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教人如何写作的文章,有一段文字,原文已经记不得了,大致意思是:有些人在写文章的时候,连“的、得、地”三个字的用法都不知道,想要纠正这些人的失误,或者说,是错误。看到这儿,我没有再看下去。
至于这三个字的用法,过去的确是学过。但要按照传统语法的那种标准,有一个现成的,众人皆知的例子,就是毛泽东为刘胡兰写的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句题词中的两个“的”都是错别字。“生”和“死”都是动词,“伟大”和“光荣”都是形容词。动词在前,形容词在后,中间应该用“得”。不过,没有听说过,有哪个人说毛泽东的这两个“的”用得有什么不对。不知道语言学家们怎么看,以我个人的意见,我们汉语中的繁文缛节太多,像这种例子,有一个“的”就足够了,其余的两个也该退休了,所有的地方都用一个“的”,实际上,在语言表达方面也不会有什么欠缺。只不过,过去学过的那些东西在我们脑中已经根深蒂固了,一时半会儿,怕有些不习惯。
还有一次,是我看到有几个人在议论一家餐厅的招牌。那块招牌,把“餐厅”的“餐”字写成了“餐”字左上角那个部件。在他们看来,这个字是不能那么写的。我不可能确切的知道,这家餐厅的老板究竟是不是不知道餐厅的“餐”字怎么写,很可能,是在做这块招牌的时候故意简化的。而且经过简化后,也没有和任何别的汉字重复,即使这个字单独出现在一个地方,没有和别的字组合在一起,也很容易猜出,这就是那个“餐”字的简化体。仔细想来,这个字简化的还很有些创意,可能是过去我们的汉字从繁体简化到简体的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个字可以这样简化,这种写法才一直延续到现在。像这种有创意的简化,我个人极其赞成。鲁迅都说了:地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如果今后修订汉语词典的时候,那些学者们,把像这种有点创意的简化体收录进去再略加注明也就是了。将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这种简化体的时候,他的笔画繁多的原字体就自然而然的被淘汰了——“便成了路”。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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