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维权”都是老百姓的事,主要是因为“没权”或自以为“有权”实际上却还“没享受到权”才要去“维”。可最近几件维权的事,多数主角却都是掌握权力的法官,因此就觉得很蹊跷。
其一是:陕西神木县法院一法官状告煤矿未按约定分红,法院一审判令法官胜诉。起因是法官入股煤矿180万元,双方有严格的投资入股合同。早两年间已分得红利660万元,近两年本应再分1100万元却一直未得,因此将煤矿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法官也是公民,双方合同有效,所以法官胜诉。
其二是: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长贾宇,指称深圳市规划和国资委副局级干部、原征地办主任刘新云对其豪华别墅违章外扩下挖、改建加建,严重危及她父亲别墅的安全和风水,要求维权执法。
其三是: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为妻子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自己就职的法院打了3场官司。最后终于还是走上了上访之路,甚至成了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自认为的公平的危险分子。
这三个案子,各有特点,原告、被告各自的理由和法院的判决,究竟如何,非法律人士不能妄言。只是局外人看热闹,总觉得很好玩。颇有点狗咬狗两嘴毛的味道,不管是哪方胜诉,胜的一句都是看手里权力的大小做砝码,完全看不到一点“法”的影子。
从局长香艳日记,知道了局长们日理万机的辛苦。从法官们的维权行为,更是重温了一遍现代版的权力现形记!
法官当然是公民,生效的合同当然要按合同法来判案。这样看来陕西的法院和法官还是很懂得一些法律条款的。而且在这个法院看来,让一名权力在握的法官平等的站在公民的地位上和矿主对决,这已经是很公平的了。至于什么《公务员法》及《法官法》也许从来都没听说过。就算听说过,其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这样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实只是写给其他公民看样子的,未必就真要落实在某个具体法官身上,当然就更谈不到真要对某个同事处罚:天下哪有法院判自己的法官输官司的道理!如此说来,法律本身并没问题,“选择性适用法律”才是法官最大的权力。可以推论的是,假如这个案子没闹出来,而是通过法院双方私下调解和谐解决了,相信这个法官180万的股金还可长久获得类似的回报。进而也许还可以进一步推断,在陕西类似的煤矿,像这个法官这样类似入了股的法官,也一定不是只这一个。
至于为别墅维权的案子,也许我们首先应该忘了主人是法官身份这个前提,在房屋面前大家都是纯粹的房主。这样也就很可以理解“我是法官,难道就不能维权了吗?!从明天开始,我就是旷工,也要跟他们斗争到底!”这个宣言庄严的正当性了。如果暂且隐藏“违章改建是否影响风水”这一条,对方“违规改建别墅”这一条显然成立。所以也就有了“执法队到现场调查取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这样的执法结果。如果这个结果真的被执行了,而且没有接下来“以破坏风水为名再索要百万风水费”的后续要求,也许我们就再也无从知道“执法队说,当事双方都是社会权势一方,别墅改建引起很大民愤,但他们从不把小小执法队放在眼里,事情半年也没解决。像这种社会地位特殊的人,执法队对他们很头疼”这样的难言之隐。想来,民不告官不究,执法队也只是处理违法改建,至于这价值千万的别墅是如何到了这两家“社会地位特殊的人”手里的,执法队都不管,“屁民”也就别瞎猜了。而按这意思再推断下去,是不是执法队员们也都有各自的别墅,只是因为邻里关系相处的好,才没闹到这么大的动静,那就更是只有上帝才知道的“国家机密”了。
至于法官为妻子维权这件事,在这里看来应属于另类,至少强度要小的多。用他领导的话说,这个法官“熟稔司法程序,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按照现实,他全错了!”最后,这个身穿法袍的法官还是靠“高举白底黑字的大号冤字”,以及“上访”甚至“骚扰领导”的方式,“才促进了此案的立案和审理。”可见,这些在法院看来,这个法官不仅不称职,甚至都和精神病差不多了。按照对待一般上访者的既定程序,“被精神病”也就指日可待了。……
作为煤矿股东的法官,为自己应得的分红而维权。豪华别墅的主人,为别墅的风水而维权。妻子下岗失业的法官,为妻子的职业而维权。所有这些,看起来都有点闹哄哄的热闹。这份热闹,估计也只能发生在中国吧。从正面说,至少应该理解法官们都懂得维护自己权力,而且多少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维护,而没有走到跳楼和砍杀幼儿的暴力渠道上,应该值得多数不懂法律或懂得不如法官多的小民们借鉴,起到一些普法教育的作用。只是将这么多闹剧看完了,还真没看到这么长的剧中有哪怕一丁点法律的影子。是以感到深深的悲哀,或者我们该为在这个号称依法治国的伟大国度里,为这些光明正大跳出来自投罗网,仍能全身而退的这面疏而不漏的“法律之网”的彻底死去,而热泪盈眶一回!
掌握权力的法官尚需如此激烈的维权,其他人该如何呢?于是想到了“平顶山城管执法局百余名城管队员分乘16辆执法车前往市信访局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的旧闻。当时新闻里说“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已出面协调”,相信这么长时间过去,此事一定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是否可以推论一下,如果不是16辆车而是160辆,车上不是城管队员,而是保卫祖国的战士或将军,他们去的不是城管局,而是国防部,那该会是什么结果呢?
当然了,党指挥枪,这也是一大基本国策,这个情景不大可能出现。而对那些既没有枪,也不愿听从指挥的人来说,要维权,大概只好劳驾自己的膝盖了。
于木鱼宅
2010-5-28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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