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若郎?华采仪
国家在利益面前,一定得有立场,否则现实利欲争夺的硝烟会逐渐侵蚀到这个国家的根基。人性是社会的雕塑,什么样的社会雕塑出什么样的人性,什么样的国家立场建构什么样的社会!如果说社会是一个生存之权力结构,那么维护其生态平衡便是所谓“正义”,“正义”就是要调节和平衡各个阶层的利欲,特别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乃是国家和社会的浑厚基础,唯有保持和强固这个社会和国家基础,才是理性的国家立场!
这几年来的楼市,官商、银行、百姓似乎上演了一场利欲和生存大战,某些“专家”则是煽风点火的阴谋家,疯狂地捞取个人名利而置国家和社会利益于不顾!当我们预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危机迫近的时候,早已放逐的“社会良知”忽又冷峻地斜刺各个既得利益集团的颜面,抽打着各自“皮袍下的小”,回复以理性的国家立场!
我们在生存的道路上迷惘、徘徊、挣扎已久,脆弱而敏感的心灵被腌渍的很苦,若是任由权力和欲望的肆虐,那么人道则会堕落到比兽道还要兽道!幸好,还是有些良知的知识分子始终关注着存在,此次的“新国十条”便是存在的自我回复与救赎!
国家、权力、社会、人心的共同交织与平衡构成“隐蔽的上帝”或者“上帝之手”,那么,此次“新国十条”就是强力介入楼市黑洞的“上帝之手”!我们且听风吟,姑妄揣测久旱之后的甘霖所可能带来的改变和影响。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要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中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个人评介:第一条表达了国家及其权力部门从政治的高度意识到当前楼市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影响,出于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民生的重大意义考虑,决定从党政上统一思想,表明国家立场,并出台一系列政策进行强有力的调控。虽然有些迟到的春天的意味,但毕竟是春天,我们还是欣喜于这春之讯息!第二条是第一条总的思想政策的政治制度上的落实,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并且建立考核、监督、巡查、问责等相关制度,使我们的大政方针不至于流于形式,而是形成制度性保障。看来此次的楼市调控不同于前几次楼市调控的雷声大竟无雨点的尴尬情形。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个人评介:第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此次是采取强有力的金融调控来遏制炒房形成的高房价问题,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切实有效的举措之一,表现了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障民生的国家立场和意志,在打击楼市投机和抑制房价疯涨问题上,总的来说是切实有效的举措。不过,在优惠首套房和遏制三套以上的住房方面还显得力度不够,留下了某些模糊的空间,在操控上还是存有不少瑕疵。第三条是通过税收从开发用地的源头上有效控制房价的又一重大举措。的确,近年来政府过分突出财政收益,土地售价上过高,大量官商里应外合的现象层出,开发商在土地上囤积居奇的现象不少。那么,通过税收和狠抓政府工作中的社会综合效益等调控手段,将进一步平稳楼市良性发展。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个人评介:第五条主要是完善国家土地出让竞拍方式方法,抑制土地非理性价格,增加城市土地供应,处置闲置土地,增加房源,缓解住房供需紧张态势,这一举措的落实将进一步从市场供需的角度大力解决目前楼市的高抛与各种潜在的社会危机。第六条还是意在保障住房供应,力争从规划、建设、预售审批等方面加大促进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总量供应以及从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商就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这一强制性法律约束将切实保障政府的综合社会效益方针政策的实现。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个人评介:第七条主要是要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职能、资金上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这一举措将切实改进城市面貌和提高大量低收入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进步。我们要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切实让广大劳动人民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的真正和谐与健康发展。那么这一政策的落实一定要确保资金投入和工程质量以及劳动人民的真正受益。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个人评介:第八条再次强调对土地使用的监控清查和规范出让,禁止国有企业等的非法进入炒作,加大银行信贷问题的监察,规范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等,这些举措无疑将有利于抑制当前过高的房价,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第九条强调规范预售房行为,防止开发商舞弊迷惑群众,并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此一举措的落实将进一步抑制高房价,维护社会公平。有力打击不法奸商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德。第十条是从行政管理上完善住房信息统计以及掌控社会发展情况,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资料信息依据,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从以上方针政策来看,国家的立场是鲜明的,那就是要尽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抑制当前疯狂的楼市房价,推进社会的共同富裕进步。行动的方针政策既出,我们似乎可以期待其贯彻落实推进过程中带来的社会进步,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将切实受惠于我国几十年改革开放成果带来的甘霖雨露,以飨楼市庶民的饥荒。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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