈何;两个枝叶一旦长成歪曲的不才之木,我们就得用斧头来修正它。对于任何问题,如果我们不是从萌芽阶段开始采取措施防治,等到问题做大再进行整饬,那么我们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中国有60多亿平米的小产权房,如果中国有13亿人口,平均每人约占5平方米。所以,小产权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他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那么这些小产权房就值12万亿,如果将这些房子拆毁,不知道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不知道要伤多少人的心!
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事务的主旋律,更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垃圾围城,垃圾围镇,堆积如山的垃圾,正与水资源稀缺、能源紧张等一样,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障碍,如果我们将这么多的小产权都拆毁,不知道又要产生多少垃圾?再建这60亿平米的正规房产,不知道又要耗费多少资源,又给环境带来多大的污染?在拆毁的废墟上建设新的商品房固然好,固然合法规范,但在开采生产这些建筑材料的时候,在建设这些取而代之的新房的时候,不知道又要消耗多少人力、财力、物力和资源,不知道又要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多大的伤害。尽管我们采取环保措施,但破坏和污染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程度大小而已。
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毋庸置疑,都是经济不宽裕的人,或者说是穷人,他们看着一幢幢拔地而起的商品房,只能临渊羡鱼,望房兴叹,而迫于囊中羞涩的无奈,不得不退而结网于小产权房。他们倾毕生的储蓄和心血,在犹豫不决中终于颤颤巍巍作出了决定,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在惴惴不安中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如果我们将他们的房子无情地拆掉,这对他们来说无异于是毁灭性的灾难。为了他们毕生的积蓄和心血,他们能心甘情愿、坐以待毙吗?在一个城市中,买小产权房的人不在少数,有打工的农民,有城市里普通的百姓,还有一些公务员,这些人加起来恐怕有一亿人左右。当然,如果和13亿中国人来比,还是少数派,果如国家强制拆迁,我相信几个泥鳅也翻不起巨浪来,只是觉得这事于情于理有些不公,至少管理者在七八年之中有“无为”之嫌。
小产权房的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价值和理由。它的出现虽然是违法的,但它确实给穷人带来了莫大的好处,至少它帮助穷人实现了拥有一套自己房子的梦想,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再者,小产权房的兴起,无论在繁荣市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方面,还是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拉动中国经济增长方面,都功不可没,可彪炳青史。与此同时,它还在很大的程度上帮助国家抑制了芝麻开花节节高的房价。有些好烦其令的长者振振有词地说,小产权房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这话说的一点也没有错,如果没有小产房的出现,我相信中国的房价一定要刺破青天了。世间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自然界的一切生态系统都有其独特的自调功能,市场经济也不例外。我想小产权房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调节因素,对于这一点,至少99%的中国人能达成共识。
小产权房确实是违法的,它至少干扰了国家的统一规划,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严明法纪,国家确实应该对这些下产权房进行整顿。但整顿就一定要拆毁吗?
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家为了维护束之高阁多年的法律尊严,却冒百姓之大不韪,将数年积累起来的价值巨万亿的财富毁于一旦,这不仅是暴殄天物,伤民蛊国,而且也是积怨于百姓。《素书》上说:“怨在不舍小过,患在不预定谋,福在积善,祸在积恶。”所以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厝火积薪的不智之举。再者,这也是不合理的,小产权房的泛滥,并不是穿窬之盗在暗中进行了,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打着种种合法的旗号,大张旗鼓地建设的。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应该追究那些负责虎兕、龟玉的看护者,然后再追究开发、建设、购买者的责任。
我看过孙子兵法,本人最欣赏的一句话不是“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而是“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则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平素严格贯彻执行命令,士卒就会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平素从来不贯彻执行命令,士卒就会养成不遵纪守法的习惯。另外,法令能大行其道,也和法律本身的内容有关,得民心的法令就容易实行,反之则不然。我觉得孙子的这句话,对现代的管理者来说,因该将它奉为座右铭,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否则,做起事来难免会有些“肉食者鄙”的味道。
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将小产权房一并拆除,可谓除恶务尽了,但却忘记了树德务滋的道理。我们国家现在讲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于是有人要问,将数万亿的财富毁于一旦,将数百亿吨的建筑废物弃于城外,使数亿的人口失去家园,再开采生产数亿吨的建材来耗尽资源、污染环境,这和谐吗?这科学吗?
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也相信14个部委一定能虑百姓之所虑、急百姓之所急、做百姓之所需,制定出一套好的整治方案来,这套方案应该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百姓,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利于社会的和谐和安定,有利于环境的友好。
我的议论到此本应该结束了,但我还有一句古人的名言献给大家:“政之所施,莫知其化,时之所在,莫知其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施政的方法应该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而不应当一会狂风暴雨、电闪雷鸣,一会又浪恬风静,波澜不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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